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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是干嘛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3 01:50:59 编辑:上海天气 手机版

第二十一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核定的标准为上限标准,基层工会在执行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为,在标准内执行,不得擅自突破。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工会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各级工会制定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工财字〔2014〕10号)和《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和〈补充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工办发〔2017〕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试行)由黑龙江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3. 黑龙江省委在哪里

黑龙江省有着悠久的历史。

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就有夫余政权建立,地跨今黑龙江省南部。唐代设渤海都督府、黑水都督府、室韦都督府。辽时归东京道管辖。金时属上京道管辖。元设开元路、水达达路。明设奴儿干都司。清设黑龙江将军和吉林将军,管辖黑龙江地区。新中国成立后,设黑龙江省和松江省,1954年将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

4. 黑龙江省委员会是干嘛的单位

省委一般包括: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组织部、宣传部、秘书处、政法委员会、武装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等。

5. 黑龙江省省委办公厅主任是谁

省委办公厅统一协调来我省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重要公务接待任务,有关活动涉及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实行属地负责和对口负责,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协调落实。各地应合理确定本级党委办公室(厅)直接承办的重要公务接待对象范围,明确划分与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接待,协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完成公务接待工作。

第八条 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插挂彩旗、不摆放花草,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献花仪式,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接待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由省委秘书长前往机场、火车站或公路省界处迎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驻地或考察点迎送。

接待中央、国家机关国家级副职领导同志或中央、国家机关和兄弟省(市、区)现职省部级正职领导同志,由对口省级机关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法院、检察院机关由1名负责同志)前往机场、火车站或公路省界处迎送,相关省领导同志在驻地迎送。

接待中央、国家机关和兄弟省(市、区)现职省部级副职领导同志,由省直对口部门1名负责同志前往机场(火车站)或公路省界处迎送。

第九条 坚持对口接待,减少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陪同的省级领导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由1名省级领导同志陪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可不陪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国家级副职领导同志和中央、国家机关、兄弟省(市、区)现职省部级正职领导同志,由1名对口省级领导同志陪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一般不陪同。

中央、国家机关和兄弟省(市、区)现职省部级副职领导同志,由1名省直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省级领导同志一般不陪同。

上述领导同志到我省市(地)、县(市、区)考察调研,只安排所在市(地)、县(市、区)1名领导同志陪同,不搞层层陪同;到有关企事业单位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其他公务接待应严格限制陪同人数,原则上由对口部门安排1名同志陪同,所到市(地)、县(市、区)可安排1名同志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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