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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或法人上海落户条件,我是上海公司的法人上海有房子是否可以申请上海户口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6 16:49:37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我是上海公司的法人上海有房子是否可以申请上海户口

呵呵,曼难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要满7年,这个不符合其他的就不用说了
你好!不行在上海要15年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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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外企高管年薪100可以落户上海吗

加分是指居住证后落户? 无用。国家不吃外企这套。 高新行业可能有机会。张江高科某些外企单位就可以。
有,不过级别应该都是总监以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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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高管移民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要求么达到什么高管级别能办理

多数大国针对高管级别的移民都是比较赞同的,毕竟属于引进人才,所以条件都不是很高,费用也相对低,其实您可以去津桥看看,他们对这种技术型人才的移民形式很专业,可以帮你快速办理而且还会帮你处理一些资历问题。
,葡萄牙买房移民条件宽松的,没有语言要求、没有学历要求、没有评分的要求、没有经商背景要求、没有年龄限制要求、没有资金来源要求;移民周期短,大致2个月即可完成申请;以及每年平均只需居住7天的几乎无移民监的宽松条件使申请者更容易接受,丝毫不影响投资者的国内生活生意。我也是出口那的,华商移民这家公司不错,详细的你可以问问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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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什么标准才能拿到上海户籍

上海户口办理知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试点区街道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境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是的

5,上海开企业户有什么条件收费如何

您好,如您需在我行办理,公司开立正式的结算账户分为两种:基本户和一般户,新成立的公司第一个账户为基本户,每家企业只能有一个基本户,且仅有这个账户可以办理主要的现金取款、工资等业务。如已有基本户,再开立的其他账户为一般结算户,一般户可以有多个,但一般户无法办理取现业务,只能转账。申请开立一般账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经年检在有效期内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二)经年检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经年检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机构需要提供),包括国税和地税正本原件和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六)如法人代表授权他人办理开户手续,还需须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新版的身份证注意要正反面复印,若为港澳台居民,请提供其往返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请提供其护照)(七)公司公章(八)预留印鉴章。包括:1.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大部分的企业预留公司财务章)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章。3.如使用授权人签章时,还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九)行政事业单位等还需提供批文或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请加盖公司的公章。若有上级主管单位,各分行要求不同,请直接联系需开户支行确认,注:每份证照需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开立基本户需提供以下材料:(一)经年检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二)经年检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机构需要提供),包括国税和地税正本原件、复印件(四)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五)如法人代表授权他人办理开户手续,还需须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新版的身份证注意要正反面复印,若为港澳台居民,请提供其往返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请提供其护照)还需要提供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如工作证、单位介绍信等),确认账户被授权开户人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六)公司公章(七)预留印鉴章。包括:1.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大部分的企业预留公司财务章)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章。3.如使用授权人签章时,还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八)行政事业单位等还需提供批文或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请加盖公司的公章。若有上级主管单位,各分行要求不同,请联系需开户支行确认,注:每份证照需提供复印件各两份(深圳地区需提供三份复印件,其中一份用于办理机构信用代码证)开立对公一般或基本户一致,需收取的费用包括:对公账户开户手续费0到300元/户,账户管理费(对月日均金额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账户进行收取)5到50元/月,回单箱使用及柜面保管回单服务费120到240元/年(配电子卡片的加收30元/张)(使用回单自助打印功能的客户免收),开通网上企业银行的基本服务费30到100元/月,UKEY35元/个,需要您购买两个,共70元。 该区间是总行的收费标准,各分行的收费标准将在总行公布的价格区间之内,您可直接联系支行核实确认。(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可以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单位开基本户?具体的最好咨询要开户的银行但一般需要的东西有 1.法人的身份证 2.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3自己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财务章法人章 5.公章 6.法人委托书 7.经办人身份证如果是一般户的话 还有再多个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

6,高新企业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转上海户口本科学历没有学位可以办

1.办理上海人才引进户口,学历和学位不是唯一的、必要的条件。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7,关于最新的上海人才引进政策办理上海户口

“上海落户地接收证明”是指接受你的户口落户的户主所出具的同意接受你落户的证明文件、派出所里也有表格可以拿的、主要是写户主是谁、同意谁落户到户主所在的户口簿里。  补充说明: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
上海公共人事服务网  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续办  人才引进  集体户口挂靠  人事档案委托管理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出国政审  业绩档案管理  + 上 海 市 吸 引 国 内 优 秀 人 才 来 沪 工 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三、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1)、(3)、(9)、(10)、(11)条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上网登录( www.21cnhr.com );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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