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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4 15:00:34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包括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六大类。望采纳我的回答。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2,公共设施用地如何分类和分布规划呢

法律分析: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1、性质分类;2、等级分类;3、用地指标;4、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分布规划考虑以下方面:(1)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地配置;(2)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3)公共设施的分布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4)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5)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6)公共设施的分布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7)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共设施用地如何分类和分布规划呢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有哪些内容

城市污水的排放、疏通、清淤;  -城市道路养护管理;  -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管理;  -市政设施的抢险、维修活动;  -市政设施的抢险、维修活动;  -广场、路灯、路牌、路标的管理;  -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的管理;  -防空设施的管理;  -城市公用设施的综合管理;  -城外旷野公用设施的管理;  -其他未列明的市政设施的管理。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有哪些内容

4,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法律分析: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如下:1、适用范围从设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设施内容由城市公共设施调整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3、明确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内容及其设置规定、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5,设备规划是什么意思

设备规划 investment plan of plant 根据企业经营方针、目标,考虑生产发展和市场需求、科研、新产品开发、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分析,并结合现有设备的能力、资金来源等综合平衡,以及根据企业更新、改造计划等而制定的企业中长期设备投资的计划。它是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保证和生产经营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6,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法律分析: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被列为国家标准制订计划,并确定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贯彻国家的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技术政策,对城市(含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原则,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对在城市规划各阶段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7,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布局有哪些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公共设施的布局规划要求:(1)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地配置;(2)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3)公共设施的布局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4)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5)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6)公共设施的布局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7)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

8,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和建设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卫生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为社会提供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市和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市和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和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各自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 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方便群众的原则,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的实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查处。第二章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管理第七条 本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包括都市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和县域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第八条 市、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都市区和县域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期限和范围;  (二)医疗卫生设施的总体布局;  (三)医疗、公共卫生、医学科研、卫生培训等医疗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  (四)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五)医疗卫生设施资金来源;  (六)其他必要内容。第九条 编制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应当充分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规划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发展及人口居住状况,并与当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予以公告,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医疗卫生设施规划非下列情形不得变更:  (一)城市总体规划调整;  (二)国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政策调整;  (三)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四)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的变更适用于制定程序。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确定的区域和面积预留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预留用地的区位和界线。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的性质和用途。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改变的,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先行书面征求市、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在相同或者相近区域配置同等面积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第三章 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管理第十五条 市和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投入,公共卫生设施和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设施的建设资金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疗卫生设施。第十六条 市和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将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第十七条 建设和设置医疗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所在地的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建设和设置医疗卫生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向市、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医疗卫生设施规划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经市、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9,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的关系

1.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物流管理的战略层研究的问题是设施选址,而选址就是确定所要分配的设施的数量,位置以及分配方案,设施规划所研究的内容是对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设施)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和安排.2.两者是相互影响的:设施规划的目的就是要减小设施之间物流成本,合理的设施布置能使各物流点之间的运输,移动成本,反之,不合理就会增加成本,而且会降低设施的利用率.物流分析目的是为了合理的布置设施,使设施在空间利用,时间利用和设施效率能达到最高,在设施规划的每个环节都要进行物流的分析,从宏观的设施选址到作业单位布置,在细到车间个机器.设施.设备的合理安排的布置,都必须在物流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
物流运输系统规划及合理化分析 该篇论文从物流概述和现代物流发展的状况出发,引出物流运输合理化的论题。并对运输方式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和综合比较,从费用方面来分析物流 ... www.86qb.com/article/jisuanji/qitajisuanji/399.html

10,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适应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的需要,促进全市教育事业优先、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教育设施,是指用于开办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优先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管理活动。第二章 教育设施的规划第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共同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  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依据行政区划、人口居住分布状况、交通、环境、现有教育资源、服务半径以及有关标准,确定教育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设置标准等内容。第七条 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八条 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法预留教育设施用地,配备足够的教育设施。  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提前做好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规划。第十条 城乡规划审批机关在组织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镇、村规划时,应当将配套建设完善的教育设施(包括设施以及用地)作为审查内容,并充分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第十一条 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教育设施相关内容依法需要修改的,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按法定的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第十二条 现有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并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无法通过缩小办学规模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建设改造时,依照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解决学校用地不足的问题。第三章 教育设施的用地保障第十三条 教育设施用地应当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教育设施用地。  现有或者预留教育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得兴建住宅、商业用房和其他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教育设施用地性质。第十六条 对发生权属争议的教育设施用地,应当依法协调处理;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征收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和场地。因公共利益确需征收的,应当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划重新建设。原学校、幼儿园的占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化学校、规范化幼儿园基本标准的,重建时应当达到该标准。第十八条 现有公办学校、幼儿园因停办、合并、分立或者搬迁等原因,需要对用地进行调整的,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提出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 教育设施的建设第十九条 教育设施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第二十条 教育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防雷、抗震、环保、节能、隔声、疏散、卫生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推广应用技术工艺先进、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建筑能耗、提高教育设施品质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第二十一条 教育设施建设应当功能分区合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按国家规范配置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使用和安全。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应当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学校、幼儿园毗邻的主干道应当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保障学生安全通行。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应当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  因建设需要临时开挖或者截断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的,建设单位报送审批前应当告知有关学校、幼儿园,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师生安全通行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11,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唐丽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一、城市基础设施构成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由城市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环境卫生、防灾等工程组成,是城市建设的主体部分,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体系。城市各项工程的完备程度直接影响城市生活、生产等各项活动的开展。滞后或配置不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将严重阻碍城市的发展。适度超前,配置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不仅能满足城市各项活动的要求,而且有利于带动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保障城市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建设完备、健全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系统是城市建设最重要的任务。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的主要任务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城市和区域水资源的状况,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选择水源,进行城市水源规划和水资源利用平衡工作;确定城市自来水厂等给水设施的规模、容量;科学布局给水设施和各级给水管网系统,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等要求;制定水源和水资源的保护措施。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城市自然环境和用水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容量;科学布局污水处理厂(站)等各种污水处理与收集设施、排涝泵站等雨水排放设施以及各级污水管网;制定水环境保护、污水利用等对策与措施。根据当地气候、生活与生产需求,确定城市集中供热对象,供热标准,供热方式;合理确定城市供热量和负荷,选择城市热源工程规
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整个市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基础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的 物质载体,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个城市体现现代水平的重 要标志。 1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内容及 重要性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 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它是 一切企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质基础,是城市主体设 施正常运行的保证,既是物质生产的重要条件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主要针对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六大系统、九个专项规 划而进行的,具体来说主要是六大系统指信息系统、水网系统、能源系统、通 信系统、环境系统和防灾系统。城市道路交通、给水工程、燃气工程、通讯工 程、排水工程、供热工程、供电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工程以及防灾系统工程则 归属于九个专项规范中。

12,设施规划不合理的例子

规划滞后,管理缺位 由于资金困难和体制不顺等原因长,多数乡政府所在地没有编制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基本上没有规划。有些乡即使编制了规划,但由于缺乏应有的执法监督和刚性管理,使得规划成了“纸上画画”,已不具有其科学指导乡镇建设的作用。 整体规划不强 不少乡镇建设总体规划不强,没有将乡镇建设看成一个整体,规划起点低、水平差、执行难。其主要表现有:乡镇数量盲目扩张,布局分散,规划管理不到位,缺乏详细建设规划,自发建设严重;有的乡镇规划滞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全,政府设施及公用设施配套不完善;“千房一面”的现象普遍,街景设计、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物的设计十分单调,品位不高;有的乡镇规划则过分超前,脱离实际,无法实现;乡镇规划缺乏理论指导和科学论证,先建设、后规划或边建设、边规划的现象较普遍。 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多 许多乡镇的建设水平低,功能不健全,建设华而不实,缺乏基本的基础设施,如相应的水、电、路和环卫等配套设施,特别是缺少公共厕所、垃圾堆放场,乱扔垃圾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乡镇尚未安装自来水,吃水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很多乡镇以马路作市场,人车拥挤,交通阻塞严重;绝大多数的乡镇基础设施滞后于当地经济发展,生产、生活区混杂,道路狭窄,镇貌依旧;普遍缺少文化、娱乐、社交场所;还有些乡镇电力供应不正常。 土地资源浪费 由于规划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许多小城镇现有建设用地利用率很低。小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偏高,耕地保护存在矛盾。远景设计院指出一些地区大而不当的别墅占地严重超标准。有些地区的小城镇仍有“圈地”及“占而不用”的现象。 规模大小不合理 有些乡镇规划盲目追求大、新、高、洋,实际上成了大城市的翻版,热衷于建设“标志性”建筑,大广场、宽马路、大草坪、豪华办公楼、景观房、欧化建筑席卷全国;有些小乡镇主街道规划成六车道甚至八车道,有的在目前镇区只有不到2万人的情况下按照15万~20万人作规划这种想象浪费了许多宝贵的耕地。与此相反,一些地区已建成的乡镇分布过分密集、规模过小,导致基础设施成本高、效率低,镇区规模难以扩大,中心城镇难以形成,影响了乡镇功能的健全和辐射作用的发挥。同时由于乡镇规模小,农民人均负担的行政人员多,严重地影响了乡镇的建设。 盲目规划,不重环境 乡镇企业污染治理能力远不及城市的企业,特别突出的是镇区的污水排放处理和垃圾清运处理设施不健全,多数乡镇没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环境污染严重,削弱了乡镇对农民的吸引力,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 一般的乡镇企业规模都较小,且缺乏产业化龙头,产品技术含量低,大多停留在初加工水平,这样既制约了乡镇企业的提升和发展,也导致了乡镇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料严重地污染了农田和空间,造成生态恶化。同时乡镇建设与农业发展的关系不够密切,同时又缺乏具有一定规模的二、三产业,特别是缺少具有地方优势的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业,更缺乏支柱产业支撑。另外,乡镇将过境的公路作为发展的依托,不利于城镇完整形态的形成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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