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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防竣工验收资料,人防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2 23:55:2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人防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按各地人防质量监督站的要求执行,他们一般时候会给一张单子的。
人防门规格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人防门生产厂家的资质,人防门的隐检、检验批。

人防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都需要哪些资料我是施工单位都需要整理什

人防竣工资料很多的,一般人防办公室会给你发一个本子,或者你可以到窗口去领。上面都写得很清楚的。不要自己盲目的这里问。东西太多了,是没有人会一一给你回答的。而且每个地方的人防要求都有点小不同,所以,还是建议去窗口咨询一下。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表21),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2、竣工验收应符合《xx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除参建各方参加外,本项目应告知xxxx市人防办参加。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22)及全套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档案。4、人防质监站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冒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进行备案。5、一般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证明书》。指挥所等涉秘的重要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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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竣工验收标准应该怎么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申办对象  民防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民防工程及市民防办办理核准建设手续(市批)的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  备案提交材料  1、《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3、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4、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仅涉及工程内部改建的民防工程除外)(一式二份)  5、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6、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7、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10、民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  11、《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已结算)(原件)  12、民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13、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复印件)(仅限于单建式民防工程中的电梯工程)  14、上海市地下工程基本信息登记表  注:提交的复印材料请于每页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资料专用章  备案人在提交上述复印件材料时,还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对于附建式工程,7、8、9三项资料如还在办理过程中的,可提交建设单位的承诺书。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备案材料;  2、总窗口受理备案材料;  3、市民防办结合质量监督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备案意见;  4、申请人到总窗口领取备案意见。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上海市民防条例》第三十八条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4、《关于调整本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防[2004]第47号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3、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应附初验报告及试运转主要测试指标,试运转时间一般为3—6个月)。 4、竣工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投资分析。 5、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工程施工中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6、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值及结论; (2)工程质量的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说明; (3)建设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 (4)投资效益的分析,形成固定资产占投资的比例,企业直接收益,投资回报年限的分析,盈亏平衡的分析。 7、投产准备工作情况 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8、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9、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10、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经过相关部门成立的专门验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验收以后形成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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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防验收时要具备什么资料

具体请洽当地人防办公室:人防工程验收表格(全套)http://data.c-cc.cn/soft_detail.asp?softid=7149提供厦门市人防验收的文件做参考: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号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A01) 二、行政许可内容 依据人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规划要求,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进行竣工验收,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核发民防易地建设验收认可意见。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联合验收或业主自行组织单独验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加并核发《厦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表》。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建设项目地点在思明、湖里区的,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对建设指标后核发民防易地建设验收认可意见;建设项目地点在其它区的,由相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对建设指标后核发民防易地建设验收认可意见。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1、建设工程全部项目竣工,并对照《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自查要求》自查整改完毕; 2、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3、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场验收合格。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指标达到人防审批指标,建设工程全部项目竣工。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六、申请材料 (一)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1、《厦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表》(一式六份); 2、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书; 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变更设计通知书; 4、防空地下室工程结构验收记录; 5、人防防护、防化设备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合格报告; 6、竣工图纸: (1)图纸目录、竣工图说明、图例、设备表; (2)±0.00以上,建筑总平面图、一、二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南立面图、剖面图; (3)±0.00以下全部图纸(基础图除外); (4)人防专篇(原件)。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1、厦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许可意见书。 2、测量部门的面积测量表,如超过原审批面积需补缴易地建设费。 七、申请表格 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申请人需填写《厦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表》 下载网址:http://www.cmsc.xm.gov.cn;http://www.xmrf.gov.cn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决定机关 (一)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和决定。 (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在思明、湖里区的,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和决定;建设项目地点在其它区的,由相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和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出具整改意见——申请人递交整改反馈报告——现场复核——核发《厦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表》。 (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查——核发厦门市民防易地建设验收认可意见。 十、行政许可承诺时限 自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厦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表,有效期限为防空地下室使用期限。 (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厦门市民防易地建设验收认可意见,有效期限为建设项目使用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备案。 (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取得厦门市民防易地建设验收认可意见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备案。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十四、年检年审——无。 十五、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可向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或市监察局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6:30(冬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受理地点:建设大厦三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驻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及相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监督机构:厦门市监察局驻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监察室及相关区监察局。
人防工程验收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 2、竣工验收应符合《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除参建各方参加外,本项目应告知xx市人防办参加。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全套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档案。 4、人防质监站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冒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进行备案。 5、一般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证明书》。指挥所等涉秘的重要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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