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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6 22:45:38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适用条件包括: 一、必须是以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给付之诉;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三、支付令能够送达给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什么是督促程序

法律分析: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特别程序,又称为债务催偿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什么是督促程序

3,督促程序是一种实现债权的什么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司法实践中存

督促程序是一种实现债权的什么程序

4,督促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申请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申请支付令需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以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督促程序究竟是非诉讼程序还是诉讼程序

我们国家把执行法放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很多国家把执行法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民事执行法。 在理论上,程序有非诉讼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区别。诉讼程序是通过法院司法权解决争议的程序,非诉讼程序是通过法院以外的机关解决争议的程序,如仲裁。 在诉讼程序中,又有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区别。前者是解决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程序,后者是不解决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程序,如督促程序、认定无行为能力程序、破产程序等。民事执行程序按照通常的说法是“诉讼程序”中的“非讼程序”。 诉讼程序里面也可以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审判程序除了解决实体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以外还包括非讼审判程序。

6,什么是督促程序在哪此情况下可以提起督促程序

法律分析:(一)什么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二)在哪此情况下可以提起督促程序?1.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这一规定,说明了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2.金钱是指货币,即以票面标明的金额表现其价值的。在民事法律中是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3.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7,哪种案件适用督促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8,督促程序

法律分析: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金钱是指货币,即以票面标明的金额表现其价值的。在民事法律中是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9,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程序,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时,债权人可依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特定的请求,人民法院不经过开庭审理,即可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或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既不履行债务又没有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取得与确定裁判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支付令强制执行。 但运用督促程序必须注意下面两点。 只有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比如甲向乙借款多少,什么时间还付,有白纸黑字借条为证),才可以适用此程序。非常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三角债、多角债等,不适用此程序。 另外,还应当注意的是,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只能适用其中一种,当债权人选择了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就视为其放弃了诉讼程序。除非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否则,债权人不能在支付令未能获得履行时提起诉讼程序。就是说,只有当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称从未欠此笔款,债权人才能提起诉讼。

10,督促程序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争议,而是债务人不自动履行义务,或者没有能力清偿债务。这些案件如果完全按照通常的诉讼程序来解决的话,会增加诉讼成本,有悖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的原则。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适用督促程序进行处理,通过书面审查即可催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履行债务又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使债务纠纷方便快捷地得到解决。因此,督促程序对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方便法院办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成本,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11,申请督促程序是否需要写什么材料

回答:去法院,那里有固定的表格可以填。格式是如下: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如 责令被申请人偿付借款xxxx元及利息。 )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人民币xxx元,并出具了借据,借款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至今仍拖欠不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请求贵院向被申请人下发支付令,责令被申请人偿付借款。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附:借据一份(复印件)

12,向全国律师网咨询下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督促程序是什么意思啊主要

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中国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并没有规定督促程序,至1991年《民事诉讼法》才增设了这一程序。律师港湾解释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如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括外国货币。所谓有价证券,是指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以转让的存单。
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中国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并没有规定督促程序,至1991年《民事诉讼法》才增设了这一程序。具体参照:http://baike.baidu.com/view/4155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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