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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托管班政策,现在开办托管班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09:00:1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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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开办托管班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开托管班所需的资格条件参考如下:1、从业人员健康证;2、工商、卫生、税务资格证;3、派出所登记(安全、消防);4、环境设施达标资格;5、从业资格证的办理等。

现在开办托管班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开托管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开托管班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1、工商营业执照,一个正规的托管机构是必须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以获得合法经营的资格;2、税务登记证,合法经营一家托管班,税务登记证也是不可或缺的;3、办理托管班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是不得投入使用使用,并营业的;4、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5、辅导老师要有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开托管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3,托管班怎么开 有什么条件

一、想想自己是否有足够的生源储备。 如果没有足够的托管班学生来源市场,就不建议开设托管班学生来源市场,只有支持一定数量的学生来源,托管班才能同时盈利并长期发展,否则结果只会以失败告终。 二、考虑自己是否有合适的场地。 在开设社会托管课程时,我们必须准备一个良好的商店位置,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这样父母就可以给你的托管课留下良好的印象,并把他们的孩子放心地留在这里。 三、要有自己稳定的师资资源。 如果你想经营一个好的教学机构,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是招聘一个好的老师。你可以自己监督老师,如果你不明白,就把它交给别人。简而言之,我们必须招聘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学技能的教师。当父母为孩子报名上课时,他们更关注的是教学质量,所以当有自己的教学机构的知名教师时,他们会为自己增加很多分数。 四、选择品牌时一定要选择口碑好的品牌。 很多时候,如果你的品牌不知名或者自己招生,除非你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否则家长把孩子送到托管班,看重的是组织的口碑或者老师的教学质量。

托管班怎么开 有什么条件

4,国家对托管班的政策

法律分析: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参照幼儿园、托儿所或者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形式办理,要有合法的场地,合格的人员(如果进行教育课程辅导还要有教育资质),达标的文生条件,至少要去工商、教育、卫生、税务四个部门。大部分的托管班手续、从业人员健康证、工商、卫生、税务、派出所登记--安全、消防、环境设施达标、从业资格证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5,关于天津市企业进入托管中心后对职工的政策问题

第六条 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一)原则上按照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其中,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按照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当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1%的费率计算5年;一次性缴付社会保险机构的,其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二)对完全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给予养老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补贴;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直至法定提前退休年龄。所需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市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人员,全部纳入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已经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尚未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通知的要求,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 (四) 对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员, 按照《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政府令第12号),给予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按照本条(二)享受相关政策;鉴定为7-10级伤残的,符合本条(三)范围的人员,按照本条(三)办理;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且不符合本条(三)范围的人员,可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由企业变现资产中预留。 (五)进入托管中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企业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托管期间,实现再就业并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托管中心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进入托管中心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但应扣除滞留托管中心期间再就业资金的补贴额。经济补偿金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负责筹集,市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支持。摘自《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去这看看全的,应该没有新的了(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87434 ),这个《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一直用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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