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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身份证流程,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程序如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7 07:55:33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身份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一、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二、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三、缴纳证件工本费。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六十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首次申领工本费每证0元。

身份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2,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程序如下

1、首先:准备好补办身份证的回执单以及2张黑白免冠的1寸照片。2、其次,拿着回执单,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公安局办事大厅(不是乡镇派出所)进行临时身份证窗口进行填资料,办理。3、接着,办理业务的人很多,所以需要提早过来排队拿号码。可以先取号,再填资料。4、然后,缴纳办理临时身份证的费用。到缴纳费用的窗口,刷卡缴费。5、最后,3个工作日后,可以选择邮寄或者现场拿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现场办理,取证时候可以不是本人取证。

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程序如下

3,办身份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身份证流程是:当事人的监护人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办理身份证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由工作人员操作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身份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4,办理身份证的步骤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步骤:1、申领人准备好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2、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3、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4、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5,办理身份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身份证的流程是什么1、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如下:(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2)办理申领手续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缴纳证件工本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流程是什么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流程如下: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6,身份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办理身份证的具体流程:第一申领人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第三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第四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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