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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工会经费标准,工会会费收取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16:17:0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工会会费收取标准

工会全称工人联合会,是以保障职工利益为目的而组织的社会团体,其工会会费缴纳的标准为个人职务工资与薪级工资总和的0.5%。第一,建立工会的意义。工人联合会建立的起源为从前职工为保护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建立的社会团体。工会设立有利于职工通过组织与雇主进行雇佣条件的商量约定,尽量使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第二,工会会费的收取标准。工会会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收取会费为个人职位工资以及个人薪级工资总和的百分之零点五。会费在个人工资中所占比例较小,所收集的会费会运用于全体职工服务以及工会活动运营中,需要职工按时缴纳。第三,工会的法律性质。工会的法律性质为社团法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进行法律保障。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代表其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且需承担相应民事义务。综上所述,工会会费收取标准占个人职务工资以及个人星级工资总和的0.5%,且收取会费将全部用于职工服务以及工会运营中,职工需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准时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工会会费收取标准

2,工会会费缴纳基数和标准

法律分析:工会会费收缴标准∶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组织, 60%基层工会留用。2.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3.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105队、11大队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法律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工会会费缴纳基数和标准

3,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工会经费扣除比例如下: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工会经费用于对员工的宣传活动支出、文艺活动支出、体育活动支出、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拓展资料: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比例为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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