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政府网上信访办
重庆12345平台,是一个贴近百姓生活,能直接上达抒意,平台对你的任何事情,关联到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责成进行调查,但有些实质上的问题,也不是平台12345可以处理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处理。
2. 重庆信访办公众信息网
一、受理来信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重庆市信访办,邮政编码:400015。 二、受理信访事项电子邮箱:bxf@cq.gov.cn 三、信访事项投诉电话及传真:63896144 四、受理来访的时间和地点: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接待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人民来访接待室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人民来访接待室
3. 重庆市政府网上信访办电话
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规范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切实办好企业和群众(以下称来电人)诉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45热线由市政府设立,归并全市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通过“12345”语音电话和互联网渠道,为来电人提供“7×24小时”人工和智能在线服务。
第三条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来电人诉求的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12345热线按照“一号对外、统一分派、资源共享、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厅是12345热线的主管单位,由市政府总值班室(重庆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12345一号通”工作处)统筹负责以下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一)组织制订热线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组织开展诉求办理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办,以及社情民意调查、数据分析等工作。
(三)协调开展热线运维管理和相关软硬件及数据资产管理工作。
(四)协调开展热线知识库建设管理工作。
(五)协调开展热线其他工作。
12345热线具体负责诉求登记、交办、协调、督办、回访、运行监测、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实现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
第六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是12345热线的承办单位,由各承办单位办公室或指定的工作机构负责以下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流程,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相对固定的热线联络员,安排驻场轮值人员。
(二)组织办理各项诉求,跟踪办理进程,审核办理结果,督促做好答复来电人工作。
(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按需设置专家座席并做好专家选派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负责人参加在线接听来电、政民互动活动。
(四)开展热线知识库建设维护工作。
(五)协调开展热线其他工作。
各承办单位可根据管理权限,明确本级政府部门、下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作为具体承办单位,并加强对具体承办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在职责范围内对办理行为和结果负责。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12345热线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热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八条 12345热线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
(一)涉及我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二)国家平台交办的诉求,按照川渝互转机制等需要联动转办的诉求。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12345热线不予受理事项:
(一)应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告知来电人不予受理及其依据,并如实记录;能够确定其他办理单位的,应告知来电人该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