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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育上海落户,未婚先育怎么上户口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1 23:46:36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未婚先育怎么上户口

现在正在进行第六次人口普查,向普查员说明情况,会给你孩子安排上户口的

未婚先育怎么上户口

2,你好请问因为孩子是未婚先育没有准生证而且孩子父母现在离

到户籍地交罚款之后,就可以落户了。只是钱不少呀!
可以找一个亲戚。把户口落在他家里。

你好请问因为孩子是未婚先育没有准生证而且孩子父母现在离

3,上海单亲妈妈孩子怎么落户口

单亲妈妈的话孩子户口,可以直接落在 妈妈的户口上
到派出所办再办个母亲的户口本子,然后拿着出生证明,把孩子的户籍落到母亲那!

上海单亲妈妈孩子怎么落户口

4,非婚生子后再与上海人结婚可以落户上海吗

这个你应该去问上海的派出所。有时候会要你有计生的证明之类。而且你要落户也得结婚十年以后。
在上海比较难,理由不充足,条件不允许。

5,未婚先育上户口等问题

没有人能回答你的问题,我能。 女方现在怀的是第二胎,那么必须把第一胎的4岁女孩上户口才能拿到准生证。因为她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所以派出所不会给她上户口,那么这时要如何做呢?首先去当地派出所办理申请委托亲子鉴定,然后到全国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个人亲子鉴定(也就是法医物证鉴定),他们开具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然后拿着这份鉴定书到当地乡村卫生院开具孩子的出生证明,不管你有没有在那个医院生,它都要必须开这个证明,然后再到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完之后,注意拿完这些证件到派出所上户: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费的发票。
未婚先育是不给予办理户口登记的,必须经过计划生育办处理后才能给予办理

6,请问上海户口需要什么

办理上海户口需要的材料和手续 1.《引进人才登记表》;* 2. 外省市有人事调动权的部门同意调动的函件(原件);(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3. 引进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鉴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鉴定必须在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事局鉴定) 4. 引进人员原单位出具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考核情况原件(政治表现和业务考核一定要分开各用一张纸指定格式打印或手写并盖章,纸张要求整张A4纸);* 5. 引进人员在区中心以上医院的近期体检表(原件);(上海市2级以上医院,区中心医院以上) 6. 引进人员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函原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和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7. 引进人员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属夫妻两地分居,需提供配偶单位在职证明; 8. 上海落户证明:家庭户:户主提供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房屋使用凭证或产权证复印件;

7,再婚外地户口小孩几年可以转为上海户口

你的情况小孩可能永远不能落户了,因为你的小孩落户必须满足2个条件,第一你是上海户口,第二,小孩年龄低于16岁除非你在4年之内拿到上海户口,要不然你的小孩就再也落不进上海了但是你可以拿了投靠类居住证,小孩是可以在上海读高中的,但只能是民办的,另外不能参加上海的高考,必须回老家
和你的户口一起上来。
可以
好像是结婚七年后可以申请迁进来 具体怎么办理去户口近在地的街道派出所问一下
我老婆也是外地的,你可以到街道问下关于外来户口转上海户籍问题,现在的规定应该是结婚10年可以把户籍转到上海
按照投靠类不符合政策,你的儿子不能来。但是按照解决专业人员家庭困难,应该可以带未成年小孩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关于老人投靠(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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