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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计费标准,上海市建筑工程执照收费实施办法1997修正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9 04:02:2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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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筑工程执照收费实施办法1997修正

第一条 为了完善城市建筑管理制度,加强申请建筑工程执照的管理,严肃请照制度,根据上海市建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建筑工程执照时,应当交付建筑工程执照费和审照手续费。但属国家预算和地方财政拨款投资的建筑工程暂免收取。第三条 建筑工程执照费收费标准:  (一)新建的建筑工程、改建或改变结构的大修的建筑工程(包括构筑物和地下人防工程)、以及装修门面工程,其土建和水电设备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九千万元以下(含九千万元)的,按土建和水电设备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收;超过人民币九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计收。  (二)凡属外商独资或合资的建筑工程,其土建和水电设备工程总造价在三千万美元以下(含三千万美元)的,按土建和水电设备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收;超过三千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计收。  (三)临时性施工棚、凉棚和临时性建筑,按每平方米人民币一元计收;尾数不满一元的,按一元计算。  (四)围墙、竹笆、画廊等构筑物,按长度每一米人民币一元计收;尾数不满一元的,按一元计算。  (五)广告牌按每平方米人民币二元计收;不满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  (六)居民自有房屋翻建,每一执照收人民币五元。第四条 审照手续费,按建筑工程执照费的百分之五十计收。第五条 国内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执照,但对建筑工程的土建和水电设备总造价尚未作出预算时,钢混结构的可按每平方米人民币四百元匡算造价;混合结构的可按每平方米人民币二百元匡算造价。第六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执照后,不能在六个月内施工的,可申请展期一次,期限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因故仍不能施工的,可再次申请展期三个月。逾期再不施工的,建筑工程执照即行失效。  建设单位按前款规定申请展期的,不再交付建筑工程执照费和审照手续费。  建筑单位未经申请批准展期而逾期施工的,按无照建筑论处。第七条 建筑工程无论因何种原因停建,已交付的建筑工程执照费和审照手续费概不退回。第八条 建筑工程执照费和审照手续费,按本市核发建筑工程执照的权限,由市或区、县建筑管理部门收取。第九条 市或区、县建筑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执照申请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即视为同意。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五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工程执照收费实施办法1997修正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我是古道生!为您答疑解惑哦!我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请您稍等一下,我整理思路马上就把答案发给您哦!请耐心等待!殺殺殺您也可以提问任何您想提问的问题哦! 提问 您好,国家有没有统一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回答 、工程主材和工程设备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2、工程结算审查项目5.1、5.2两种计费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选择;其中5.1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括中标价的审核、图纸改版导致重新计量等工作,发生时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咨询项目若发生此类情况,参照执行;4、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修缮工程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5、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0.9的系数;6、每单咨询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3500元计取咨询费用;7、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4–16元/吨,另计费用;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参考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9、工程设计阶段的前期造价控制,如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根据咨询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估算投资: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建安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两部分组成;送审价:指承发包合同中各专业工程报送审核金额;吨:指钢筋及各种型号预埋件以重量(吨)计算单位。2、 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收费中不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3、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单项承发包合同的建安工程造价收费;4、 承接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造价审核收费的项目,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重量的计算;5、 工程造价审核收费。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审核费用;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 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6、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例如:某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额如下:100万元×0.37%=0.37万元(500-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500)万元×0.33%=1.65万元(3000-1000)万元×0.29%=5.80万元合计收费=0.37+1.40+1.65+5.80=9.22万元 以上资料,提供参考作用。答题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古道生为您解答完毕了,希望您能满意!希望可以得到您的赞!您还有什么问题吗?我可以为您解答,如果解答的不符合您的要求,您可以提出来哦!提出来我才可以进步的,感谢您!谢谢啦殺殺殺您好,亲,还有什么我可以帮助您吗麻烦给个赞哦,谢谢您!? 提问 您 更多4条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3,上海市承接国外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任务收费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设计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省市设计单位,下同)与国外设计单位合作承接外商投资、中外合作投资或我国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应按国外设计单位同等的收费标准计取应得的设计费用(外汇),设计费的分配比例由双方自行商定。第三条 国外设计单位单独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应聘请本市设计单位担任设计顾问,受聘的设计单位可按照建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零点六至百分之一点二向国外设计单位收取设计顾问费用(外汇)。第四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需委托本市设计单位进行咨询业务的,本市设计单位可按照从事该项业务人员的实耗工日收取咨询费用。收费标准为: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二百元;建筑师、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换算成外汇计取)。第五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需要本市设计单位出国顾问、咨询的,其出国所需费用由国外设计单位另行支付。第六条 国外设计单位需要本市设计或施工单位协助绘制设计图纸的,其费用由委托和承接双方自行商定。第七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其勘察工作应由本市勘察单位承担。外商投资或国外设计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按国家勘察收费标准的一点二倍至一点五倍收取勘察费用(换算成外汇计取)。第八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外商投资、中外合作投资、我国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省市施工单位,下同)转包或分包工程以及招用施工人员的,应通过工程筹建单位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上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申请。转包或分包工程按所发包的工程造价千分之零点五支付手续费(外汇);招用施工人员按劳务工资总额百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外汇)第九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以及聘用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其人工工资收费标准为:  (一)承包建筑工程和水电、设备安装工程,不分技工、普通工,均按本市一九八五年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平均每工日不低于八美元;  (二)聘用的建筑技工每工日不低于十六美元,安装技工不低于二十美元,普通工每工日不低于十二点八美元;  (三)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五十美元;  (四)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三十美元。第十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的,其工程直接费的计算以本市一九八五年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其施工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换算成外汇计取):  (一)承包建筑工程,按直接费(包括前期施工准备)的百分之十五计取管理费;  (二)承包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计取管理费;  (三)单独承包国外进口钢管桩、钢板桩打桩工程,按打桩工程直接费的百分之六十计取管理费;  (四)单独承包国外进口钢结构吊装工程,按吊装工程直接费的百分之八十计取管理费。第十一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的,其机械台班费按施工机械设备九年折旧摊销(换算成外汇计取)。第十二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分别向本市和国外、港澳地区几个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建筑主体工程和设备电梯安装、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其他分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向国外施工单位收取工程现场服务费(外汇)。第十三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委托本市施工单位进行咨询业务的,本市施工单位可按照从事该项业务人员的实耗工日收取咨询费用,其标准为咨询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换算成外汇计取)。第十四条 国外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给本市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工期定额应执行本市现行规定;对提前或脱期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第十五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委托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代理进口和供应建筑材料、设备、卫生器具、建筑半成品、五金装潢材料等物资的,其价格一律按上海口岸交货单价加运杂费结算,外汇折价按当天中国银行牌价折算;运杂费按本市现行价格计取(换算成外汇计取)。

上海市承接国外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任务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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