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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0 00:09:19 编辑:东莞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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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一、正面回答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二、分析详情企业所得税中的缴纳地点,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三、纳税地点一般是指什么地方纳税地点主要是指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又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2,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一、正面回答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场所。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纳税地点关系到税收管辖权 和是否便利纳税等问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地点有助于防止漏征或重复征税。二、分析详情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主要适用于涉及两地申报纳税的税种。如屠宰税,为鼓励产猪地区养猪,规定在收购生猪的地区纳税。营业税,对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设在同一县的,规定分别在其所在地按各自的营业收入额纳税,集体和个体建筑安装企业,在承包工程的所在地纳税,代收、代缴或代扣税款的,在代收代缴代扣单位所在地纳税等等。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1、企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注册登记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3,公司纳税地址怎么填写

纳税地点:1、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 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的住所地);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其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公司纳税地址怎么填写

4,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哪里

法律分析: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1)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其他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述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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