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业委会才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发起投票,也有权代表全体业主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发布物业招标公告,征集新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考察并提出建议,再次由全体业主投票,获得50%以上赞成票的物业公司可以中标,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1、业委会可以直接换物业吗?
业委会无权直接换物业。但是业委会有权监督物业服务,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服务报告,业委会委员开会讨论表决,如果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更换,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50%以上同意方可更换。然后发布物业招标公告,征集新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考察并提出建议,再次由全体业主投票,获得50%以上赞成票的物业公司可以中标,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这就是目前物业法规要求的规范程序,但确实麻烦透了,需要挨家挨户反复征集投票,可能还要面临物业公司或社区的各种阻挠。目前看,法规的可操作性太差,“一盘散沙”的业主处于绝对弱势,难以维权,但是只有业委会才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发起投票,也有权代表全体业主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而没有业委会,多么差的物业公司都可能永远赖着不走,
《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在小区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情,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权利,只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依法投票、法公示、依法备案就可解聘。
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驻小区,并为小区的共有部分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如果物业企业在履行合约的过程中,有侵犯业主权利或违约行为,大多数业主认为物业企业不能履行合同,应当解聘。可以由10%以上的业主联名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在收到业主联名要求时,应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解聘物业企业,
决定是否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全体业主。物业企业是为小区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当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后,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移交有关资料和管理用房,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而拒绝退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新旧交接时,应该在辖区民警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见证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