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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条例培训记录,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20:51:0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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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一共六项, 培训日期 培训内容 授课人姓名 员工姓名 培训效果 备注 培训效果和备注如何填 培训 年 月 日内容 正确史用灭火器.授课人.消防队长, 同志, 员工姓名, 男 同志 备注: 培训效果和备注: 能正确使用灭火器,但仍纯在问题,不太严肃,2.体质久佳.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怎么填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特种作业人员,特殊作业。2、企业内部培训:新员工、转岗、复工人员培训,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培训,作业安全常识培训,消防知识培训,安全标志,人个防护,防静电用电安全,习惯性违章,防高温降暑避雷,应知应会等各种形式方法培训。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发布等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等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怎么填

3,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时应作哪些方面的记录并建立挡案

根据公安部61号第八章要求: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需要更新; 1.证件:包括 安全主任证 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证 消防上岗证 包含其它当地消防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求的证照。如果无消防控制室,则无须消防上岗证 记录所有证书有效期,不足一年的,应及时准备更新处理 2.消防培训 培训员工熟知消防四会。即:会报警、会逃生、会使用灭火器、会紧急疏散 单位内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记录单位内部消防培训状况 3.建立单位消防系统分布图 图上应标明紧急出口门,消防栓,卷帘门,泄水阀,水流指示器控制阀的位置 记录定期检查消防系统运行情况 4.定期检查单位内部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是否压力不足等 记录检查情况 5.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记录消防演习情况 一般当地的安全监察部门都会有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可以索取记得采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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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时应作哪些方面的记录并建立挡案

4,旅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层间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层间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保龄球房、电子游戏机房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净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预订部、电脑房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不让其走散或返回起火现场。 (5)人事部门应携带职工考勤卡到集结点清点员工人数和分配任务。 (6)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7)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照常运转。如电话总机、工程部的水、电等在岗人员都必须坚守岗位。如这些部门受到威胁,应迅速向救灾指挥部报告,请求组织力量保护,尽力排除各种险情。 (8)作为宾馆、饭店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 http://www.moonedu.com/wmfw/HTML/62509_3.shtml

5,96119这个电话号码是什么意思

96119是消防服务热线 上海、南京等城市都有开通 以上海为例: 上海市消防局开通“96119”消防咨询热线,这在国内尚属首条。市民咨询消防常识、消防政务事项或进行消防举报投诉等,均可拨打该热线。 消防咨询热线电话主要用于市民咨询防火、灭火、火场逃生知识以及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消防问题。昨天在位于吴淞路的热线电话中心,十几名接线员的电脑中都存储大量与市民生活相关的消防常识,当市民打来电话,接线员随即给予专业的回答。据说,此前接线员都已进行文明用语和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 “96119”消防咨询热线还兼顾消防政务咨询和消防举报投诉,对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等举报投诉类电话,接线员将记录在案,及时转交市消防局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市消防局将定期通报举报处理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者。 目前,“96119”消防咨询热线可同时接听6路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今后将扩容至60部。市消防部门有关人士指出,“96119”消防咨询热线不属于应急报警电话,市民如遇火警和紧急救援事项,仍应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上海、南京等城市都有开通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消防局开通“96119”消防咨询热线,这在国内尚属首条。市民咨询消防常识、消防政务事项或进行消防举报投诉等,均可拨打该热线。消防咨询热线电话主要用于市民咨询防火、灭火、火场逃生知识以及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消防问题。昨天在位于吴淞路的热线电话中心,十几名接线员的电脑中都存储大量与市民生活相关的消防常识,当市民打来电话,接线员随即给予专业的回答。据说,此前接线员都已进行文明用语和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96119”消防咨询热线还兼顾消防政务咨询和消防举报投诉,对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等举报投诉类电话,接线员将记录在案,及时转交市消防局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市消防局将定期通报举报处理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者。目前,“96119”消防咨询热线可同时接听6路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今后将扩容至60部。

6,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1、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的检查管理由各部门分工负责,受保卫部门监督总务部门负责燃气、机电设备的检查管理,设备部门负责医疗仪器设备的检查管理,基建部门落实新建建筑物的电检和避雷检测工作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程 序 措 施 1、应急疏散要有专人负责指挥,避免发生混乱现象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1、单位的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置、定期检测、保养维修 4、单位保障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所需经费 3、特殊工种人员,仓库保管人员 1、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服务人员迅速到位,组织人员疏散,不断用广播、口头稳定人们情绪,组织好、引导疏散工作,维持好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 灭火预案 3、抽查、考核消防知识,不合格者 4、各类消防器材只准用于灭火,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和遮挡消防器材,对破坏消防器材的行为将给予严惩 1、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由保卫部门详细组织实施 5、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者,给予100~200元奖励 3、义务消防队每年要有计划的开展专门消防训练信息安全技术 论文,队员所在部门必须保证参训人员的训练时间,各部门应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防火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任务、目标、 6、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给予200元奖励 起火 时间 起火 部位 起火 原因 直接经济损失 数 量 房屋、场地出租后存在哪些火险隐患并给本单位消防工作带来何种不利因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登记表 制度名称 建立修订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详见附档 按规定执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详见附档 按规定执行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详见附档 按规定执行 消防值班制度 详见附档 按规定执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详见附档 按规定执行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详见附档 按规定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详见附档 按规定执行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详见附档 按规定执行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详见附档 按规定执行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 详见附档 按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工作考证奖惩制度 详见附档 按规定执行 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原文附存档案内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保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阻燃窗帘或幕布 难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非阻燃网络管理员培训班窗帘或幕布 易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三、单位每年举行两次消防知识学习,对全体员工入行培训,并组织测试 6、义务消防队在年终入行一次整顿,考核调整队员,评比先入,总结奖励 七、单位鼓励宣传、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分子 5、疏散中注重排烟,打开上部窗口或利用排烟设施排烟,保证疏散路线畅通; 5、对搬不动物资,可根据火场情况射火保护,或用耐火物品加以保护 初 起 火 灾 扑 救 程 序 边扑救边报警,等待消防救援,尽量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直到消灭 救 护 程 序 措 施 在火场救护要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 一、成立疏散组织 4、保卫部门在防火检查时,要将疏散通道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入行查处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2、每年实施二次预案演练,各部门根据预案分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提高紧急情况下处置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2、首先疏散受火势威胁最大的人员与物资 4、火场逃生的方法 教育培训人员名单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登记表 四、单位义务消防队每年组织两次业务训练,每个队员必须掌握常规消防技能,熟练使用配置的消防器材,不断提高消防应急能力 二、发挥内部消防设施的作用 5、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门报告 1、选择最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短的直通室外的通道、出口; 2、宿舍区渗透户管道燃气的检查由总务部门代表单位与市管道燃气公司签定安全责任状,落实检查管理制度,及时向管道燃气公司反馈燃气设备运行情况 5、随意焚烧垃圾或迷信用品者
火场逃生要则:1.熟悉环境,暗记出口。2.通道出口,畅通无阻。3.扑灭小火,惠及他人。4.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5.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6.简易防护,蒙鼻匍匐。7.善用通道,莫入电梯。8.缓降逃生,滑绳自救。9.避难场所,固守待援。10.缓晃轻抛,寻求援助。11.火已及身,切勿惊跑。家庭失火应急十要 一、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车未到前,如能集中全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 二、要早报警,报警愈早,损失愈小。牢记“119”火警电话。 三、要先救火,后搬运财物,片刻延误,易成巨灾。失火时,不宜先抢救财物,易被咽呛窒息而死或失去逃生的时机。 四、要沉着冷静,严守秩序,才能在火场中安全撤退。倘若争先恐后,互相拥挤,阻塞通道,导致自相践踏,会造成不应有的惨剧。 五、下楼通道被火封住,欲逃无路时,将被子单、台布撕成布务,结成绳索,牢系窗槛,再用衣角护住手心,顺绳滑下。 六、邻室起火,万勿开门,应跳入窗户阳台,呼喊救援或用前法脱险。否则,热气浓烟,乘虚而入,使人窒息。 七、烟雾较浓时,不必惊慌,宜用膝、肘着地,匍匐前进,因为近地处往往残留清新空气。注意,呼吸要小而浅。 八、在非上楼不可的情况下,必须屏住呼吸上楼。因为浓烟上升的速度是每秒3—5米,而人上楼的速度是每秒3—5米,而人上楼的速度是每秒0.5米。 九、逃离时,要用湿毛巾掩住口鼻。也可用房内花瓶、水壶、金鱼缸里的水打湿衣服、布类等掩住口鼻。带婴儿逃离时,可用湿布轻蒙在他的脸上,一手抱着他,一手着地抓行逃出。 十、逃离前必须先把有火房间的门关紧。特别是在住户多的大楼及旅馆里,采用这一措施,使火焰、浓烟禁锢在一个房间之内,不致迅速蔓延,能为本人和大家赢得宝贵时间。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的预防措施 为了有效的预防公共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除对人们加强防火常识教育外,还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在公共场所使用电热设备时,要远离可燃物。如使用的红外线取暖器等,因它表面的温度很高,若靠近易燃物质,很容易引起火灾。 2、使用的照明灯具要与可燃物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否则,照明灯具若紧贴在木板或其它可燃物上,其危险性也时很大的。因为灯泡的表面温度很高。比如 6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35-180℃;10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70-220℃所以当灯泡与可燃物接触时间一长,就会引着起火。 3、人们使用电熨斗熨烫服装,或使用电吹风修整发型时,用完后,应及时将电源切断,并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灯余热散尽后,再收存起来。不要用完后,立即装入纸箱内,那样其余热会引着其它可燃物品,而发生火灾。 4、在公共场所人们维修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烙铁,用完后,也应先拔掉电源插头,然后放在不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万不要放在地板上和书桌上,以防温度过高而引起地板和书桌等可燃物起火。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  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防火检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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