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青浦区 > 上海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条例,企业班组长有哪些类型

上海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条例,企业班组长有哪些类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1 20:45:4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企业班组长有哪些类型

1.生产技术型 生产技术型的班组长往往都是些业务尖子,但缺乏人际关系的协调能力,工作方法通常都比较简单,常常用对待机器的方法来对待人,用对待自然科学的方式对待很多社会现象和人际关系,因此对这一类的班组长有必要进行人际关系方面的培训。 2.盲目执行型 盲目执行型的班组长带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特点,他们往往缺乏创新和管理能力,常常表现为态度和作风生硬,给人一种官僚主义的感觉。 3.大撒把型 在企业中,有些班组长本身不是很乐意担任这一职务,所以上任后往往采取无为而治的做法,在工作中往往表现为得过且过,对工作没有责任心。 所以这样的班组长实际上完全是徒有虚名,因此在班组成员中势必也没有任何威信。 4.劳动模范型 在工作中,劳动模范型的班组长一般能踏踏实实、勤勤恳恳,但却不适合担任领导工作,因此对这部分人如果不进行管理能力方面的培训是很难胜任领导工作的。 5.哥们义气型 哥们义气型的班组长对待班组成员常常是称兄道弟,像哥们一样,在工作中自然也容易义气、感情用事,缺乏原则性,实际上早已把自己混同于非正式的小团体的小头目,没有发挥应有的班组长的作用。

企业班组长有哪些类型

2,上海的综合保险可以得到什么回报和好处

由于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虽然在上海工作,但并没有和上海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上海市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上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用。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   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上海的综合保险可以得到什么回报和好处

3,上海劳动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法对加班的时间的论定只是提了总的原则(具体时间可上网查得到),劳动法原则上提到加班工资按规定要加倍,(指超过40小时部分),连续加班的,可请工会出面与资方协商解决,只要大家协商得通,加2~3倍都是可以的,不要客气的,这是你的权利,每月最多不得超过36小时。老板以各种理由拒绝的,你要学会(合理)收集(有效)的证据,然后把(有效)证据交给区劳动局要求仲裁,老板一般都只怕他们。(当然,千万不要拿不发加班工资和消极怠工等情况划上等号,被老板取得证据后,自己还是要吃亏的),毕竟,劳动是劳动者的应尽义务,况且现在还是资方市场,好工作确实不大好找。自己要学会抓住和放弃之间的平衡。自己应该有最大的发言权。OK!
上海也是按照国家劳动法。法律是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准备时间、结束前的整理与交接时间,还包括工间休息时间、人体自然需要时间(如喝水、上厕所等)、女职工哺乳时间以及依据法规或行政领导要求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如工会活动时间、行政活动时间、出差时间、履行社会职责的时间等)。

上海劳动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

4,外地人在上海办居住证有什么

A类居住证可以的,居委会给办的C类不行,C类其实就是暂住证
只能交综合保险,暂住证是免费的,好处嘛你慢慢体会罗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规定:境内来沪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境内人员,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办《居住证》。申办材料:(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上海公务员考试有AB类报考 这两类有什么区别

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录对象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录对象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更多上海公务员考试信息关注上海公务员考试网推荐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信息:http://sh.offcn.com/zg/2015skksgg/更多上海公务员报名信息关注http://sh.offcn.com/html/shanghaigongwuyuan/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与往年相比,今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加强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根据公告,在招考职位要求上,市级机关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要达到85%以上,区县机关这一比例要达到70%以上。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报考方式上,今年“上考”首次根据招录职位对报考者基层工作年限的要求,区分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和招录对象基层工作经历“不限”的职位,进行分开报名。在考试科目上,两门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对以上两类报考者分别设计两套针对性的试题,实行分类考试。其中,报考招录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的考生选择A类考试,报考招录对象为基层工作年限“不限”职位的考生选择B类考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公务员考试主要考行测和申论 财务管理专业应该是经济类的吧 能报考的职位有不少今年环保局招收的专业有 法律类 机械工程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6,非上海户籍离开一年多了公积金封存如何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封存后如何提取: 1.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如不符合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单位.可以由新单位启封继续缴纳

7,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专业选择是否算加分

投档的时候是按加完分之后的分数投档的,但是专业选择的时候是按裸分算的。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转专业一般情况下是大一上学期专业排名前5%有资格,在大一下学期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可转。具体如下: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立信教(2006)52号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专项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展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确保我院学生院内转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就学生转专业工作,作如下暂行规定。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对象凡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学生,在修完第一学年的课程后,符合本《规定》所制定的有关条件的,可申请转专业。第二条 转专业的条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生必须具有能证明其专长的材料,一般要求有省(市)级或以上的成果和业绩证明。2、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3、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分名列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前5%的学生(以下简称5%优秀生)。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本校教学资源的许可,必要时学院在征求学生意见后,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第三条 转专业申请程序1、属于第二条1~2款情况的转专业申请程序: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第18周内,由学生向所在系(部)递交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学生所在系(部)在第18周内完成对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审核,并将申请材料与审批意见送交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核实有关事实后提出明确的意见。教务处在第19周报学院转专业审核小组审批。2、属于第二条第3款情况,即5%优秀生的转专业申请程序:(1)教务处于第二学期末(学生放假后的一周内)按绩点分统计确定5%优秀生名单,交学生所在的系(部),由系(部)通知有关学生,并向学生邮寄《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2)第三学期开学注册时,有转专业意向的5%优秀生将《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的系(部)。(3)各系(部)应于第三学期第1周周一上午将《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送教务处。(4)教务处汇总申请表后,按5%优秀生转专业录取原则初排录取名单,提交院转专业审核小组,经院转专业审核小组批准后,于第三学期第1周周四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有面试要求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的系(部)组织面试。周五公布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办理的相关手续。3、属于第三条第4款情况的转专业,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第四条 针对第二条第3款情况,即5%优秀生转专业录取原则1、申请转专业的5%优秀生可以选择三个专业作为志愿,并确定志愿的排序;2、按第一学年所学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但跨校选修课程除外)的平均学分绩点分由高到低排序;如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相同时,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分由高到低排序;如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分相同时,则以外语课程的学分绩点分由高到低排序。3、根据各专业转入学生的计划,按绩点分优选,参考学生志愿的原则,排序拟定所转专业。第五条 转入新专业后的有关规定1、按本《规定》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其转入专业为学生的毕业专业,此后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的申请。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学校承认其在我院历年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并根据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分别予以每门课程属性的认定;对新专业要求的而历年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在转入新专业后进行逐门补修,取得学分。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如果新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开设的课程与原专业所学课程的学分、学时不同时,学生可向教务处提出免听课不免试的申请。4、学生转入新专业的当学期第二周,应到教务处办理课程的退改选事宜。5、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按其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费。6、转专业学生的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及其他相关项目的评定工作仍在学生原所在专业进行。第六条 5%优秀生转专业计划和要求的确定每学年6月底前,各系部提出可接受5%优秀生转专业的计划和具体要求,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由专科专业申请提出转入本科专业者;3、本科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4、理由不充分者。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05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
文章TAG:上海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条例上海上海市劳动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