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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创建文明机关试赵,机关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12:28:2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机关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机关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部门班子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动上自觉执行某地委、政府的决策和决议。主动完成某地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某地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证。 二、班子领导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干部群众创建文明单位意识强,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三、部门党员干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够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办公室组织的学习及各项活动。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广泛深入地进行马列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民族团结教育,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本部门干部职工无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现象发生。 五、大力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文化教育,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讲求实效,干部、职工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六、坚持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无行业不正之风;广泛开展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干部、职工都严格遵守,无违法犯罪现象。 七、广泛开展"争创文明疏勒城,争做文明疏勒人"活动,多数职工成为文明职工;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之风,杜绝败坏社会风气的各种丑恶现象。 八、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卫生管理制度》,本部门内部和外部环境卫生清洁,每次检查都能达到良好标准,努力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 九、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早婚、超生和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 十、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室安全保卫制度》,本部门职工无违反制度现象发生。

机关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2,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第三条 本市开展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第四条 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加强道德教育,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三)加强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四)加强纪律和法治教育,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推进诚信建设;  (五)普及科学知识、崇尚科学精神,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六)推进志愿服务,倡导友爱互助,弘扬奉献精神;  (七)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活动;  (八)国家确定的其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第五条 本市精神文明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第六条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指导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调查研究、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五)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个人,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第八条 精神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驻津部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第二章 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职责第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宣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十条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第十一条 教育部门应当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推动文明校园创建。第十二条 科技部门应当制定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出行,依法制止、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第十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依法制止、纠正、处罚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乡风文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第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推动,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进美丽社区建设;加强教育引导,推进文明祭扫,规范殡仪服务;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第十七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精神文明领域政府立法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民间纠纷。

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3,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是全面落实《××省直属机关2001-2005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推进省局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优良的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为加强对创建组织领导,推动创建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经常化,根据省直文明委《省直机关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按照“创一流、做表率、树形象”的要求,强化学习 教育 ,完善 规章制度 ,进一步转变政论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省局机关建成“高效、文明、廉洁、创新”的文明机关。 二、实施范围。省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同时,在机关各部门中开展创建“文明处室”活动。 三、评选标准 (一)文明机关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1)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持贯彻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的决定。 (2)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交心通气,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班子存在的问题,班子团结,凝聚力强。 (3)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处事公道正派,生活作风严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1)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一致。 (2)干部职工认真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 法律知识 、金融知识和世贸组织基本规则,掌握电脑等必须的工作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3)机关干部定期参加理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4)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遵守法纪政纪和规章制度。 3、服务质量群众满意 (1)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办文、办事不拖拉,推诿,工作效率高。 (2)建立健全信访接访制度,密切机关与基层联系,积极为企业和基层排忧解难。 (4)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依法规范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内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实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5、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坚持地方税收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责任制落实,部门和个人工作目标完成较好,在省直目标责任制考评中连续两年获得达标等级。 6、群团组织作用明显 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工作活跃,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7、 文化 活动丰富多彩 建立职工健身中心,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8、办公环境整洁优美 (1)办公环境整洁,卫生设施清洁,室外环境绿化、美化,车辆停放有序。 (2)工作时间办公场所无人吃零食、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办公秩序井然。 9、热心公益事业 自觉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加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在扶贫帮困、双拥共建活动中走在前列。 10、规章制度完善落实 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健全,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干部职工熟悉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二)文明处室标准 1、党支部建设标准高。坚持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政治思想工作坚强有力。认真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 3、业务工作成果突出,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4、道德风尚健康向上。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形成互相帮助、团结和谐的良好人际关系,集体凝聚力不断增强。 5、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没有利用职权损害基层单位及群众利益的行为。 6、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驻地、单位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扶贫济困中有突出表现。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参加文明机关的申报和文明处室的评选: (一)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括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 (三)出现其他有损文明单位声誉造成恶劣影响问题。 四、评选程序 文明机关的命名实行届期制。省局文明机关一般每两年申报一次,文明处室评选每年一次,届满后重新申报。评选工作结合年度 工作 总结 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单位申报。文明机关的申报按照评选标准,由机关党委会做出总结,报省局党组同意后,形成书面材料向省直文明办申报。省局机关文明处室在获得省局先进党支部或先进集体的机关部门中产生。参加评选的处室提出申报并附书面 事迹 材料,报省局机关党委会审议后,经省局党组同意,报省直文明委办公室批准。 (二)考核。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组在年终考评的同时,对申报文明机关、文明处室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 (三)社会公示。由省直文明办对文明机关、文明处室初选名单在《辽宁日报》予以公示,并负责受理对公示机关的意见和反映。 (四)结果评定。省直文明办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提出文明机关、文明处室建议名单,提交省直机关党工委、省直文明委讨论审定。 五、表彰奖励 本着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由省直文明委向文明机关、文明处室颁发荣誉匾和证书,并依据《辽宁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被命名的文明机关、文明处室,方可评为省直工委以上机关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其主要领导方可评选省直工会以上机关命名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及党内各类先进。 六、日常管理 (一)文明机关由省直文明办负责管理;文明处室由省直文明办委托省局机关党委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文明机关、文明处室概况、主要事迹和考核记录、申报审批表、年度创建计划、创建活动 经验 总结等。 (二)省直文明办、省局机关党委对文明机关、文明处室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凡出现本 实施方案 规定的参加申报情形之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直文明办或省局机关党委向省直文明委提出建议,撤消其文明机关或文明处室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被撤消称号的单位或部门通过改进工作并达到评选条件的,可参加下一届文明机关、文明处室的评选。 (三)文明机关和文明处室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对本单位创建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省直文明办或省局机关党委 报告 。

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4,机关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两篇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一: 市直机关工委: 我局以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建设为压力和动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将四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紧紧围绕服务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把档案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要务,坚持服务民生,服务三农,服务旅游发展,服务文化发展。不断提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文明创建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内涵不断丰富、效果不断优化,推动了全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了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今特向贵委申报文明单位,以便更好地激励我局再接再厉。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局党组按照黄山市创建文明单位的要求,努力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严格执行勤政廉政规章制度,坚持学习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和政治理论学习,领导班子团结、廉政,无违反法纪行为。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年、创先争优等活动,提高机关执政能力建设。文明创建工作始终放在突出位置,健全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成立了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长任组长,副局长田玉峰、尚修茂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将文明创建工作列为党组会、局务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检查,保证了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逐层分解,纳入干部岗位责任制,作为考核重要内容,使创建工作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个人。 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将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公布,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言行实行制度约束,做到责任明确,考核量化,奖罚分明,使我局各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二、强化学习教育,创建工作全员参与 几年来,我们认真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要求,积极实施各项创建活动。建设学习型机关,建立完善常抓不懈的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机制。组织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信息化建设等专题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坚持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日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积极参加“市直机关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文明市民手册》,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利用空闲时间自行学习,掌握更多的文明礼仪知识,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多年来,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利用各种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动员大家主动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争当文明人,争创文明单位。向局机关干部职工宣讲文明礼仪知识,让机关干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更好地做文明市民,更好地修身齐家。局机关坚持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窗口”,激发了全员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的热情,形成了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人人为创建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建设优美环境,保持办公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市档案局作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整治美化周边环境,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各项安保措施。坚持干部值班制度,制订灾害应急预案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制度。近年来,无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档案馆是档案服务窗口,我局从服务细节入手,积极改革现有服务工作,推出档案服务新举措,争创文明服务窗口,得到档案利用者的一致肯定。为贯彻档案工作服务民生的原则,市档案服务窗口积极建立档案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力求做到服务内容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程序制度化。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同时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积极筹建电子文件中心,逐步建立馆藏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使档案服务更具技术优势和信息资源集中优势,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专业、便捷和周到的查询服务工作。健全档案服务规章制度,把档案馆工作人员的配备、管理纳入文明窗口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档案馆服务工作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讲求文明礼貌,在接待查档服务工作中坚持“五个一样”(咨询查档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的服务承诺,赢得群众好评。 三、拓展服务领域,创建工作内涵丰富 以文明创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以档案事业发展实践丰富文明创建内涵,是我们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四个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服务效果检验创建成果,在业务工作中贯穿创建要求,将创建工作从机关内部延伸至社会民生和普通民众。我们坚持创建工作要为民生建设服务的要求,不断拓展档案服务领域。在服务******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着力推动市、区建设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满足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在******新农村建设中,深入开展新农村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进新农村档案建设。积极开展民企档案工作试点,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服务指导。社区档案工作成为服务民生的重要平台,指导帮助社区加强对社区居民低保、社保、医保等方面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社区家庭建档逐步推开。 档案资源成为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创建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档案局一方面不断拓展档案接收渠道,丰富馆藏,特别是近年对徽州历史档案的抢救征集取得很大成效,现馆藏徽州历史档案已达到35447件(册),精品谱牒档案63个姓氏263套1481册,基本覆盖古徽州大部分姓氏,徽州历史档案是徽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促进“文化大市建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服务窗口热情接待群众查阅档案资料,满足群众需求。积极开发利用馆藏,通过编研、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拓展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在推进四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深化工作内容,创建效果整体提升 创建文明单位,立足点不能局限于本机关之一隅,而应站在全系统和全市的`高度,推进本系统的创建工作,服务全市的文明创建活动。我局积极开展国家综合档案馆升级工作,监督指导歙县档案馆、休宁县档案馆晋升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有力地推进全市档案馆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服务社会功能。在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全市有6家单位档案目标管理通过省特级测评,133家单位通过省一级测评,6家单位通过省二级测评。此外,我局还制定了《黄山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黄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文明创建工作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了全市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将以此次申报文明单位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丰富文明创建内涵,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努力做优服务文章,通过文明创建促进档案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申报。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二: 今年,地区史志办深入地开展“零基启动”后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单位面貌也有了新的变化。下面,就将地区史志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运行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上下结合、齐抓共管、运作有序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体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在创建中,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领导目标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坚持做到年初工作会议上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再动员,年度绩效考核时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同步检查,年末总结表彰会上对文明科室同步表彰,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的管理体系。 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工作 领导班子始终把“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争创文明单位”作为单位建设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始终坚持一手抓史志业务,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强化史志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史志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监督的双向监督机制,对“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月组织学习会。班子成员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服从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党组织建设,壮大党员队伍。坚持“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制度,通过领导班子成员辅导、支部组织讨论、党员集中交流等,认真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强化了党员干部的使命感、责任感。 (三)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相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以学促改、边学边改。民主生活会后,对照 “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条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建章立制,力求实效。每名党员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岗位特点、自身能力和特长,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作出承诺。有效的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史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四)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定期学习制度,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领导专题辅导、撰写心得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党的政策和地委的工作要求。 (五)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化体系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实施方案》,史志办领导与行署分管领导、与各科室党员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相互约束的监督管理机制。二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和地区“十二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具体的干部人事、财务审批、项目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五重一大”工作制度,加强权利监督,建立了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并加以落实。三是健全完善党务公开目录,抓好党务公开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在去年党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工作计划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四是围绕突出重点、营造氛围、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以“廉洁新疆·清风哈密”为主题,按照廉政文化“八进”活动要求,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开展廉政专题学习、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支部专题生活会、重温入党誓词、主题知识竞赛、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王岐山同志、张春贤同志等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选编》,组织观看了《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启示录》,强化对全体党员从政道德、职业道德、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开展“清风·廉政亲情寄语”活动,引导每名干部向父母、配偶、子女等亲人征集一条对自己在工作、生活、学习、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廉政亲情寄语,充分发挥家庭在助廉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筑牢反腐倡廉家庭防线。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建设“德行哈密”,道德大讲堂活动相结合,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近年来,我们以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十二字新疆精神为统领,以转变人的观念、振奋人的精神、提高人的素质作为加强史志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实效。 我办十分重视“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结合道德建设月主题和史志工作实际,制定方案,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切入点,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常识、公民道德常识、“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十二字新疆精神”教育,通过慰问安全路社区党员、居民,帮扶结对共建单位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意识。 五、创新载体,丰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载体,拓展创建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特色突出,干部职工喜闻乐见、内涵深厚的主题实践活动,极大丰富了工作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加强文化建设,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通过参加培训班、道德大讲堂、读红色经典书籍,观红色经典电影、唱红色经典歌曲、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把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融入到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二)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一是巩固和发展意识形态领域反裂斗争再教育成果,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马克思主义“五观”和“四个认同”教育。二是强推双语学习。通过互学语言文字,加深了解,增进感情,20xx年选派方志科贺珍参加地委党校主体班“双语培训”。利用板报书写双语学习内容,扩大学习覆盖面。 (三)学习爱岗敬业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史志工作者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工作精神。 (四)认真开展结对共建工作。地区史志办与哈密市安全路社区是共建单位。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结对共建的部署要求,并把这项工作做为促进民族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只要载体,多次开展工作调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共建措施。先后为安全路社区清理垃圾、改善工作条件、慰问社区党员、楼栋长等,提供资金2.2万元。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下派3名干部驻点开展工作,通过真蹲实驻、深入走访调查,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今年“六一”,与社区共同组织了安全路社区和吾尔达村民汉小朋友手拉手联谊活动。“七.一”前,先后为安全路社区党员、家庭党校送党课6课(次)。慰问安全路社区困难党员和老党员3人次。 六、强化综治力度,建设平安单位 (一)加强机关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完善机关值班、车辆、消防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三年来,年年被评为地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消防工作达标合格单位。 (二)认真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多年来未发生一起超计划生育问题。出生政策符合率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落实率均达到100%。 (三)加强办公环境治理。一是开展环保低碳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建立了机关节电节水节能制度,采取压缩会议、控制办公用品、加强车辆和水电管理等措施,千方百计节约开支,引导干部职工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良好习惯。二是加强机关管理,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坚持机关内外部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内部卫生区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一清除,确保办公环境整洁美化。 以上是地区史志办近年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完善之处,敬请检查组多指导、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一定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更加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和谐哈密建设做出不懈努力! (一).社区创建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三篇) (二).企业创建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 (三).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四).医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1200字范文 (五).企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六).银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七).幼儿园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方案范文(三篇) (八).学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方案范文(三篇) (九).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总结报告范文(三篇) (十).企业文明单位创建总结报告范文 ;

5,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一)   我校自始至终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并连续几年荣获省“文明单位”称号。为了顺利通过市文明单位的考核验收,使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开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学校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精神以及党的教育方针为指针,认真对照遵化市文明单位评选条件,抓实抓好系列创建工作,努力开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创造优美、健康、文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教风和学风,把我校建设成为优秀市级文明单位,并朝省级文明单位迈进。   二、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抓紧抓实领导班子建设   邓小平同志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坚强有力的校领导班子是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保证。我们要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组织班子成员更加深入、广泛地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班子的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及依法治校的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增强班子成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创新意识和质量意识;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加强班子成员的团结,提高班子的战斗力;要加强廉政建设,把反腐败斗争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创品牌、创特色、创效益”是我校的办学宗旨,而素质教育又是当前和今后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它利于提高学生的各方面素质,增强其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因此,我们要在抓好教学常规落实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积极探索活动课、选修课的开设,积极推广启发式、问答式、和讨论式教学,大力提倡研究性教学;要鼓励创新、重视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实践的能力;要通过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优化课堂结构,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进一步抓好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年级组和教研组两大群体以及班级组和备课组两小群体的作用,力争有多门学科进入唐山市各一中前列。   (三)切实加强德育工作,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   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培养什么人的重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强。   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历来是团结中国人民艰苦奋斗的一面光辉旗帜,爱国主义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旋律。革命传统是我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政教处和团委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清明节扫墓等革命传统教育;政教处和高一年级组要组织新生进行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坚持和完善升国旗制度;全校要积极开展“读好书、唱好歌、观好片”的活动。   要切实加强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学生的行为习惯是一个学校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要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政教处和年级组及班主任要组织学生学习和宣传国家教育部门新颁布《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使每个学生明确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要继续加强检查、督促和评比工作,要坚持和完善文明班考核制度和教师、学生干部的值周值日制度,对师生在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要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要力量,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因此,教师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学校的发展前景。要在努力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要广泛开展“学好师德规范,争做师德标兵”活动,增强全体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在教师中开展五项全能达标、优质课评比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比活动;要完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奖励处罚条例,重新调整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通过这些活动,推动我校师德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的提高,从而在全校教职工中形成讲师德、讲创新、讲奉献,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法制教育,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要结合“四五”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便顺利完成我校的“四五”普法工作。四月份为我校法制宣传月,要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学法活动。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新《宪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普法办规定的普法内容,积极参加普法验收,做到100%成绩合格。   各班要组织学法主题班会,出好以法律为主题的班刊,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学生模拟法庭活动,政治组在这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   (五)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体育教师要利用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排球、拔河、广播体操等比赛。美术教师要组织学生开展书画作品竞赛,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期优秀书画作品展。音乐教师要加强班歌的指导和培训,举办好学校的文娱活动。   校工会要在“三八”、“五一”、教师节、国庆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教师举行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比赛,以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   (六)有规划、有步骤地搞好校园环境建设   优美的校园环境,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不断绿化、美化校园环境,保持校园的干净、整洁。我们要进一步抓好校园文化环境的优化工作,让学校的每一个地方都成为精神文明建设会说话的“墙”。   (七)积极开展扶贫助学和社会公益活动   扶贫助学是我校师生关心他人、团结奋斗良好品质的体现。要积极加强与团市委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更多的贫困学生接受到社会资助,坚持每学期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开展一次捐资助学活动,对全校师生进行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教育,用师生的爱心帮助一部分品学兼优但家庭困难的学生成材。   要发扬关注社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传统,坚持开展“学雷锋”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让学生参加植树造林、保洁等社区服务活动。   校团委、学生会要加强组织和领导。   (八)努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学校要在教职工中积极宣传这一国策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做好计生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增强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学校还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抓好计划生育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计划生育档案的建立、健全,确保教职工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总之,我们要开拓创新、拼搏奉献,为使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级文明单位六条基本标准,以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做到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人事业务建设做到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做到制度健全、环境优美、管理严格为总体目标,以提高个人素质、促进业务工作、树立部门形象为抓手,建设学习型机关、创新型机关、服务型机关、高效型机关。   二、目标任务   **年确保争创县级文明单位,为争创市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打好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兴山县人事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谭邦明同志任组长,唐志新、蒋平、李谊、甘发莲、李华斌等五名同志任副组长,局属事业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唐志新同志负责文明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朱大钊同志负责文明创建的日常工作。   四、创建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在“兴山县人事局”网站上开办“文明创建”专栏,大力宣传文明创建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统一全局上下的思想认识,形成人人重视创建活动,人人参与创建活动,个人素质在创建活动中得到提高,业务工作在创建活动中得到促进,单位形象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加强的良好氛围。围绕人事工作实际,多形式多方法多途径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动态,宣传工作亮点。   (二)坚持从严治局,夯实文明创建基础。   1、制定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坚持党员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生活会制度、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制度。二是制作以《人事编制干部职工“十不准”》为主要内容岗位公示牌制度,规范人事编制干部职工的行为。三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四是建设和开通“湖北省兴山县人事局”网站,落实首问责任制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强化检查督办,推进工作落实。建立《机关目标考核责任制》,分职能目标、共同目标将全年人事人才工作任务量化到人,对干部职工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办法,给予物质奖励,作为年度考核评比依据之一。坚持工作汇报制度,每月一次工作汇报、半年一次总结考核、年终一次考核兑现。做到每月有检查工作会,半年有总结工作会,年终有考核工作会,平时不定期召开督查工作会,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突出学习重点,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1、创新学习方法。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学理论,比政治理论水平;学业务,比服务人才水平;学法律,比依法执政水平;学科技,比现代管理水平;学写作,比文字处理水平”等“五学五比”活动,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坚持“七有”,即有计划、有书籍、有老师、有笔记、有心得体会、有检查落实、有学习效果。在局内开展“传帮带”活动,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提高青年干部素质和能力。   2、突出学习重点。重点学习胡锦涛的“八耻八荣”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论以及人事编制工作业务知识。   3、明确学习目标。以学习胡锦涛的“八耻八荣”为重点,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八荣八辱”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人事工作,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带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重点,深刻领会公务员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着力提高公务员队伍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五种本领,培育“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以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论为重点,深刻领会中央重大部署,积极探索人事编制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四)立足发展大局,推动人事人才工作。   1、更新思想观念,把握角色定位。在全局上下进一步强化“服务基层、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观念,进一步深化“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人才”为主题的“三服务”活动,以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人事人才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着力点,树立“在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促进自身发展,以自身快速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的理念和观念。   2、围绕一个主题,实现两大转变。围绕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个主题,实现人事部门职能战略性转变,由单一抓人事工作转变到人事人才工作并举,并以人才工作统揽人事工作上来,实现人事工作重点战略性转移,从单纯的管理转变到管理与服务并举,并以服务为主上来,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变审批为指导,变被动为主动。   3、搭建服务平台,扩宽服务领域。发挥人事部门自身优势,继续落实《企业人事人才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推动人事部门服务对象由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各类人才转变,以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环境为目标,健全和完善人事代理、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价三大服务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广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结合人事部门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把支持宜昌兴发集团发展作为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来抓,积极争取省人事厅、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支持,高质量、高规格、高要求地建设好宜昌兴发集团博士后产业基地,吸引更多的人才为兴发集团发展壮大贡献智慧。   (五)积极开展活动,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继续完善首问责任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活动。继续开展帮扶龙门河林场下岗工人孙德军活动。抓住市人事局帮扶南阳镇百羊寨村的机遇,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人畜饮水、村级公路、生态家园等三项建设入手,扎实有效地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积极响应和主动参与全省全市人事系统组织的乒乓球比赛、书法、摄影比赛以及县内组织的各项活动。扎实开展人事系统“争先创优”活动,迎接全省全市人事系统“争先创优”活动检查。    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文明单位创建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本特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两个文明建设中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凡本市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属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照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为文明单位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把开展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本单位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市、县(市、区)二级,分别设文明单位和最佳文明单位两个档次,由县(市、区)以上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第七条“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一般每两年命名一次,没有获得连续命名的单位,不再是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及创建要求   第八条文明单位标准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领导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富有实效。   (四)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民主法制以及形势政策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五)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扎实有效,群众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行业风气端正。   (六)重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进行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提高。   (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   (八)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卫生面貌良好,积极发展公益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九)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工作)、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十)积极参与当地的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考核文明单位时,实行领导班子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效益五个“一票否决”。   第九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文明单位,部门申报文明系统,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外,其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70%以上必须是县级文明单位。   第十条创建文明单位要做到有班子、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创建文明单位要从细胞建设入手,本单位内部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文明庭院、文明科室、文明车间(班组)等活动,为创建文明单位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比、命名   第十二条评比文明单位,按“条块结合,逐级上报,专班验收,审批命名”的程序进行。条块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协调,各部门、各行业推荐市级文明单位时,应征求所在地精神文明建设职能机构或分管部门的意见;各县(市、区)在推荐市级文明单位时,也应征求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直机关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应先向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先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再由各战线向市文明办推荐;在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各县(市、区)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由各县(市、区)文明办推荐。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送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   第十三条省、市级文明单位的产生,实行“升级制”。各地的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县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市直的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市直机关工委和各战线表彰的先进单位中产生,省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中产生。   第四章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十四条对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即哪一级命名由哪一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委托,对荆门区域内的省级文明单位行使协管。   第十五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管理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文明单位的概况、申报审批表、创建活动资料和考核记录等。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活动。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指导,同时,命名后的第一年要直接对其检查或抽查一次,其检查、自查资料要存入管理档案,促使文明单位巩固和提高。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改变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合并或分解,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对合并和分解后的单位,要由原命名机关重新考核命名。   第五章文明单位的奖惩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的奖励:   1、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产生的文明单位,由命名机关发给荣誉匾牌和证书,并予以公开表彰。   2、对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的文明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适当奖励。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按《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鄂发[1999]9号)规定,一次性发给干部职工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有岗位津贴的,包括岗位津贴。下同)的奖金;连续两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可另行一次性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   获得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或市级文明系统的部门,可视本单位的经济状况,按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85%的标准,发给干部职工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届获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文明系统的,可另行按一个月标准工资的85%的标准,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金。   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视本单位的经济状况,按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70%的标准,发给干部职工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届获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另行按一个月标准工资的70%的标准,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金。   一个单位同时获得几个层次文明单位称号的,按获得高层次文明单位称号的奖励标准发给奖金,不得重复发奖。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奖励资金,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免缴工资调节税;没有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免缴奖金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奖励奖金,从本单位行政事业预算结余经费中列支。   各县(市、区)可以参照以上奖励办法制定本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但不得超过市级文明单位的奖励标准。   第十九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成效,作为考核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二十条被命名的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同级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令其限期整改等处理,直至报告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领导班子不团结或班子成员有腐败行为的。   2、经营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4、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状况混乱的。   5、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6、环境污染,卫生面貌差的。   7、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地可根据《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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