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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土局谢,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30 21:27:1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地址是虹口区海南路97号,邮编200081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飞 虹 路 5 1 8 号 2 5 6 5 8 2 6 6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土地、地质矿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三)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年度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四)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调研;领导、指导测绘管理部门开展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五)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六)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指导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七)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资源,确保本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审批和管理。(八)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纠纷。(九)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行业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并承担监管责任;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采中有关管理职责。(十一)加强国土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依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负责编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及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负责编制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负责本市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负责本市地质矿产资源费用的征收使用。(十二)承担国土资源服务行业监管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2、建设工程正负零备案报送。3、结构到顶备案报送。(二)下放的职责1、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在简易程序中,明确统一标准,合理扩大适用范围;适应郊区发展需要,在总量平衡的原则下,明确相应的框架和标准,允许区县在一定范围内调整。2、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审批,除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实施规划管理的项目及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名称仍由市地名办审批外,其他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下放区县地名办审批。3、地名审批,已批复地名规划方案的市政交通设施类名称审批,在审批平台建成后下放区县地名办实施审批及批后管理。4、土地行政处罚、网格化巡查、土地卫片专项检查等执法职能,下放区县规划土地执法大队实施。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网上审批和监管后,逐步委托区县审批。6、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委托区县审批。7、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委托区县审批。8、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市批),委托区县审批。9、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委托区县审批。10、市政管线审批,除跨区县市政管线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批外,其余为区域服务的配套性管线的审批及批后管理,由浦东新区及各郊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11、高压走廊审批,在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明确控制走廊和线路要求,且不跨区的220kV高压线路项目的审批及批后管理,由浦东新区及各郊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12、场站设施审批,根据《本市市政项目规划管理分级审批的暂行规定》,原市管范围内市政项目审批权限以及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明确地块边界、规划指标,完全按照规划实施,且独立建设的220kV变电站项目的审批及批后管理,由浦东新区及各郊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三)整合的职责1、将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等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将原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原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测绘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等职责划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机关。(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城乡总体规划发展宏观战略研究和前瞻性的研究,提升城市整体发展品质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水平。2、加强对各类专业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平衡,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城乡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3、加强对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围绕“正确引领发展、科学利用资源、合理优化空间”总体工作要求,加大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保障力度。4、加强本市规划国土资源各重点业务审批事项的批中、批后监管职能,提升规划国土资源工作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处长是谁

沈阳
不知道啊
冯经明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冯经明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处长是谁

4,浦东新区祝桥镇农村宅基地建房报告什么时候开批

浦东新区各镇人民政府:【法律依据】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个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本村公示三十日。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将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我局制定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办法和操作流程,请各镇人民政府参照执行。附件:1.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办法和操作流程2.浦东新区农村村民建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程序示意图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办公室,由川沙祝桥圈整理浦东新区农村村民建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程序示意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办法和操作流程我市2011年1月1日施行《上海市城乡规划条列》第三十六条规定,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个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本村公示三十日。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将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以上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流程。第一条: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三)《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类别(一)利用原有宅基地,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二)需要新增土地,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第三条:审批部门及许可方式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由各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批,对于符合农民村民个人建房规定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条:许可证制定与组成(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国家建设部统一监制,各镇可以凭镇人民政府介绍信到浦东新区规土局市民中心窗口领取(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二楼规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二楼规土局窗口)。(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项目表》两部分组成。(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主要填写村民名字;建设项目名称:填写村民住宅建设;建设位置:填写某镇某村某组。建设规模:填写总建筑面积。(四) 建设工程项目表填写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层高等相关参数。(五) 以上内容采取电脑打印方式填写。第五条:许可证编号和盖章(一)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规定: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项目表》受浦东新区规土局委托盖浦东新区规土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专用章。(二)许可证编号:采用如“沪浦建(2011)乡字第0529010001号”,其中(2011)括号内表示年份,0529表示5月29日,代表镇领导签发的日期;第5-6位数字是各镇代号,各镇编号从01到25;0001表示许可证序号。其中:01川沙新镇、02北蔡镇、03曹路镇、04高东镇、05高桥镇、06高行镇、07合庆镇、08金桥镇、09唐镇、10、张江镇、11三林镇、12大团镇、13航头镇、14惠南镇、15康桥镇、16老港镇、17六灶镇、18芦潮港镇、19泥城镇、20书院镇、21万祥镇、22新场镇、23宣桥镇、24周浦镇、25祝桥镇。第六条:审批程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部审批程序采用三级审批程序,经办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准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签发人:镇领导。各级审批人员需要在以下三张表格上填写审批意见和签字: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底稿)乡村建设项目表(底稿)第七条:审批期限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制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期限: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审批依据(一)经区政府批准的中心村规划、村庄规划或集中建设区外镇政府确定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村民居住点布点方案(村民居住点布点方案建议期限到2012年);(二)宅基地使用证明,新增的土地提供村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三)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间距和高度标准 村镇规划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有规定的区域,按照村镇规划执行。村镇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者虽已编制完成但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未作规定的区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朝向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东(西)向的房屋的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4倍;朝向为东西向的房屋的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老宅基地按前述标准改建确有困难的,朝向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东(西)向的房屋的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朝向为东西向的房屋的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倍。2、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一般为1.5米,最多不得超过2米。3、楼房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其中,底层层高为3米到3.2米,其余层数的每层层高宜为2.8米到3米。不符合本条第一款间距标准的住宅,不得加层。4、围墙的建造要求: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和采光。(四)《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第九条:农民建房具体申请程序:(一)利用原有宅基地的:1、镇土地部门(镇规土所)对人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确认。2、征询四邻意见: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应提供建设图纸,征得相关四邻意见。3、所在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需要新增土地的:1、领取土地部门制定的《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申请表》,并由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区政府批准的中心村规划、村庄规划或集中建设区外镇政府确定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村民居住点布点方案,在镇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相关意见,标明四周范围,相当于用地许可(盖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公章)。2、镇土地部门(镇规土所)应对人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审核确认,然后到新区规土局申请村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3、征询四邻意见: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应提供建设图纸,征得相关四邻意见。4、凭村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所需资料,到所在镇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十条: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原址翻建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 新建的提供村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三)1/500或1/1000总平面简图(镇村建办工作人员应画清新建住房的长宽比例,和四周已建住房或道路间距)。(四)农民建二层住房的,应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或市区建交委推荐的通用图纸。

5,请问有没有中央的国土资源局驻上海办事处

没有,浙江的管浙江,上海的管上海,这是独立的!
一般县级是国土局(分局),在管辖的乡.镇(街道)设置国土资源(中心)所,是事业单位,待遇现在阳光工资后都差不多,国土部门是直管单位,不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不受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约束.就说是由国土资源部管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管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管区县的国土资源局或是分局,区县的国土资源局或是分局管国土资源所或是中心所.
上海国土资源局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朋友~~ 是你自己说要驻上海办事处的呀~~~不过我觉得你因该先去问一下~是否能管那边的,不行的话再问他们要一下联系方式,这样比你在这上面找的要快很多很多~

6,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外事办、信访办)二、组织人事处三、政策法规处四、财务管理处五、科技管理处(总师办)六、总体规划管理处七、详细规划管理处八、建筑规划管理处九、市政规划管理处十、监督管理处十一、历史风貌保护处(城市雕塑管理处)十二、地名管理处十三、土地综合计划处(耕地保护处)十四、土地利用处十五、土地权籍管理处十六、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处)十七、征地补偿管理处十八、行政许可处十九、信访办公室二十、监察室二十一、直属机关党委(文明办)、工会、团委1、直属机关党委(文明办)2、工会3、团委
正厅级别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1、上海市是三级行政体系:上海市(省部级)——区县、委、办、局(地厅级)——乡镇、街道(县处级);2、所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是正厅级别,与崇明、虹口区级别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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