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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以自己打印填写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16:44:1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以自己打印填写吗

可以下载打印并自己填写。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以自己打印填写吗

2,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如何填写

有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费用项目,填写请根据实际填写,咨询工作单位具体待遇是什么.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如何填写

3,怎么申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到当初办理生育联系卡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去领表格。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计生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审核表

怎么申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4,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一定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

这张表格可以在就近的街道领,但上面要盖章的,必须是当初进行生育登记的街道计生办盖章。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5,没有居住证怎么领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搜

宝妈先到用人单位开具单位证明作为居住地证明材料,再到公司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相关业务,领取审核表。望采纳。是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这个网站问到的结果,我也怀孕了,期间办理居住证各种麻烦。ps:公司出具的材料应有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进入本单位时间 实际居住地 上海用人单位地址,三个月内有效。
加金就可以拿钱,在街道社保中心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上海申领生育保险审核表 需要什么材料

尊敬的百度用户你好!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还没来得及办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因为有生二胎的意愿而暂不想办理怎么办?尚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相关证明。《生育医学证明》只有上海的医院有,如果在外地生产要交什么?实际上,生育妇女如果在外地生产,可以提供《生育医学证明》的“替代品”。根据政策规定,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另外,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男方为外国籍的,需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7,上海生育保险的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事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核定表》本人或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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