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厂中厂治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

成都市厂中厂治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8 22:57:51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施工和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沙石、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前款规定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置。第四条 本市鼓励建筑垃圾的减排,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建筑垃圾的减排和综合利用活动。第五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处置费用。  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污染的责任。代为消除的,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划、环保、房管、国土、水务、安监、林业和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排放第一节 减排第七条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选用节能环保材料,鼓励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措施,以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第八条 本市鼓励建筑工业化,逐步推行建(构)筑物配件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  提倡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采用已被国家、省有关规定所禁止的施工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鼓励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搭设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临时围挡。第十条 本市鼓励具备现场分类条件的施工单位按照分类要求结合施工或者拆除步骤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当优先将施工现场产生并且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回用于建设工程。第二节 排放许可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之日二十日前,对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产生数量进行评估,并编制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后,持下列材料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征收决定书》或者《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等法律文件;  (二)《建筑垃圾排放评估报告》;  (三)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四)建筑垃圾处置费交纳凭证。  前款第三项所称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和建设、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地址以及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企业、消纳场地、回收利用等内容。第十二条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排放建筑垃圾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但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险情、灾情消除后三日内报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并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原因。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应当载明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地址,以及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排放期限和运输企业、消纳场地的名称等内容。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的要求排放建筑垃圾。  禁止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倒卖《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市长: 葛红林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市政府成府发〔2000〕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市政府成府发〔2000〕6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工作的通知3市政府成府发〔2000〕10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区(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4市政府成府发〔2000〕1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市级和各城区工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报告的通知5市政府成府发〔2000〕1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6市政府成府发〔2000〕1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7市政府成府发〔2000〕1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参事室工作的通知8市政府成府发〔2000〕1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预案的通知9市政府成府发〔2000〕1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0市政府成府发〔2000〕1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关于被核销资产处置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11市政府成府发〔2000〕1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关于吸引人才、招商引资的户口政策规定的通知12市政府成府发〔2000〕1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13市政府成府发〔2000〕17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川菜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14市政府成府发〔2000〕1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成都市各类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15市政府成府发〔2000〕18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16市政府成府发〔2000〕18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17市政府成府发〔2000〕2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有关规定的通知18市政府成府发〔200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19市政府成府发〔2001〕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贸易领域意见的通知20市政府成府发〔2001〕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荐外商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1市政府成府发〔2001〕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2市政府成府发〔2001〕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意见的通知23市政府成府发〔2001〕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24市政府成府发〔2001〕10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5市政府成府发〔2001〕1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26市政府成府发〔2001〕1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7市政府成府发〔2001〕1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规范成都市投资市场的指导意见28市政府成府发〔2001〕1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29市政府成府发〔2001〕1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作风查处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意见30市政府成府发〔2001〕15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势工业企业“十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31市政府成府发〔2001〕16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32市政府成府发〔2001〕18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33市政府成府发〔2001〕19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34市政府成府发〔2001〕2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5市政府成府发〔2001〕2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易与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6市政府成府发〔2001〕24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37市政府成府发〔200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8市政府成府发〔2002〕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9市政府成府发〔2002〕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信息基础管线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40市政府成府发〔2002〕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41市政府成府发〔2002〕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对我市城镇困难人员实行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42市政府成府发〔2002〕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43市政府成府发〔2002〕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44市政府府府发〔2002〕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45市政府成府发〔2003〕4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46市政府成府发〔2003〕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房消费增长的若干意见47市政府成府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TAG:成都市厂中厂治理成都成都市都市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