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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水设施管理,上海市小区雨污排水管道要做哪些资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5 14:06:1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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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小区雨污排水管道要做哪些资料

这就多了。。。首先是管理资料 里面包含工艺标准,施工组织设计 管理制度,然后是控制资料 就是你现场材料到场的出场合格证、实验报告、施工记录、检测记录,然后验收资料,有检验批,隐蔽工程检测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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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区雨污排水管道要做哪些资料

2,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提高使用效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排水设施系指: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  (二)雨水泵站、污水泵站;  (三)雨水管道及其进水口、检查井、通气井;  (四)污水管道及其检查井、通气井;  (五)城市排水河道、潮闸门、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六)污水输送干线及其附属设施。  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的主管机关。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排水设施的管理。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部队内部的排水设施,由其所属单位负责修建和养护。城市排水设施,由市政、房产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修建和养护。第五条 市市政局应建立和健全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疏浚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第六条 为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排水管道、污水输送干线管道边缘两侧十米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重物;  (二)向排水管道、检查井、进水口倾倒垃圾和排放易堵塞物;  (三)在污水处理厂和雨水、污水泵站出入口堆放物料或停放车辆;  (四)从事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其他活动。第七条 除小型城市排水管道外,非桩基础建筑的施工基坑外缘与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侧的安全净距为六至十米;桩基础建筑的施工基坑外缘与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侧的安全净距应不小于十米。第八条 前条规定的安全净距范围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持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征求市市政局所属工务所或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同意后方可开工。  在施工过程中,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周围的土体有移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的损坏或堵塞;必要时须按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恢复原状。第九条 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的水中有沉淀物的,应由排放单位负责进行简易沉淀;因排放沉淀物造成城市排水管道堵塞或不畅的,排放单位应按养护要求,负责疏通。第十条 凡敷设地下管线的单位,须执行《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因施工或工程建设需要改动原有城市排水设施的,须事先征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商定的协议设计和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填没城市排水河道或临时堵塞局部排水管道和城市排水河道的,建设单位应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妥善安排好排水出路。临时堵塞局部排水设施和城市排水河道到期后,建设单位应负责恢复原状。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排放污水、废水,应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执行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排放含有硫酸盐的污水、废水,执行每升不超过一千毫克的标准。  污水、废水在接入城市排水管道前,排放单位须向上海市排水监测站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上海市污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接管证》后,方可接入。第十三条 雨水和污水需接入城市排水管道的单位,在进行室内外排水设计前,可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查阅有关技术资料。  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雨水、污水管道不得互相混接;在没有敷设污水管道的地区,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才能排放。第十四条 污水、废水的排放应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向城市排水管道排放污水、废水,应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水量、水质、工艺、厂(院)平面图等资料。需要时,有关工厂、医院等单位还应按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排放口安装闸门等设施。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对需要保密的排水资料,应确定密级,严格管理。第十五条 在污水、废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管道排放能力的区域,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对排放单位采取限制排放时间和排放量的措施。污水、废水排放单位应服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调度,不得强行排放;因强行排放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或造成污染环境的后果,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3,上海市 南汇区 城市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分别归哪个单位管理谢谢

“下大雨,厨房排污口和虚荣出口将有水” - 显然,雨水管道和下水道连接的方式; “有时候,f.蔬菜和水将是未来 - 楼上的下水道和您的连接。得出的结论是:你的家庭和你的家人在楼上排污口的道路是一样的,它可以借雨水管道偷!施工单位违反劳动和材料这种畸形建筑规范,它是罕见的。似乎管道系统是非常明确的安排,它的参数是基本正确的雨水和污水混合排水沟堵塞需要疏通疏通排水系统收取的费用绝不家庭支付!
物业新房子,寻找开发新找到的,否则让他们安装一个止回阀增加雨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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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第四条 本市实行排水许可证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第五条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管理和市属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  县和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区)属排水系统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市政局的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县(区)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县(区)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 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 本市排水系统规划由市市政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县(区)属排水系统规划由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市政局审核后,纳入县(区)域规划。第九条 编制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质、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新建地区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第十条 市市政局和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系统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且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所在地详细规划和排水系统规划。其中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或者县(区)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接入市属公共排水系统和中心城区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市市政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接入县(区)属公共排水系统和县(区)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涉及市属或者县(区)属公共排水系统的的,应当征得市市政或者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三条 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贷款、受益者集资、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措。第十四条 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第十五条 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的技术要求。  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地区、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因施工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市政局或者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恢复。第十六条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第十七条 接通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且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栅和闸门等设施的专用检测井。第十八条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并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送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县(区)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十九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排水设施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排水标准)。第二十条 排水户应当向市排水处或者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排水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二)生产产品种类和用水量;  (三)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  (四)污水的处理工艺;  (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排水处或者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征求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称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并且在二十日内给予排水户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初审批准文件。  市排水处或者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保密要求严格管理。

5,上海市水务局下属机构有哪些

上海市水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海洋局与上海市水务局合署办公。机关内设机构有: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综合规划处 (四)计划财务处 (五)建设管理处(农村水利处) (六)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七)滩涂海塘处 (八)海域海岛管理处 (九)海洋环境保护处 (十)防汛和安全监督处 (十一)科技信息处 (十二)水土保持处 (十三)组织人事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下属事业单位有: 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上海市水文总站、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等。
局党组书记、局长顾金山局巡视员陈伯深副局长杨健副局长沈依云副局长朱石清副局长刘晓涛副局长陈远鸣总工程师陈庆江局副巡视员卫洪达

6,上海市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上海市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的资料清单:1)排水许可申请表;2)有关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排水(雨水、污水)竣工图]3) 产业类(工厂企业、宾馆、医院等)提供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流程图纸、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纸;4) 申报排水量的相关依据材料;(提供上水用水量申请材料依据或近3个月水费单)5) 排水管理单位接管证明;6)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7) 地名使用批准文件;8)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10) 环评批复中指出有液体类危险废弃物需外送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的,应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11)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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