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25-52888910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jspi.cn
学院网址:www.jspi.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q.jspi.cn/xxgk/zsksxx.htm
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025-52880339
纪检监察机构电子信箱:jw@jspi.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十、在本章程发布后、招生工作结束前,如上级机关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江苏警官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欢迎有志于公安政法保卫事业,乐于奉献、勇于吃苦、严于律己、勤于学习的考生报考江苏警官学院!
8. 2020年江苏省司法考试时间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如相关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正常组织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9. 2020江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江苏二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2020年江苏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增报专业。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六)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19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学吧考培学霸带你考证,私信送网络课程送考前押题!
10. 2021年江苏法律工作者报考条件
1、如果劳动者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购买,并且所在的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及以上的即可领取失业金。
2、若是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就以下情况可领取失业金:
①被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②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③被用人单位以暴力、恐吓威胁或者非法限制工人自由等恶劣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职工薪酬和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可劳动的条件,劳动者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
⑤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外规定的情况。
二、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前所在就职单位和其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常满足一年但不足五年的,并且累计缴费时长每满一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失业人员按规定缴费的满五年不够十年的,需要从第五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一个月的失业金,并且最长时间为十八个月;若是满十年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就可增加最长时间为二十四个月的失业金。但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一定比例来确定发放的。
3、若是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资发放的,若是满足十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