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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半年工伤赔偿,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04:50:0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

你好!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各地都是同样的标准:10级为7个月本人伤前月工资。此外,用工方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因伤停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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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工伤的赔偿标准

【工伤六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4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伤残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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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工伤赔偿标准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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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工伤赔赏

单位不给你申请 工伤认定,可以自己去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计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2019年九月份在上海发生工伤造成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

具体金额与你的实际到手工资有很大关系,下面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2019年上海工伤赔偿标准1-4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90%伤残津贴;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5%伤残津贴;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0%伤残津贴;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5-6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0%伤残津贴;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60%伤残津贴。5-6级(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0级工伤赔偿: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0级(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20个月;八级伤残:15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5个月。 2、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30个月;六级伤残:25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6,上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上海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根据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 助金,数额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2986元/月*60%=17916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和第61条第3款);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2986元/月*48个月=143328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上述两项合计:161244元。所以,如果您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合计161244元。备注一: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参考数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年龄20周岁以下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5—60周岁五级36302418126六级30252015105七级2420161284八级181512963九级12108642十级654321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三、2008年江苏省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由于2009年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那暂按2008年为基数计算。2008年度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5827元,月平均工资2986元。备注二: 1、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江苏省。 3、本赔偿标准中江苏省苏州市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暂按照75周岁计算。 4、因伤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有差异,所以赔偿标准也会有差异、甚至赔偿额相差可能会很大。 5、请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1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81816元、最低为2727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上海市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948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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