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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开业检查,普通300平方米以下饭店需要申请消防开业前检查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21:45:4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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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300平方米以下饭店需要申请消防开业前检查吗

要的,你可以先去当地消防科咨询。
肯定要;公共营业场所

普通300平方米以下饭店需要申请消防开业前检查吗

2,托管班开业前要检查消防安全合格吗

需要,这个很重要
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拿到没有。如果拿到了,就没问题

托管班开业前要检查消防安全合格吗

3,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去当地消防大队365窗口,他会给你一个详单,不懂你再问吧,我倒是有山东泰安地区的详单,你需要我再发给你,
答: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4,营业性场所应申报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取得消防验收报告后,一周后就可以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装修完成后,营业前就需要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局关消防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营业的决定,
摘:营业性场所开业或使用前15个工作日,备齐以上资料申报。消防部门在收齐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安排实地检查,检查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报资料不齐的,列出所缺清单,一次性告知单位补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内容,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答: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5,小型营业场所开业前消防检查程序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常识,配置齐全消防设施设备,然后将《建审意见书》、《竣工意见书》的复印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预案图等资料到消防机构领取相应表格并如实填写盖章,经消防机构审查合格受理后,将派人员前往你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实地检查了解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具备消防安全合格条件后,会给你出据《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你的营业场所在消防安全方面就具备投付使用的条件了。
要的,根据《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6,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多长时间一次

至少每二小时一次。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扩展资料: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依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消防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7,哪些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公共场所,根据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公共娱乐场所。开放的室内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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