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施工和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沙石、弃料...
更新时间:2022-11-28标签: 成都市厂中厂治理成都成都市都市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