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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生儿可否随外婆落户,孩子出生后可以跟姥姥姥爷的户口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5 12:47:0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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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出生后可以跟姥姥姥爷的户口么

可以的,村委会出具证明 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然后到他姥姥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说着简单 其实过程很麻烦的
可以
孩子的妈妈要是还在姥爷的户口本上就可以 要是孩子的妈妈户口已经在孩子的爸爸的户口本上就不可以了

孩子出生后可以跟姥姥姥爷的户口么

2,孩子的户口可以跟着姥姥吗

当然可以,都是直系亲属,只要你愿意,不过挺麻烦的吧。^_^
是有条件的,也就是父亲或母亲不能落户,才采取这种“投亲”的方式落户
可以的。
可以的,要有一定的材料。充分说明跟姥姥的原因,
不可以吧

孩子的户口可以跟着姥姥吗

3,孩子能上姥姥的户口吗

1、根据我国户籍政策规定,孩子可以随父随母落户都可以,你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可以。2、孩子的户口不能落户到其姥姥的户口上,只能够随父随母落户。
只能随父母,看下你媳妇的户口有没有办法转回娘家,就是孩子姥姥名下,那孩子就能跟着姥姥的户口了。我家宝宝的户口是跟着爸爸,爸爸又是跟着爷爷,所以是在爷爷名下

孩子能上姥姥的户口吗

4,我因丈夫的工作原因户口迁出上海那我以后的孩子户口可以随外婆外

不行,小孩子户籍必须随父母。 到民政办理收养也有难度!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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