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机构改革结束后,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发挥彻底按改革要求,落实到位,工作程序理顺,职能、岗位、编制和人员配备达到协调、统一之后,临时用工才会彻底在机关事业单位消失。为了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的发挥,以及经费支出、人员管理规范,机构改革后,单位的临时用工,将由人社部门统一聘用,或者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申请。
1、事业单位改革,乡镇临时工怎么改?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都是呈绝对减少趋势,尤其是党政机关,使用临时工的已经越来越少了。这一方面和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换,将可以由社会和市场承担的服务事项,全面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党政机关经费使用模式有关,单位聘用人员的支出项目,在单位经费支出中找不到合适的项目,因而,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从人事使用和管理模式上来讲,临时工将逐步成为过去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其实,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使用临时工在一段时期内,依然会在机关事业单位存在,而且还会有一个增长的假象,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都要求精兵简政,要求机构、人员、编制的绝对减少。减人不减事,工作还得有人承担,在一段时期之内,尤其是在改革的过渡期内,由于人员编制的减少,临时工还将继续存在,尤其是在县区、乡镇基层,简政放权,下放的权力在基层需要承接和落实,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而基层的人员编制精简压力,甚至比省市更大,这样一多一少、一增一减,势必导致基层一线的临时用工不可能在短时期内“一刀切”。
只有在机构改革结束后,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发挥彻底按改革要求,落实到位,工作程序理顺,职能、岗位、编制和人员配备达到协调、统一之后,临时用工才会彻底在机关事业单位消失,为了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的发挥,以及经费支出、人员管理规范,机构改革后,单位的临时用工,将由人社部门统一聘用,或者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申请。
用人单位只有使用权,其工资经费保障、人事关系管理等,都统一由人社和财政部门统一提供,除了医院等有生产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自行聘用人员,以免造成不规范经费支出,同时也确保临时聘用人员的统一规范使用。将来的发展趋向,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将不再使用临时人员,而随着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合同制人员将成为事业单位用工的主要模式。
2、事业单位在岗不在编怎么改?
一是历史遗留人员,比如退役军人这样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回到地方后按规定必须给予事业编制,但是由于所在单位没有编制或者说超编了,无法及时给予编制只能先行安置到单位等编,在等编期间,财政部门按在编人员核发工资。这种情况属于在编不在册性质,过去比较常见,现在随着机构改革和编制的清理,基本上很少出现类似情况,这类人员虽然没有进行编制登记,但已经有“财编”,迟早会解决编制,因此改革中一般视同正式在编人员对待,按照单位职能改革分流安置,不会因为改革而丢失身份下岗。
二是借调抽调人员,部分单位因为人手紧缺,经常从二层事业机构或下级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充实到单位帮助工作,其人事、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人在借调单位,也是典型的在岗不不在编。对于这种情况,这几年组织部门一直在清理,并于2016、2017年开展了专项整治,要求各单位清理长期违规借调人员,并明令单位借调人员原则上为三个月,三个月借调期满后可以再延长一次,特殊情况至多不能超过一年,一年后除非正式留用解决编制,否则一旦查实将给予相关负责人处分,
自此之后,长期借调情况有所减少,不过短期借调的情况仍存在。对于这部分借调人员,如借调单位进行机构改革,一般会先清退回原单位,再根据改革后的岗位设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借调,三是临时聘用人员,即非编人员,比如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这类人员不涉及改革问题,处理政策很明确,单位改革后有岗位需要继续聘用,否则一律解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