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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丧葬,怎样注册殡葬服务公司上海注册殡葬服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6 17:32:5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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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注册殡葬服务公司上海注册殡葬服

前置审批需要两个许可证:一、到本地县市级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二、到县市级民政局办理《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取得这两个许可证以后才能申请一般性审批项目,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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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丧葬费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已故人员所在单位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连同死亡证明或因公牺牲的有关材料送区人事局;2、由工资福利股计算抚恤金和丧葬费后,区直单位凭审批表到区民政局代领抚恤金和丧葬费并转交给其继承人,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学校凭审批表在该办事处财政所代领给其继承人,其它事业单位按拨款渠道支出;3、资福利股将留存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同时根据单位报送的工资统发信息在统发软件作停发工资处理;4、丧葬费标准为所在县级行政区上年度3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死者是在职人员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工资基数。丧葬费包括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等费用。人身损害赔偿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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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上海退休职工丧葬费如何结算

根据04年,上海市有关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计发救济金及丧葬费标准的通知,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是去世前一年上海市平均工资的2倍。 但是上海市民政局的有关通知规定:丧葬费标准是去世前20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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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殡葬活动的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革命烈士、少数民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国家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市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尊重中华民族美德,革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其所属的上海市殡葬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殡葬管理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民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园林、房屋土地、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农业、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地区开展有关殡葬活动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二章 殡葬服务单位第六条 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本市殡葬工作的规划和合理、需要、便民的原则设立。殡仪馆(含火葬场,下同)、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设立殡仪馆由市民政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公墓由市民政局批准。  设立骨灰堂、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以及殡仪馆、公墓或者骨灰堂在其服务场所以外开设殡葬服务部,由市殡葬管理处批准。  利用外资设立殡仪馆、公墓或者骨灰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其中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还应当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第八条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以及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开业前,应当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市殡葬管理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发给殡葬服务证: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符合标准的场地和必需的设施;  (三)主要负责人取得市殡葬管理处核发的上岗证书。第九条 殡葬服务证每年验审一次。未经验审或者验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第十条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及其代理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或者经营服务范围以及终止经营服务的,应当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第十一条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扩大占地面积,应当按照设立审批程序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环境污染。  殡葬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殡葬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殡葬服务场所中妨害公共秩序或者抛撒、使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第十三条 殡葬服务的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应当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并予以公布,不得超项目或者超标准收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三章 殡殓活动第十四条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第十五条 在本市死亡的,遗体应当在本市火化。  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出本市的,应当经市殡葬管理处批准。第十六条 丧事承办人应当自知道死者死亡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但涉及医疗事故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无名遗体、无主遗体和涉及刑事案件的遗体,由公安、司法部门通知殡仪馆接运。  捐献的遗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海市民政局请问普通残疾人丧葬费用有补贴吗

有的地方有。具体情况查一下114问当地残联或残联的基层组织。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去世后,再发放12个月的定期残疾抚恤金(不含护理费、立功荣誉金)作为一次抚恤金(含丧葬费)。

6,上海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殡葬事业管理处)负责本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加强殡葬管理。第三条 本市为实行火葬地区,禁止土葬。凡在本市死亡的人员应就地火化,禁止遗体外运。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第四条 处理尸体须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外地来本市就医或探亲访友死亡的人员,由就医医院或死者亲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露尸、浮尸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接尸。第五条 尸体移至殡仪馆、火葬场后,因故需要保存的,保存期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由殡仪馆、火葬场火化,其一切费用由经办人负责解决。  因公安机关需要保存的无名尸体,保存期不得超过十五天;逾期由殡仪馆、火葬场自行火化,其冷冻防腐费由公安机关负担。无名尸体的接运费、包扎费、火化费由民政部门负担。第六条 为防止环境污染,市区接运尸体须用殡殓专用车;郊县自运尸体的,殡仪馆、火葬场应对其运载工具进行消毒。第七条 为防止病菌传染,保护人民健康,对患有甲类急性传染病、炭疽病死者的尸体以及高度腐败的尸体,须严密包扎。殡仪馆、火葬场应及时接尸,并立即火化。  卫生医疗单位和公安机关应在死亡通知单或死亡证上填明前款所列病患者的病名。第八条 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禁止制作、出售丧葬迷信用品。第九条 任何单位经营公墓、骨灰寄存室等殡葬业务,或外省市在本市设立公墓代办处,须报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营单位经批准开业后,应按期向市殡葬事业管理处交纳管理费。已开业的上述单位,须在本办法公布后三个月内补办报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自动停业。  管理费只能用于殡葬服务事业。第十条 禁止集体和个人占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郊县可利用老坟山、废弃地埋葬骨灰盒,须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第十一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第十二条 对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及外国人的丧葬事项,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征用的土地上发现坟墓的,应在用地前一个月通知墓主于限期内认领起葬,并由墓主对遗骨进行火化,由建设单位负担必要的费用。无主坟墓由建设单位负责拾骨火化或就地深埋。第十四条 建造殡仪馆、火葬场的费用,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第十五条 从事殡葬业务的单位,应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重视社会效益,改善经营管理,坚持殡葬改革,方便群众,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对在殡葬改革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扬和鼓励。违反殡葬改革的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处罚:  (一)私自土葬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和乡人民政府责令死者家属起葬火化,一切费用由家属负担,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可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死者是国家干部或职工,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运尸体出市的,交通部门不得予以放行,并责令其将尸体运回市内火化。  (三)制作、出售丧葬迷信用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四)未经批准经营公墓、骨灰寄存室等殡葬业务的,或外省市非经批准在本市设立公墓代办处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从事殡葬业务的单位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侵害广大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处酌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 所有罚款上交财政。

7,2017年上海退休职工丧葬费如何计算

根据04年,上海市有关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计发救济金及丧葬费标准的通知,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是去世前一年上海市平均工资的2倍。 但是上海市民政局的有关通知规定:丧葬费标准是去世前20个月的工资。
二个月工资,加二个月社平工资

8,在上海非退休职工去哪里申领丧葬费如何领取 去社保局领的话

不清楚你所说的非退休职工是指在职人员,还是指没有社会保险的人员。在职并且参加社会保险的话,由所参加的社会保险局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如果没有社会保险的人员。则不会享受这些费用的。
一般是单位代办,不用家属自己办理。职工合法继承人出具相关手续,提供银行账号,社保机构办理完毕后将各类补偿款划入合法继承人账号。

9,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的殡服中心简介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直属和投股单位有上海市龙华殡仪馆、上海市宝兴殡仪馆、上海市益善殡仪馆等三家国营殡仪馆以及上海市卫家角息园、上海永福园陵、上海市颛桥寝园、上海徐泾西园、上海市淀山湖归园、上海市滨海古园、上海市汇龙园陵园等。中心所属殡仪馆年殡殓、火化遗体超过5万具,约占全上海市市殡殓、火化总数的50%,年出售墓穴数达1.5万穴,骨灰撒海约1500份。全程经营服务顾客满意率为98.8%,达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服务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并且在1999年创办了全国第一本文化研究类杂志——《殡葬文化研究》;编写了国内第一套《殡葬学科丛书》;还与上海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了国内第一个殡葬管理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班,在国内外产生很大的影响。

10,上海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一、如果是一般的企业退休职工,可携带死亡证明,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局申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二、如果是机关事业的退休职工,只需要告知原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由原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家属只需要等原单位通知取钱即可。丧葬费的发放数额 在国发的文件里没有,都是按各省的规定执行。如果是企业退休,病故的抚恤金一般为20月的退休工资。如果是事业单位退休,编适用于人社部发〔2008〕42号,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如果是公务员退休,适用于民发〔2011〕192号,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身前40月基本离退休费。
你好: 这个需要你看一下下面两个标准。 2004年,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有关《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根据这个文件,企业退休职工的丧葬费标准是去世前一年本市平均工资的两倍。” 海市民政局等单位出台的《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一次性丧葬补偿金标准按其病故前20个月工资计发。 2007年,上海市月社会平均工资为2892.25元,按照这个标准,企业退休职工获得的丧葬费只有5784.5元。 你可以确定一下,你外公的身份性质,企业退休和机关退休的丧葬补偿金差别非常大。 河南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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