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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属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01:02:5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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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按照相关规定,重大伤亡是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2,天津建筑安全规范条例建筑外墙施工允许用吊板吗

现在肯定不能采用吊板施工(也就是所谓的蜘蛛人),安全隐患太大;一般建议采用钢管脚手架施工,若钢管脚手架不能利用的话,那只能采用吊篮施工。吊篮施工是比较安全的,他有专业的安拆单位(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
吊板方式是清洁协会都认可的外墙清洗方式,是其它方式没法取代的!所以它是不会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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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

适用于D、E(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应该选择D,E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

4,违法消防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丶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二、依据《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5,三级响应级别是指什么

应急响应等级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三级响应为较重级别。应急响应是出现紧急情况时的行动。应急方户准备的一种,编制应急方案,对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时人员行动作出规定,有秩序的进行救援,以减少损失。所以,本单位的人员对应急方案必须熟悉。应急方案实际就是一个程序,应符合本地区实际,必须有可操作性,有很强的针对性。3、应急响应的第一步是保护自身,抢救生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7、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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