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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租房拆迁分配,公租房要拆迁补偿应该怎么分配各占多少才合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6 01:00:0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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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要拆迁补偿应该怎么分配各占多少才合理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公租房要拆迁补偿应该怎么分配各占多少才合理

2,上海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方式有:1、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2、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上海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

3,上海公租房遗嘱拆迁分配有效吗

1、你是实际居住人,有权享受拆迁补偿。 2、你哥哥享受过福利分户,只是空挂户口,不应当享受拆迁补偿。 3、建议你拒绝你可以作承租人,有你直接和动迁组协商动迁补偿方案。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公租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遗嘱公证。 因为公租房的产权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而《继承法》规定,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公租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遗嘱公证。公租房: 公租房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上海公租房遗嘱拆迁分配有效吗

4,上海公租房动迁政策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5,上海地区公房拆迁分配

这是家庭内部问题,他们只把你们应得的分给你家,具体你爸拿多少,你们自己协商。如果是按户口分的,理论上是你爸1/5。如果按面积分,就是你伯伯的。你爸分多少要看你伯伯给多少。
1\5
是不是属于公房拆迁安置对象及共同共有人,这个不是我说了算的,我也不清楚你是不是居住在此处,或者在此处享有居住权,房屋的来源我也不清楚,当时的调配单上是不是也有你?是不是安置对象,你可以直接查看动迁安置协议,上面有你的名字,你就是,这是动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如果上面有你的名字,你就应该和所有的安置对象平均分配动迁费用(安置协议上写明属于某个个人的部分除外)因为是公房,就不存在共同共有人这个概念,只能是同住人的概念,如果当年公房调配单上有你,一般也就认为你是享有居住权的同住人。很复杂,也不多打字了,有问题可以追问,没什么了就及时采纳吧。
公房拆迁补偿款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份额是均等的。既然该公房两间没有分过,只有一本房票,共有5个户口,所以你爸爸的分配比例是1/5。
按户口的人头来算的,现在能签进去就迁进去把,另一种是按照面积来赔付的

6,上海公房拆迁款分配

是不是属于公房拆迁安置对象及共同共有人,这个不是我说了算的,我也不清楚你是不是居住在此处,或者在此处享有居住权,房屋的来源我也不清楚,当时的调配单上是不是也有你?是不是安置对象,你可以直接查看动迁安置协议,上面有你的名字,你就是,这是动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如果上面有你的名字,你就应该和所有的安置对象平均分配动迁费用(安置协议上写明属于某个个人的部分除外)因为是公房,就不存在共同共有人这个概念,只能是同住人的概念,如果当年公房调配单上有你,一般也就认为你是享有居住权的同住人。很复杂,也不多打字了,有问题可以追问,没什么了就及时采纳吧。
公房拆迁补偿款与同住人共同拥有。本文找法网小编通过一个案例为你介绍公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内容如下: 以案说法:我和女儿住在婆婆承租的公房里,婆婆是房屋的承租人,我和女儿的户口也都在房子里。去年,房子被动迁了。婆婆在没有经过我和女儿同意的情况下就和动迁组签了动迁协议,总共拿到动迁安置款10万元,并准备到郊区去买套房子。来信请问,我婆婆签的动迁协议是否有效?另外,动迁安置款我和女儿是否也有份? 解析:首先,你婆婆和动迁组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有关规定,公有房屋的承租人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时,由承租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其次,公房的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承租人与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共有。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如果你和女儿在他处没有住房,而且你女儿已经成年的话,那么拆迁补偿款你和女儿都有份。 在此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从实践看,如果拆迁补偿款在分割之后,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无法在市场上购得房屋,除非承租人与同住人协商一致分割的,法院一般不判决分割拆迁补偿款。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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