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动产不受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变更的影响,尚未登记和不动产其中继承、遗赠和产权发生变化不动产登记由当事人向该机构办公室提交登记,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法律依据: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不动产第一次登记、变更登记、转让,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1、不动产统一登记都登记什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适用对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所有权;森林和树木的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更新时间:2023-03-17标签: 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权利享有变更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