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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 概况,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的介绍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5 04:45:1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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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的介绍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英文名:China Society of IntegratedTraditionalChineseandWesternMedicine)是中国中西医结合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成立于1981年11月,原称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1990年改为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现有会员 27000余名。拥有部分外籍(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通讯会员。季钟朴、崔月犁、吴咸中分别为第一、二、三届理事长。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的介绍

2,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特色科室

本科长期承担虹口区东片42万市民医疗急救任务,医务人员具有丰富的应急抢救经验,年急诊人次在七万以上。急诊科24小时有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坐班。科室秉承着“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争分夺秒的行动速度、绿色通道关怀服务”为病人服务。科室内有硕士2名,副高2名、主治医师5名。设有绿色通道、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留观病床、危重病人补液观察室、对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与心肺复苏、急性心肌梗死、心率失常、休克、呼吸衰竭、消化道大出血、急腹症、气胸、癫痫大发作、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昏迷、脑溢血、脑梗塞、高热、急性中毒,尤其有机磷中毒、安眠药中毒、及各种意外伤害具有较高的抢救成功率。 纤维支气管镜诊治。本专科开展有创伤及无创伤呼吸机运用、开展TBLB、胸膜活检、选择性支气管碘油造影等多种诊治手段,特别是以中西医结合方法——“肺片Ⅱ号”治疗肺科难治性、顽固性支气管扩张取得了良好的疗效。中西医结合治疗顽固性咳嗽,动则气促。专科还建有现代化重症呼吸监护病房。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所设肺科门诊,肝炎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肝炎门诊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均有资深的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师接诊。肺科门诊为原虹口区结核病防治所。现被定为区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担负起全区84万人口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对结核病的诊断治疗,尤其是耐药和多耐药结核病,老年复治菌阳肺结核病后有独特的治疗方案。对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合并咯血。根据中医理论辨证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临床上收到较好的效果,深受广大病员的好评。 学科带头人:谢春毅主任医师医院心内科是虹口区临床医疗新品牌学科,设有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点,从80年代以来陆续开展了彩色心超、高频心电图、心率变异、晚电位、运动平板,动态心电图等检查,并建立了心脏监护病房。90年代以来开展了经食道低能量除颤治疗房颤。目前已开展了心脏起搏器安装术、冠状动脉造影、PTCA及冠状动脉内支架安放术、二尖瓣球囊扩张术,以及上述各种心脏疾患的介入手术,已完成300多例。05年该科被评为上海市劳模集体。该科的主任兼大内科主任谢春毅博士曾师从著名心脏病专家郑道声教授,掌握了心脏科的专门技术,能熟练处理心脏科常见病,对心脏科的疑难病积累了一定经验。掌握了食道调搏技术、腔内电生理技术、漂浮导管技术、心脏起搏器安装、冠状动脉造影技术、PTCA技术。在国家级杂志上发表论文十多篇,并在首批上海市医苑新星擂台赛中脱颖胜出。 消化内科常年从事消化系统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包括部分肿瘤的化疗和晚期肿瘤的综合治疗,为患家解决了病痛和疾苦。尤其在急性重症胰腺炎、门脉高压性胃病、门脉高压性肠病、各种病因的肝硬化、上消化道大出血等有较高的救治率。悉心诊治克隆氏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对探究临床上不明原因的腹块、腹水、腹痛、黄疸、贫血等有较丰富的经验。在内窥镜方面,除常规胃镜、肠镜外,并开展了内窥镜下取异物、止血、息肉电灼、微波治疗、食管扩张、支架植入术、以及食管静脉套扎和硬化剂治疗等。内镜医师娴熟的操作技巧可与兄弟医院媲美。 本科是上海市最早的“整形外科、激光美容”医疗机构之一。拥有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整形激光教授、主任医师,并经常开展别院的返工整形美容手术。目前本科业务主要分三部分:一、整形外科美容:东方式隆胸,最新材料隆鼻、驼峰鼻矫正,肥大鼻翼修复术、上眼睑下垂、面颊部畸形矫正术、祛除眼袋、吸脂塑性、重睑术、眉毛畸形修复术、各种方法除皱、疤痕修整术、体表肿瘤切出术、多指畸形修整术、手部外伤修整复术等等。二、激光美容:色素性疾病(太田痣、咖啡斑、雀斑、脂溢性角化、外伤性粉尘沉着及各种纹身、多种色素病变)血管性疾病(鲜红斑痣、草莓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张、酒糟鼻)各种疣、痣、汗管瘤等浅表肿瘤。三、生活美容:中西医结合面部护理已有十多年的历史,深得广大患者的欢迎,目前主要以除皱、增白、祛痘等为立足点,并不断研究创新,以适应不同患者需要。 硬皮病科是我院传统优势科室、有着良好的医疗技术积淀,已治疗了来自全国各地的首诊病案六千例。该科已建成了上海市中西医结合硬皮病医疗协作中心。科室有完善的人员梯队配置,有硕士1名、主任医师一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1人、住院医师2人。硬皮病是以皮肤或伴有内脏器官广泛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该科首创“CSLA”(细胞结构定位抗体)新分类法,创制了肤康丸等中药系列制剂,运用中西医结合进行治疗,疗效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毕业于长春中医学院。1977年至2000年参加全国第二届继承名老中医学习班师从著名中医专家张云鹏教授。曾任虹口区第十、十一届政协委员,虹口区侨联委员。上海中医药学会淤证研究会会员,中华全国医学会、上海科协会员。发表论文16篇。擅长:1、脂肪肝(高钾血症、代谢紊乱综合症);2、冠心病;3、慢性肝病。主编肝病自然疗法等文章,同时还承担市、区级多项课题研究。 副主任医师。第二军医大学医疗系本科毕业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普外、整形外科会员,曾任虹口区科协外科学会秘书。发表论文10余篇,脊髓栓系综合症获市科技成果奖。擅长:应用皮肤软组织扩张术治疗体表疤痕、应用高渗透营养合剂治疗体表溃疡,褥疮、糖尿病致足部溃疡、卧床病人家庭康复,肿瘤高年龄慢性病患者康复。 大学本科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1994年毕业于安徽省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1999—2000参加中山医院全国心血管进修班学习及上海市胸科医院进修。从事心血管临床工作十余年,积累了大量的临床经验,在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方面,如心脏起搏器安装术,冠状动脉造影及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食道调拨亦有丰富经验。发表论文十余篇。擅长:心血管常见疾病如顽固性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心功能不全,各种心律失常、心肌炎、心肌病等的诊断和治疗。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毕业。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上海市防痨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化疗管理专家组成员。发表论文7篇,完成科研课题2项。擅长:呼吸道慢性疾病;慢性支气管炎合并感染;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病。 上海电大毕业。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在上海市医科大学学习,师从上海市眼耳鼻咽喉科医院严月华教授从事儿童分泌性中耳炎研究。发表论文8篇。著有《耳鼻咽喉急症与处理》已出版。擅长:慢性鼻窦炎、分泌性中耳炎、咽喉痛的治疗。 双学士学位。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毕业。上海市中医药大学进修。从事呼吸科临床工作十余年。开展纤维支气管镜、胸膜活检及呼吸机辅助治疗等,运用中西医结合疗法,提高治疗效果,缩短患者住院时间,改善症状巩固疗效。发表论文十余篇。擅长:中西医结合治疗呼吸科慢性病,如慢性支气管炎,咯血、肺癌、支气管哮喘、肺原性心脏病等。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毕业。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医师。虽然从事行政工作,但还是坚持在医学方面的研究。曾连续三届当选政协委员、两届政协常委。上海市中西医失眠症中心委员。发表论文9篇。获得卫生部、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等多项奖项。擅长:不寐、郁证,MG(重症肌无力)。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特色科室

3,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Association of Integrative Medicine,英文缩写为CAIM。第二条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科技咨询工作,为中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医学科学技术、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和各个时期的国家科学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在学术活动中,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实行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优势互补,坚持学术民主,树立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继承不泥古,发扬不离宗,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促进中西医药学的优势互补及相互融合,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医药学奠定基础。倡导社会主义医学道德,发扬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行业主管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北京市东直门内北新仓18号,邮政编码:100700。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中西医结合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论证和科学考察学术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二、编辑出版综合性和专科性中西医结合医学学术期刊、医学科学普及期刊和读物、医学书籍、医学信息资料及医学音像制品。三、开展医学继续教育,鼓励和组织会员努力学习和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及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中西医结合水平。四、普及中西医结合医学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中西医结合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和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五、加强同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际间的中西医结合医学学术交流。六、开展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中西医结合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承办政府各部门委托的工作。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奖励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接受政府和各部门委托,进行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的评估。七、开发和推广中西医结合医药卫生和医学科学技术成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八、评选和奖励优秀中西医结合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培养、发现和奖励优秀中西医结合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九、向党和政府反映中西医结合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设会员、资深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外籍会员五类会员。第九条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 各类会员条件:l、会员⑴高等医药院校本科毕业,在科研、教学、医疗、预防、药物、编辑出版以及组织管理等部门工作三年以上,或高等医药学院专科毕业,在上述部门工作五年以上者,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⑵非医药院校毕业,从事与中西医结合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第1条相应条件者;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教育、科研等管理工作者及领导干部;⑷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具备第1条相应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2、资深会员本会会员中,取得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有较高学术威望,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在中西医结合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或在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领域中成绩卓著,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能履行会员的义务者。3、团体会员凡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社团,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4、名誉会员国内外著名的医学专家,对中国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热心本会工作者;国内外非医学界的专家和知名人士,赞助本会工作,并对促进中国与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友好关系做出重要贡献者。5、外籍会员外籍医药科技工作者或其他科技工作者,符合以上第1条条件者,可申请为本会外籍会员。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二) 由本会委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和本会备案;(三) 资深会员由专业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提出建议名单,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评议后,报常务理事会审批;(四) 团体会员由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五) 名誉会员经本会专业委员会或组织工作委员会推荐,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六) 外籍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七)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名誉会员由会长授予证书。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须经审批其入会的省级学会或本会有关组织机构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一) 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 修订并通过本会章程。(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推选名誉会长及决定授予荣誉称号等。(四) 通过提案和决议。(五) 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十) 筹措学会活动经费;(十一) 指导地方中西医结合学会的业务工作;(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特殊情况,秘书长为兼职,由理事会聘任专职副秘书长;(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职一般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卸任会长可推选为名誉会长。本会设名誉理事和名誉理事单位,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不再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分别予以表彰或聘任为名誉理事。积极支持并赞助学会工作的国内、外的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可聘为本届名誉理事单位。任期至下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为止。本会按不同学科和专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正式名称为“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需经常务理事会审查,并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民政部批准后成立。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机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活动。专业委员会不另订章程,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专业委员会经民主协商推选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秘书一人,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本会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及常务理事会会议;(二)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条在会长领导下,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一条本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实行业务指导。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基金;(七)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损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会会徽外轮廓呈现圆形,中心为两个水平于l/2半径处交叉的圆环,象征中西医学的交叉和逐步融会贯通,配以杖和蛇,两侧为中草药,上方是本会中文名称,其下为本会英文名称缩写,其背面为本会的中文名称。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8年4月20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的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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