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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怎算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31 20:03:28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怎算的

把纳税调整额调整到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里。
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纳税人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接受损赠的财产价值-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有专门的汇算清缴表,你可以去上海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看看。

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怎算的

2,什么是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有一个专门汇算表格,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
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根据税法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说白了就是调整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按会计准则记账,按税法纳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种税务的概念,会计上对于所得税相关业务的处理按照所得税准则处理。汇算清缴时,按照会计和税务对资产、收入、费用等项目进行差异调整,填报在附表中,据此申报所得税,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什么是所得税汇算清缴

3,企业清算应纳所得税问题

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 国家税款; (三) 其他债务。 帐面亏损和以前年度的遗留亏损不可以用清算所得弥补,因为其属于经营期间的亏损。清算所得是要交所得税的,因为你给的资料不全,你可以根据下面的公式自己算一下企业的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财产或剩余财产-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接受的财产捐赠-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清算所得税额=企业的清算所得×企业清算当年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上面的清算净资产是扣除员工遣散费的 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

企业清算应纳所得税问题

4,企业清算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税费等后的余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5,清算所得是指什么

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我知道这说明清算所得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知道什么是清算所得?专业解答的确如您的理解,企业的清算所得也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什么是清算所得,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此外,还应注意的是,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清算所得与剩余资产二者不同,剩余资产的范围比清算所得范围更广,包括企业原净资产的计税基础,而清算所得指的是扣除企业净资产计税基础后的余额。

6,企业清算应纳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企业经营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时,应依法定程序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具体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2)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资产=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清算费用-企业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    (3)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资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企业接受损赠的财产价值-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计入清算财产,但也不得从清算财产中减除担保负债。  企业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广告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需的其他支出等。  清算检查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宣布中止前6个月之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企业的下列处置财产的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企业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本企业的债权。  二、清算所得适用税率:  清算期间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法定税率征税,若清算期在减免税期内则清算所得不得按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  三、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时需核查企业的开业日期,对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的生产性企业,如实际经营期不足十年的,应将享受的减免税款追回。
因折旧没超提,所以不需调整。 应纳企业所得税:1100万元x25%=275万元。 借:所得税 27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275万元

7,企业清算时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现结合企业清算的相关规定,对清算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及申报表的填报进行解析。 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主体 根据财税[2009]60号文件,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 一是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是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发生合并、分立业务不符合特殊处理条件的,被合并、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程序及涉税分析 (一)关于清算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清算所得的计算从清算程序看,清算过程就是在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对清算资产进行处置、分配,最终了结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的过程。计算清算所得,主要就是计算全部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得以及了结一切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所得或损失。此外,企业进行清算,即表明已终止持续经营,是企业存在的最后一个过程。因此在计算清算所得时,还要考虑清算前企业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费用、商誉的扣除以及尚未超过弥补期限的亏损等问题。清算所得可用下面计算公式表示: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处置所得-清算费用 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债权损失 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扣除的税前允许扣除的待摊支出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支出-商誉-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其中,全部资产处置所得=资产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资产计税基础-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是指处置资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计算清算所得时应注意以下3个问题。 一是企业终止持续经营,应把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的一个纳税年度; 二是计算清算所得时应视同资产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已实现; 三是计算清算所得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三)清算所得税的计算清算所得税等于清算所得额乘以25%税率。由于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在计算清算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与优惠政策有关的问题。 第一,清算过程中处置一切资产产生的所得均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技术转让所得,税法规定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税,如果在清算过程中涉及技术转让转让业务是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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