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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律师咨询电话,消费者权益热线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6 00:06:09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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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电话投诉电话是123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原则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一) 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二) 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三) 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四) 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五) 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扩展资料消费者的投诉形式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二) 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三) 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四) 具体的投诉请求;(五) 投诉的日期。消费者协会的业务范围下列投诉不予受理:(一)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二)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三) 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四) 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五)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六) 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七)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八) 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国消费者协会搜狗百科-消费者投诉
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当以下情形发生时可以拨打12315:1、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2、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3、当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为12315。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431353261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现在还有吗,是不是国家取消了,打了好多次,一直说不存在,打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是不是客服都放假了,还是什么原因呢,有没有同样遭遇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前进过程。 这一规律从内容上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事物变化发展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这一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特点是上升性或前进性、周期性或曲折性、回复性或回归性的统一。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总趋势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在曲折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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