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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裁员方案,上海市劳动局规定公司裁员是怎么补助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1 03:12:1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劳动局规定公司裁员是怎么补助的

企业经济裁员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经济补偿规定,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劳动合同中与公司还有违约金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还将按协议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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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外企提前终止合同裁员赔偿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对经济补偿有明确规定,像外企一般工资都比较高的,如果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个都是最低标准。根据企业不同,有些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支付的经济补偿还要高,所以具体数额的话,还得看你们公司,但你可以看下条款,不能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就行。下面是依据的法律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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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裁员程序有何要求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裁员应提供文件也作出了较详尽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 沪人社关发(2009)3号 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 2、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3、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内容可以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裁减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与企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说明等。 4、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企业要求实施裁员的理由、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 综合来讲,实施裁员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向职工说明情况和听取意见的材料;3、裁员方案;4、裁员报告;5、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和证明。 摘录自《劳动用工法律疑难与风险防范》作者:甄灵宇 / 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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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什么经济性裁员怎样补偿

经济裁员的范围广了,企业随便找点过得去的理由就可以,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一般辞退是一样的。
第一,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根据沪劳保关发(20)9号文《本市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办法》的规定,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的企业,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 (2)生产经营已出现亏损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 第二,不得裁减的人员。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对已经与企业签订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协议的人员,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列入裁减人员范围。企业不得裁减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依上述法规,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四个程序。 (一)企业提出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内容须包括: 1.被裁减人员名单; 2.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 3.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二)企业代表就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与工会代表进行协商。协商时须向工会代表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 2.所有证明符合经济性裁减人员条件的材料; 3.企业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的资金准备情况。 (三)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应按本市集体合同的审核管辖规定分别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 2.企业代表与工会代表对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的协商意见。 (四)正式公布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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