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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鞋类三包规定官方,天津市鞋三包规定哪里有啊请朋友们帮帮忙我的鞋是在2012年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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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鞋三包规定哪里有啊请朋友们帮帮忙我的鞋是在2012年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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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的鞋类三包是怎么样的

但是要看你在哪买的了 要是个人的就没有那么些讲究了一、包修:在“三包”期限内,如出现开胶、开线、七日内鞋掌面脱落、钉跟不牢、松动或其它可修复的问题; 二、包换:“三包”期限内正常穿用情况下出现断底、断面; 三、包退:7日内,大小不一、顺向。

天津的鞋类三包是怎么样的

3,关于鞋类三包的规定

能修,不能换。不是人为的就可以换!

关于鞋类三包的规定

4,2022年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如下:1、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2、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1)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等质量问题的;(2)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3)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关于天津市鞋类三包规定哪里可以找到

http://www.teda.gov.cn/cms/cms/website/jingfj/common/messageshow.jsp?channelId=696&infoId=350788&siteId=40 去这个网址就可以了

6,鞋类三包规定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第二条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第三条鞋类坦灶铅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鞋类的三包规定

鞋类产品“三包”服务明细: 三包期限: 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 7 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全真皮布料的运动鞋三个月,非真皮面料的 运动鞋、休闲鞋一个月为三包期。 1、包退: 客户购买 产品之日起 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 双,尺 寸大小不一,顺脚,可以退货、换货。 2、包换: 三包期限内,凡出现以下问题给予包换 : ( 1 )正常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 ( 2 )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包退换。 3、包修: 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 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注:三 包期限过后,消费者凭各销售商的销售凭证可给予修理,我司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 、消费者自行拆动或修理造成损坏的。 3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销售凭证。 4 、超出“三包”期限规定的。 5 、标明为“处理品”、“等外品”或“ B 品”的。

8,鞋类三包规定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 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第二条: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三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 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但是很多小店铺不参与的,只有大一点的品牌才会参与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更多2条 

9,鞋类三包政策

  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是:自售出之日起,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三包"期限为一个月;价格50元(含50元)至100元以下的二个月;价格100(含100元)以上的为三个月。   第六条 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范围是:   1、 确因质量原因出现脱胶、掉跟、断线等情况,经销者应当免费给予修理,修理期限为七天,确需送外地及生产厂家修理的,修理期限为30天。如按期未能修复的,应当允许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   2、 凡消费者购买鞋后即发现其尺码与国家标准不符,或者两只鞋颜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为一边脚的,经销者应给予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   3、 "三包"期内(扣除送修时间),对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皮鞋断裂等质量问题的鞋,经销者应尊重消费者的意见,作调换或退货处理。   4、 凡因鞋子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而需送有关部门检测后才能判明责任的消费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应及时把鞋送法定检测部门检验,其检验等有关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5、 调换或退货的鞋类商品由经营者集中定期退还厂家,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1、 无信誉卡或购物凭证的;   2、 标明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3、 超过"三包"期限的;   4、 自行修理和人为性损坏。   第八条 对不执行本规定的生产经销者,限期整改仍无效,则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10,鞋子国家三包规定标准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具体如下:1、包修;2、包换;3、包退。在规定期限内消费者可以对未穿过的新鞋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更换,进行三包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应当由修理者承担。一、经营者需要承担三包的情形有以下:1、出现严重脱胶、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等质量问题的;2、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二、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时间具体如下:1、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2、100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4、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11,关于买鞋后的三包

去找他门老板让他门给个说法
我认为是你买的是精仿品鞋,还是尽量去换吧.实在不行找3.15.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给你看一下吧 鞋类国家三包规定介绍: A.鞋类国家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2. 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 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 左右脚不配双。2. 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 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 鞋面有严重退色者。2. 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3. 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 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D.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实行“鞋类国家三包”:1. 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不属三包范围。2. 特价拍卖鞋不属于国家三包范围。3. 标明“处理品”、“B品”的。4. 消费者自行修理或拆动的。5. 超出国家三包期限规定的。 保养说明: 1.买合适的鞋子,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 2.定期清洁鞋子,用湿布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 3.鞋子若打湿,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烘烤。 4.鞋子应避免接触溶剂、酸、碱、油等易腐蚀物。 5.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让鞋子轮流休息。

12,鞋类商品的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这个是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的, 一般会为: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 " 三包 " 责任。  ( 一 ) 出现严重脱胶 ( 有侧帮缝线的除外 ) 、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 ( 如旅游鞋 ) 等质量问题的;   ( 二 ) 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 三 )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但是,具体地区亦不尽相同,象《太原市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鞋类商品“三包”新规一个主要新点在“三包”的有效期:“三包”实行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1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120天。经营者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除外)。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更换、修理。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选择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如果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当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类商品,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退货时,经营者视鞋的磨损程度可按10%至20%收取折旧费。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其中,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国外的,应当在40个工作日内修复。   鞋类的质量问题,新规定列举了10种情况:开线,开胶;鞋里明显脱色、污染袜子,鞋里磨破;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影响穿用等。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的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并符合“三包”规定,经营者拒不执行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其执行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象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 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  为加强度鞋类商品市场的监督,促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销售的国内外生产的所有鞋类产品。   第二条 鞋类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无合格证、产品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的“无三鞋”不准出厂,经销企业不准进货和销售。   第三条 凡是出口转内销的鞋类商品,如无中文标记,经验者必须用中文标明其真实厂名、厂址和商标名称后才能销售。   第四条 凡经销鞋类商品的经营者必须实行“信誉卡”或发票销售制度,并对与质量问题的鞋类商品实行“三包”。生产厂家应承担“三包”责任。   第五条 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是:自售出之日起,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三包”期限为一个月;价格50元(含50元)至100元以下的两个月;价格100(含100)以上的为三个月。   第六条 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范围是:    1. 确因质量原因出现脱胶、掉跟、断线等情况,经销者应当免费给予修理,修理期限为七天,确需送外地及生产厂家修理的,修理期限为30天。如按期未能修复的,应当允许调换,无同型号的,应予以退货。    2. 凡消费者购买鞋后即发现尺码与国家标准不符,或者两只鞋颜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为一边脚的,经销者应给予调换,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    3. “三包”期限内(扣除送修时间),对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皮革断裂等质量问题的鞋,经销者应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做调整或退货处理。    4. 凡因鞋子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而需送有关部门检测后才能判明责任的消费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应及时把鞋子送法定检测部门检验,其检验等有关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5. 调换或退货的鞋类商品由经营者集中定期退还厂家,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1. 无信誉卡或购物凭证的;    2. 标明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3. 超过“三包”期限的;    4. 自行修理和人为性破坏的。   第八条 对不执行本规定的生产经销者,限期整改仍无效,则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原制定的《安徽省关于鞋类“三包”的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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