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解析: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方可通过接纳决议;当有两个发展对象,逐一投票,(2)入党介绍人的介绍发展对象关于情况,以及对能否入党的意见;(3)对支部委员会报告的发展对象的审查;(四)党员充分讨论发展对象能否入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法理解析: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发展 对象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方可通过接纳决议;当有两个发展 对象,逐一投票。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发展党员,支部大会讨论接纳和准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如下:(1)-1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简历、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的介绍发展 对象关于情况,以及对能否入党的意见;(3)对支部委员会报告的发展 对象的审查;(四)党员充分讨论发展 对象能否入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只有当赞成人数超过在会议上应有投票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时,准备党员的决议才能被接受。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党支部会议前向党支部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的,计入票数。党支部讨论两名以上发展 对象党员时,必须逐一讨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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