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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程序变更不影响权利人已享有的权利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7 22:52:43 编辑:好好学习 手机版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动产不受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变更的影响,尚未登记和不动产其中继承、遗赠和产权发生变化不动产登记由当事人向该机构办公室提交登记,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法律依据: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不动产第一次登记、变更登记、转让,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

 不动产 统一 登记都 登记什么

1、 不动产 统一 登记都 登记什么?

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登记适用对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所有权;森林和树木的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贷款;其他不动产-1/法律要求的权利

什么是 不动产 统一 登记制度

2、什么是 不动产 统一 登记制度

表示整合不动产 登记职责、编制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土、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的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不动产怎么 登记

3、 不动产怎么 登记

法律分析: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和不动产其中继承、遗赠和产权发生变化不动产 登记由当事人向该机构办公室提交登记。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及来源证明等。3.接受。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应核实产权信息,核对不动产、土地附着物等。当场。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三条不动产 登记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不动产 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动产不受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变更的影响。第四条下列权利不动产依照本条例登记的规定办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三)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十)其他不动产法律要求的权利登记。

4、 不动产 登记实施时间

法律解析: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 登记开始实施。法律依据:第三条不动产 登记暂行规定不动产第一次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不动产 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动产不受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变更的影响。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颁布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本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的规定为准。

文章TAG: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权利享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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