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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继续教育,勘察设计继续教育全国通用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2 10:13:1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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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设计继续教育全国通用吗

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就是全国通用的。本来继续教育是可以在异地做的,但是你选择继续教育的这个学校,他学校内部会有不同的政策,所以你是否可以异地做药,咨询你所在的学校。继续教育是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 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 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注册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60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及要求,由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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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2012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什么时间报名

2012年报名时间已经过了: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必须完成继续教育的规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第八注册期(2012年~2013年)的继续教育,从今年开始。培训中心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的委托,定于2012年3月下旬开始分期举办注册建筑师第八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1. 必修课——《职业建筑师业务指导手册》 2. 选修课—— 上海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迪斯尼乐园建设介绍》 —— 形势教育 培训对象:在上海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2012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更换注册章的注册建筑师,必须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形式、时间安排:形式——集中学习、专题讲解、自读自学相结合。自3月20日开始办培训班,拟办8~9期,具体时间为: 第一期: 3月20日上午~3月23日下午 第二期: 3月27日上午~3月30日下午第三期: 4月10日上午~4月13日下午 第四期: 4月17日上午~4月20日下午 第五期: 4月24日上午~4月27日下午 第六期: 5月 8 日上午~5月11日下午 第七期: 5月15日上午~5月18日下午 第八期: 5月22日上午~5月25日下午 第九期: 6月 5 日上午~6月 8 日下午(机动,暂不接受报名) 报名方法:1. 请各单位根据注册执业人员工作情况,妥善安排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确定期次后,一般不得随意调动;确需变动时,限本单位人员内部对换,且须经培训中心同意。2. 填写“报名表”须认真仔细,字迹清楚,另附参加培训人员的注册方章复印件。报名时,表与复印件一并交报名处。3. 报名时间: 2月28日~3月1日(共三天),上午9∶15~下午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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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不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拓宽,逐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创造能力和业务水平。第四条 继续教育事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振兴上海、开发浦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方针,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高新技术、实现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服务。第二章 内容和形式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根据行业(系统)和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做到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最新专业技术知识,承担本行业(系统)重大科研课题,把握本专业发展动向,逐步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补充更新相关学科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本专业知识学习和实际技能锻炼,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培养、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大专和中专毕业生主要是运用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在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工作方法等方面得到提高。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都要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努力学习和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从事涉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高外语口语能力。第六条 继续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可采用短期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座、学术会议、函授、刊授、电化教学和自学活动等多种形式,有条件的还可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及出国考察、进修等。第七条 继续教育原则上以业余为主,但脱产学习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2学时。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脱产学习时间既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妥善组织,确保落实。第三章 基地和条件第八条 实施继续教育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条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培训机构及各类干部培训中心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各类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是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力量。要广开学路,提倡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学术团体联合办学,跨省市、跨国联合办班。  高等院校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继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为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第九条 实施继续教育,除配备少量的专职教师外,可聘请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学和科技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第十条 继续教育所需经费,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沪人[1992]54号文执行。  提倡集资办学,开展有偿服务,以增强继续教育自我发展的活力。第十一条 办学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做以有场所、有师资、有经费、有管理人员、有教学计划,并根据实际和可能,承担不同层次的继续教育。办学单位的办学资格需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接受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安排和管理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审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关继续教育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检查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督促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后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参加考核;在接受继续教育后,有义务为本单位服务。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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