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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假 单位补差,上海产假工资和生育保险差额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3 00:14:0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产假工资和生育保险差额怎么

这没有办法,单位并没有错.我意见是:除非你从保险获得的数额少于你基本工资因产假而可合法扣除的部分是可以从单位补足的.
生育津贴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你缴纳社保基数支付的,一般情况下产假工资是按照你休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那要看单位的意思了,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追究了,但是一般单位不会按照实际收入缴纳保险,而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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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女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单位需要补差吗

陈新军律师回复:1、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上海市人保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即,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本人工资无关。】 3、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综上,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两个数字有关,与女职工本人工资无关。需要不需要补差,关键看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没有高于上海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三倍。
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问女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单位需要补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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