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命题突出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关键能力考查,提高命题质量,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综合考虑疫情因素和考生复习备考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命题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道德与法治、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
(3)全市继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
5.考试组织
(1)市联招类由区教委中招办负责报名登记、组织考试,由市教委中招办负责组织阅卷、成绩统计。指标到校类考试(指暂被高中学校确认录取的指标到校类学生)由区教委中招办组织,高中录取学校负责考试、阅卷、成绩统计。
(2)初中只毕业类考试的考试、阅卷、统分等由各初中学校负责,职教中心负责在本校参加毕业类考试的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工作,并将成绩交原初中毕业学校,考试科目、日程安排必须与升学考试一致。
(二)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学科。考查方案由学校制定,学校负责具体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0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要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7号)进行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 ,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重视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59号)精神,在过渡期可参照新的评价指标框架内容进行评价。
三、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者;
4.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19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是:
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9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含联招)。
具有连续两年我区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含联招),由我委纳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指标到校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正式户口和就读学校两年及以上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三年获得区县或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其他荣誉称号者;品学兼优、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以及获得区县级以上艺术、体育、科技大赛等一、二等奖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分类报名
1.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报名登记。
2.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贯通“3 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市联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互不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