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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上海使用权的房子能视为遗产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3 06:01:5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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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上海使用权的房子能视为遗产吗

网友你好: 不属于遗产范畴。对公房使用权,可以由房卡(也就是租赁卡)上记载的成员或实际在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继续承租。你可以看下“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这是使用权房,不是产权房,是无法继承的。以户口为准,谁户口在里面,谁就有使用权。至于谁当承租人,是由所有有使用权的人协商的。如果你户口在里面,承租人变更是需要你同意的。

在上海使用权的房子能视为遗产吗

2,上海租房有没有规定一个房间不能多人居住我和朋友一起的两个人

两个人一间房没问题的,不违反规定,放心吧!上海市综治办颁发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 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有的

上海租房有没有规定一个房间不能多人居住我和朋友一起的两个人

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含义是什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件》、《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其具体程序是: (1)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3)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含义是什么

4,上海办理居住证住所里有这么一条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

房东在出租房屋之前应该登记备案的 那么每年就需要交纳税金。现在很多房东都没有备案的 如果你需要办理居住证 房东又没有登记备案证 给你两种解决方式:1.以借住亲友家的方式;2.没亲友、房东也不愿给你出个关系证明,那么就换房东
抱歉,这个还真不清楚。看样子你应该房东,应该去专业的房产网站去免费咨询。
是的!如果经过了房管部门,他们会收税的!具体数额,我记得是8%/月!
我刚办了一个,据说迎世博每个外地人都要办的,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了.你可以问问你住的小区的居委会.我的是他们上门来办的.第二天就可以拿了.如果要7年可以转上海户口的那种就要公司出证明了.和这种不一样.办吧,不然明年就来不了上海了
必须由房东带备房产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结构办理房屋租赁手续,为合法出租,否则不能申请办理居住在该房子的居住证。

5,什么叫独立单间出租

独立单间出租指的是在一套房子里将其中一个独立的房间进行出租,但独立单间出租不得是厨房、卫生间等单间。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行为称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赁房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两限两竞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几种形式。扩展资料:租房须知:一、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质优价廉”的房屋招徕看房客户。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具家电设施转让,却在合同中不加注明,以至消费者购房与看房不实。二、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一消费者投诉称,某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无论是否经过其介绍,只要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签订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费。这些条款是不合法的。三、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受损。有的中介公司介绍给消费者的房屋属于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续的房屋,致使购房户无法办理手续;有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购买,但中介公司为赚取中介费,却对购房者说不用办理手续,法律上这样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四、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有的中介公司找种种借口,除正当中介费用外,还收取所谓看房费、咨询费等费用。五、交费容易退费难。从投诉反映来看,交到中介公司手里的钱很难退回到消费者手上。比如租房到期后,中介公司应退还其房屋押金,但一些中介公司找出如东西损坏等借口,就是不退押金。
独立单间出租指的是在一套房子里将其中一个独立的房间进行出租,但独立单间出租不得是厨房、卫生间等单间。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十条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扩展资料:《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居住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但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标准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房
简单的说就是把一套房间分隔成若干个小房间出租给它人,从中获取更多的房租,即是所谓的“独立单间”出租。
单间出租独立厨卫只是中介的一种话语来的,就是一间单房,里面有厨房还有卫生间来的。

6,我在上海租的房子入住后发现房子有问题找中介未果想寻求法

如果不租的话,中介费肯定没得退,至于押金,只要结清了实际租房的租金和相关费用,应该退的。关键是,你们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可能要承担违约金,仔细看看租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当然,你们也可以以房子不安全为由,书面要求房东安装防盗网,否则,逾期再不安装你们将解除合同。这个理由不一定很站的住脚,毕竟签租赁合同前你们已经看好房子,或者应该看好房子才签合同。
将我的房子出租给他们办公,当时公司出面办理的人代签了合同,中介没有签字。两份合同是否有效,我即使违约要履行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找律师啊
可怜的妹子啊。咋办呢?依据《合同法》你们在与他签订《租赁合同》是公平自愿的。那么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受到法律制约的。根据2011年7月7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可以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第六条(属地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居住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承担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第八条(禁止出租房屋的情形)   出租的居住房屋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安全、牢固,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三)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第十二条(租赁合同)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三条(出租人的义务)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负责出租房屋及其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安全,告知安全使用事项,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九条(纠纷解决)   出租人、承租人、相邻业主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你可以根据上面的内容第8、23条整理出一份起诉书。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的现在情况很困难,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希望我的解答能给你带来快乐。别影响工作。
解决办法:1.在严重影响你居住的情况下,你有解除合同权,因为交付给你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目的,属于根本违约(也就是中介或房东违约在先)。这个不是他说你违约就违约的,在解除合同前,也就是你搬走前,你要留一手,把房屋漏水情况取好证据,比如叫物业出具有关证明,照片、录像、其他同住的证言、其它证人、你受到漏雨对你的损害的书物品等等,以防起诉你至于陷入被动。 2.自己请人修,留好你花钱的发票,也要有适当证据证明房子漏水的程度,证据如上,证据种类越多越好。这个工作做好后,收房租的来要房租时你可将维修费用主张向他折抵。 3.如果有什么押金在中介那,你按上述方法办理,到法院你也不怕,他们是绝对的没理由,你搬走无权按违约扣留你押金或让你赔偿损失。

7,上海市杨浦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流程如何

办理程序: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生效后,由租赁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明和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二、出租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1、租赁当事人应当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2、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3、租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予以受理。其中,符合出租房屋的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发放登记备案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三、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申请材料:一、居住房屋出租当事人应提交的资料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租赁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5、其他相关证明(共有房屋出租,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委托代理出租,交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书面证明)二、居住房屋转租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转租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接受转租的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转租合同(原件);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其中公有住房转租的应提交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三、租赁信息记载的,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1、《境内来沪人员租赁居住房屋信息登记表》(原件);2、 承租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租赁(转租)合同(原件)。扩展资料办事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登记备案)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租赁信息系统)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建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第十五条(租金)居住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但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标准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方法如下:时间:周一到周日 8:30-11:30 13:30-16:30地点: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材料:租赁合同、房东产权证、房东和本人身份证费用:50元注:需房东和本人到场,否则需要房东开具委托书。 参考资料: http://1home.hainan.net/publicforum/Content/free/1/808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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