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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采购,天津的学校用的粉笔等教学用品都从什么渠道采购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13 09:13:0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的学校用的粉笔等教学用品都从什么渠道采购的

都是教育局的教学装备站统一采购的,是政府采购。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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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教委电话

联系电话:022-83215281单位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传真号码:022-83215297邮政编码:300074扩展资料: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能:一、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有关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果和速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及试验工作;指导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三、管理各类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负责组织对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础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四、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边远省区的教育援助;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的政策、措施;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措施,检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六、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七、指导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八、组织学校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高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九、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国外来津留学和教育援外的管理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事项。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联系我们百度百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教委电话

3,教育厅里哪个部门负责采购

后勤保障部、办公室
不是教育厅负责。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是由高校的人事部门。

教育厅里哪个部门负责采购

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保留调整取消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决定

一、市级保留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75个  (一)市级保留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职能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40个)  1.天津市人民政府  2.天津市审计局  3.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4.天津市卫生局  5.天津市文化局(天津市文物局)  6.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7.天津市水利局(天津市节水办公室)  8.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9.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10.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11.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2.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13.天津市人事局  1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15.天津市司法局  16.天津市民政局  17.天津市公安局  18.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20.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2.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23.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24.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5.天津市档案局  26.天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7.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28.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29.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30.天津市体育局  31.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32.天津市粮食局  33.天津市农业局  3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35.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6.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7.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38.天津市统计局  39.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0.天津市广播电视电影局  (二)市级保留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主体(18个)  1.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天津市林业局  6.天津市公安消防局  7.天津市公安边防局  8.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9.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10.天津市海洋局  11.天津市物价局  12.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1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15.天津市邮政局  16.天津市烟草专卖局  17.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  18.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三)市级保留的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主体(17个)  1.天津市畜牧局(天津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2.天津市水产局(天津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3.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4.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5.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天津市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  6.天津市林业工作站  7.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8.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9.天津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10.天津市燃气管理处  11.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12.天津市公路管理局  13.天津市气象局  14.天津市地震局  15.天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16.天津市汽车维修管理处  17.天津市航运管理处(天津市船舶检验处、天津市地方海事局)二、市级调整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32个)  1.天津港务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2.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待定  3.天津市交通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待定  4.天津市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国家安全局  5.天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6.天津市地热管理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7.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天津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财政局  9.天津市机电设备招标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10.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11.天津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12.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3.天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4.天津市建筑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5.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6.天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7.天津市供水管理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8.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9.天津市人民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20.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21.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22.天津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水利局  23.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24.天津市农药检定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农业局  25.天津市游泳运动中心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体育局  26.天津市联合运输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27.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28.天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领导小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29.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公安局  30.天津市打井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水利局  31.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水利局  32.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5,教育局招标

政府采购销售找学校校长或教育局计财基本建设管理人员
永康教育局学校配送蔬菜8月8日开始招标。

6,天津教育公共资源怎么

① 中国比较有名的医科大学有哪些 前五名为: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和南京医科大学。 1.首都医科大学建校于1960年,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是北京市 ***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院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著名泌尿外科专家、两院院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吴阶平教授为首任校长和终身名誉校长。学校本部设有10个学院、1个学部、1个研究院、20所临床医学院暨附属医院,还设有38个临床专科学院、专科学系、中心。 2.中国医大是中国 *** 最早创建的院校,其前身为1931年11月创建于江西瑞金的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和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学校是唯一以学校名义走完红军两万五千里长征全程并在长征中继续办学的院校,也是中国最早进行西医学学院式教育的医学高校之一。1940年9月更名为中国医科大学,2000年由原卫生部直属划为省部共建。 3.南方医科大学,原中国人民 *** 第一军医大学,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部委省”共建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1]广东省“211工程”、省属重点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中国8所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 4.天津医科大学(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研究教学型医科重点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 5.南京医科大学,简称南医大,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六朝古都南京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人民 *** 三方共建,学校是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培训基地。 (1)天津教育公共资源扩展阅读: 医科大学,是比医学院整体实力更高的医学院校的命名,一般当一所医学院达到或超过医科大学的条件要求可以向当地教育厅和教育部申请升格为医科大学。 中国大陆境内的医科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基本要求是规模在8 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高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② 天津理工大学怎么样 从各个方面简单给题主介绍一下吧。 环境: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很大,环境也还是非常专不错的,17年天津全运会属,学校也建立了新的体育馆,老学长没赶上…生活区和教学区分的很清楚,校内有小超市,其他的配眼镜剪头发在校内都可以做到。宿舍是四人间,上床下桌,有阳台,没有独立卫生间。洗澡需要去专门的浴室,打开水也是一样。 学习方面:天津理工大学部分专业是一本专业,比较有名的就是自动化和计算机专业。自动化专业在大二大三的专业课都是院长或者副院长亲自授课,还是非常重视本科生的。考试的话答主是学渣,考靠前突击基本都过了。天津理工大学的图书馆建在湖畔,非常漂亮,看书累了可以坐在窗边欣赏美景。 课余时间:答主没有参加社团,平时就是和同学打打球开开黑,大三大四的课还是比较少的,题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加社团。 交通:学校大部分专业在西青大学城,交通一般是坐公交车到附近地铁站然后再去别的地方,还算是方便。骑自行车的话可以到师范大学和工业大学,那边更繁华一些,吃的玩的都比较多。 饮食:学校有两个食堂,还有 *** 餐厅,饭菜种类还是比较多样的,价格不算贵。不过学校周围除了上文提到的师大工大附近以外,没有什么吃饭的地方了。 ③ 股票都有哪些板块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④ 南开大学有哪些王牌专业 南开大学是 985和211高校 ,是双一流名校, 南开大学作为综合性高校 ,它拥有许多专业,而这些专业中的 王牌专业 历来为大家所青睐。南开大学有哪些王牌专业?下面我来给你介绍介绍。 第一个王牌专业是 数学 。南开大学数学系一直是非常有名的,在各个大学的数学专业排名中也是很靠前的。南开大学知名校友 陈省身曾经就读于南开大学数学系,国际上设立“陈省声奖”这一奖项。 南开大学有许多优秀的专业, 王牌专业除了以上列举的几个之外,当然还有别的专业,欢迎补充。 谢谢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⑤ 华为手机怎么下载天津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你在手机商城里找到天津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小程序下裁就行。 ⑥ 天津大学校园内有哪些地标性建筑 1、天津大学郑东图书馆 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的标志性建筑图书馆是由天津大学88届校友周恺设计,总建筑面积54048平方米。周恺现任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工作总建筑师,曾任奥林匹克公园中方主建筑师,为天津大学客座教授。 在天津大学119年校庆当天,天津大学校友郑东正式向天津大学捐赠郑东校友教育基金5000万元。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天津大学新校区图书馆的建设、装修,图书馆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和日常修缮,以及天津大学创新助学金项目。 2、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 设计结合校园环境,以大尺度的方形院落将主体建筑及保留大树围建其中,在尊重校园空间秩序的同时,力求围合出宁静幽深的书院意境。采用简约的现代手法以简洁的几何形体表现建筑的纯净。以抽象的体形塑造和光线的应用突出建筑的现代感。 以建筑空间的层次变化和对景手法的应用,表达中国建筑传统的意蕴,并通过环境设计强调建筑与人和自然的交融体现天人合一的设计理念,深化建筑的文化内涵。 院中主体建筑首层架空,近千平米的人工水体贯穿其下,既勾通了南北庭院,也为整座建筑带来了些许的灵动与生机。 建筑语言质朴简约,利用空间、环境、结构、材料及光影的独特处理,强化了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及当代审美与传统意境的融汇,近而传递出该学院应有的文学艺术气质及建筑物主人超然的职业情愫。 3、北洋广场 北洋广场是天津大学校内的一个小型广场。地面由大理石铺造,其内有大小喷泉若干,还有作为天津大学地标性建筑的北洋大学堂雕刻等等。 北洋广场环境优美,景色迷人,尤其在夏季的晚上喷泉开启,灯光萦绕时景色尤其诱人,是周围市民休闲放松,感受大学魅力的好去处。 4、天津大学建筑群 天津大学建筑群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于2013年1月10日经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推荐和市 *** 核定,正式获批成为天津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天津大学建筑群包括主楼(九楼),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一教学楼,土建馆、内燃机大楼、图书馆(北馆)、体育馆、第三学生食堂,1950-1960年代建成的学生宿舍区、六村教职工宿舍等,内部历经多次装修,至今仍为办公、教学、居住之用。 这些建筑中具有代表性的主楼为中国传统歇山式大坡顶,飞鸽形的鸱吻和琉缸砖清水墙面,建筑造型雄伟气派、技艺精湛。 5、北洋纪念亭 当人们穿过繁华喧嚣的卫津路,迈过卫津河桥,踏入庄严肃穆的天津大学校门时,举目而望校园,视线会不约而同的聚拢于北洋广场中心那座赫然屹立的白色建筑。这就是凝固了该校历史辉煌的北洋纪念亭,也是天津大学的标志性建筑。 北洋纪念亭诞生于1995年,由建筑学院教授彭一刚借鉴北洋大学原址建筑进行设计,广大校友捐资建造而成。 作为向天津大学(北洋大学)百年校庆献礼的建筑,它没有供人休息娱乐的座椅、长廊,没有时尚的造型、鲜艳的颜色,有的只是艳阳照射下刚健的外表、洁白的身躯,和它承载的那些历史变迁中绽放永恒光辉的纪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天津大学郑东图书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北洋广场

7,天津采购员报名考试在哪里

我考过了 在马老师那考的 你可以找马老师咨询一下 百度采购师 马老师 就可以联系到他
木有加班费,各种抠门·····悲了个催的,给欧美打工也不能给阿三打工,什么采购,净忽悠人,进来都是给别的公司做录入,其实就是中介!苦憋!

8,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能:综合协调委内重要政务、事务、会务。1.负责安排主任办公会议、委级工作会议,督办会议议定的事项,并承担委级会务、接待工作。2.负责机关文件运转和文书、档案、印信管理工作。3.负责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5.负责专报、简报和信息报送等文秘工作。6.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值班联络等工作。7.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和有关督查、督办工作。(二) 研究室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决策、政策和管理的研究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以及教育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调研。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主任、市领导的有关讲话和文稿。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委年度工作计划。4.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科学、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研究。5.负责搜集国内外教育信息,为委领导提供决策参考。6.负责教育系统的社团管理工作。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法规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法制建设工作。1.负责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2.为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对全委的规范性草案进行法律审核。3.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4.协调指导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5.指导有关处室承办相关的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受理教师、学生申诉工作。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2.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3.归口主管全市教育统计工作。4.负责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撤消和更名的审核管理工作。5.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五)高等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高等教育业务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学质量建设、教学管理、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3.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评估工作。4.参与研究普通本科高校的设置、调整等工作,指导普通本科高校专业设置和建设工作。5.指导普通本科高校的图书馆建设,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和高校图工委的日常工作。6.参与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初审和年检工作,指导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业务工作。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六)成人教育与培训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成人教育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和学籍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3.负责管理成人高校的普通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指导成人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4.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七)职业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业务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3.负责拟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并组织评估工作。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工作以及教材建设。5.参与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工作。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7.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八)中学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业务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3.负责拟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并组织评估工作。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工作以及教材建设。5.参与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工作。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7.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九)小学教育处主要职能:负责管理和指导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教育业务工作。1.研究制定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 负责小学和特殊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3.负责制定小学和特殊教育办学标准,指导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和图书配备工作。4.指导小学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5.负责指导直属小学和直属特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学前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学前教育业务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拟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标准;制定学前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开展晋级晋类评审工作。3.负责管理学前教育的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学前教育教学工作。4.指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并参与年检工作。5.负责市托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一)德育处(市委教卫工委思想政治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和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管理工作。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德育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3.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相关教材建设。4.负责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学生的评优表彰工作。5.负责拟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政策和高校学籍管理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并组织推动。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资助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推动。8.协调指导社会实践、劳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家庭教育、工读教育。(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活动。3.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高中阶段、高校的学生军训工作。4.指导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和艺术社团活动。5.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三)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1.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2.指导区县民族教育工作。3.协调指导我市面对西部地区举办的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机构的工作。4.协调支援西部地区教育的工作。5.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负责市支援西部地区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四)社会力量办学处主要职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我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3.负责民办高校、市属老年人大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4.负责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前教育、民办高自考助学机构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备案工作。5.负责民办高校、市属老年人大学的年检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对高自考助学机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和指导。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五)国际交流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国际和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工作。2.负责国外、境外访问团组的接待工作。3.负责出国、出境访问团组的审核、报批工作。4.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国外智力引进和来津留学工作,协调指导国际合作的教育、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5.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6.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在津注册的国外教育机构。7.负责指导教育外事民间组织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六)科研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等教育的科研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高校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和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3.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工作。4.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5.负责委科研计划的实施及科研成果鉴定、奖励工作。6.归口主管教育信息化工作。7.负责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8.指导高校学报、期刊工作。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七)校办产业管理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校办产业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校办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校办产业的统计、分析工作。3.协调指导高校科技产业贷款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4.指导高校校办产业与委校办工业公司的管理工作。5.配合市国资委对校办产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6.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办产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八)基本建设管理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基建项目的规划和实施。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基建规划、项目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普通高校制定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3.按基建程序,负责对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初审、报批 。4.编制和实施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5.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指导高校和区县的校舍建设。6.协调教育系统职工住宅建设。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九)学校后勤管理处主要职能:统筹管理和规范指导学校后勤工作。1.负责研究拟定学校后勤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以及宿舍后勤保障工作。3.指导和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后勤管理工作。4.负责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组织实施共作。5.管理和推动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工作,重点放在节能源工作。指导高校水、电、气、热和通讯等后勤安全、保障工作。6.指导学校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并配合市“创模”和“创生态”办做好创建环境保护、创生态城市有关学校工作。7 .指导学校医疗制度改革和统筹教委系统学校、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推动全市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医保。(二十)直属单位管理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工作。1.负责管理直属中小学校和特教学校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其他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工作。2.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稳定工作和纠正行风工作。3.负责直属单位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 档案管理工作。4.指导直属单位后勤保障工作。5.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6.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妇女、共青团和老干部工作。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一)保卫处(市委教卫工委政保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高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1.负责拟定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研究教育系统内部的政治动向及工作对策。3.负责高校的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指导高校的稳定工作。4.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二)财务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财务工作。1.负责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编制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和专项经费。3.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教育费附加安排和执行情况。4.负责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国有资产的管理。5.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负责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物价标准执行工作。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三)审计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2.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3.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4.负责本单位为及直属单位处级党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5.组织教育系统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6.协调社会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计。7.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四)人事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3.负责组织实施天津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4.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5.负责市属高校和委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指导区县教育系统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6.负责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集体的评选工作,负责教委系统奖励工作。7.负责教委系统专家及高层人才等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五)老干部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1.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2.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活动。3.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政策规定的有关服务工作。4.负责市教委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全市研究生教育工作。3.负责学位授权单位和学科专业点的申报、审批的组织工作。4.负责管理学位与研究生学科专业点、“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工作。5.负责管理学位授予工作。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1.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划、计划、制度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2.组织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以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3.指导区县教育督导工作。4.负责组织指导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八)党组办公室主要职能:1.负责党组的日常工作。2.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校级干部的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宣传、统战工作。4.负责直属单位中层机构和干部职数的配置,指导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5.指导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6.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工作。7.负责委机关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九)高职高专教育处主要职能:统筹指导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的业务工作。1.负责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的管理工作。2.协调和指导高等职业和专科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3.指导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专科教育的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仪器、实验设备、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及图书馆建设。4.负责审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导高职院校教学和教学管理,负责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十)监察室

9,学校里的采购属于哪个部门

后勤
看看公司的组织结构是怎么样设置的,有的公司单独设置采购部门,有的公司将采购部门设置为某一个部门的下属部门,这样都是可以的;将采购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进行设置,还是隶属于某一个部门的下属部门,关键还要看公司授予该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责或者权限,部门的设置是否能便于公司业务的积极展开;因此,采购部门的设置没有固定的模式,也可以由公司的主要管理者进行决定。
后勤 就是做饭的那边

10,谁能提供天津市小学生的学费水费保险等不得向学生收取的相关资料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津南教纪字〔2006〕4号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七委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各镇中心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现将市教委等七委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中关于收费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并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同时做好收费公示。要按照收费责任制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做好秋季开学的各项收费工作,并做好收费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9月份中下旬迎接市督查组的专项督察和10至11月份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动员全体干部和教职工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物价局 文 件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审计局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津教委监〔2006〕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有关部门:为了全面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纪委第十二次全会的部署,深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经市教育系统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部门、各区县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广泛进行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把措施落实到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提高教育收费的规范化水平,共同推进天津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附件:天津市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审计局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天津市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全面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纪检监察王作会议精神,落实市纪委第十二次全会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治理和预防相结合规范教育收费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工作目标是:通过全市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实现教育收费的举报量、违规金额同比下降,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的学校达到100%,使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二、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一)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批转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25号)的要求,决定从今年春季学期,首先在有农业的区(不含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城区)及各县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享受“两免一补”的本市学生应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引进外地人才及外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应持有我市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有资格享受免费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其资格每学年评定一次。市财政和区县财政部门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保证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不得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要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这一新机制的顺利运转。未实行免杂费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市、区县财政要调整教育支出结构,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按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要按规定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实行免收学杂费的区县,除按“一费制”规定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住宿费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向学生提供的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收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未实行免杂费的区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在政府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4〕375号)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试行)的通知》(津教委财〔2004〕57号)的有关规足,制定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违反规定跨学期、跨年度收费。(二)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规定,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小学改制学校的通知》(津政发〔2006〕49号)的要求,自2006年起改制小学全部停止招生。对改制初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改制初中从今年起停止招生。学校规划建设要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互相攀比、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坚决制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各区县要加强对学校在建项目工程的监督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标准和规模。(三)进一步加强公办高中招生收费的规范化管理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公室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坚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收费标准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扩大择校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意见》(津教委监〔2003〕5号)的要求,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比例和收费标准。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计算单位,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25%。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严禁各区县和学校突破计划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和旁听生等。(四)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办学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教育招生和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招生和收费管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招生程序进行,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前招生,不得无档录取,不得提前进入普通中学进行招生宣传等。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严格教学管理,严把教学质量关,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格率。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招生中收取回扣,违反规定的,与教师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挂钩。要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名目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五)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加强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招生收费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校招生收费工作体系,各学校要在招生录取、教育收费、收费公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违纪处理等方面,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坚决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相关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2006年招收的专升本(含高职升本)学生,必须与相应专业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相同。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不得统一收取代办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具体事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六)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学校资金管理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各区县政府要按规定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实行教育经费和预算内公用经费公报制度,并以此作为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坚决制止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严禁对学校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七)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各区县和学校要按照“一费制”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只准为每位学生订购一套。规范教材采购环节,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杜绝在教材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发行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三、主要措施与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日程,纳入各级干部考核范围,抓实、抓细、抓出新成效。要用全面规范教育收费,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效,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使教育成为人民群众支持、理解和满意的事业。(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各成员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坚持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的原则,深入研究规范教育收费的有效措施。各级政府和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区县、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校长是本校教育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与所属学校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继续健全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治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持证收费。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账外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加强内部审计,保证资金安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坚决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清理规范后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它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在收费前,要以公示牌、公示栏的方式,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各区县要建立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在中小学校实行收费通知单、收费联系卡、代收费结算公告等制度,并把这项制度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坚持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督的监督体系。各级纠风、物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确保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取信于民。建立学校收费自查自纠制度,严把春秋两季开学关口。在开学两周内,以区县、高校和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为单位,组织学校进行自查自纠。市教育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联合督察、检查工作机制,统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避免部门之间重复性检查。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及补助资金市、区县财政分担比例落实情况;中小学改制学校的招生收费情况;高校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情况;教育经费财政拨款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截留、挪用、统筹、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滥印、滥发教材、教辅资料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区县或学校越权制定、审批教育收费政策等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把学校自查自纠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把群众举报集中的区县、学校列为市级联合督察、检查的重点。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对顶风乱收费的学校及违纪人员坚决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学校教师乱收费,要追究校长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学校乱收费,要追究学校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截留、平调、挪用、挤占教育收费,到学校摊派、搭车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也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四)依法治教、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市教委审批,不得面对中小学生举办各种收费的学科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得举办面向小学生的学科竞赛和读书征文等活动;严禁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竞赛评奖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初中、高中学生的学科竞赛活动。捐资助学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和分数挂钩。中小学校要按照市教委下发的春秋两季《教材征订目录》征订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或通过教师向学生定购或搭售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教材。(五)加大治本力度,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缩小校际问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 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增加教育经费,特别要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三个增长”、“三个保证”,为全面规范教育收费创造条件。(六)进一步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将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措施,设立专项经费,明确专人管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终止学业。各高校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免工作,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健全资助体系的同时,教育学生树立缴费上学的意识,在认真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后,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促使这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四、主要工作及安排(一)今年3-4月份,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纠风、物价等部门制定全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纠风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加,研究制定七部门联合开展教育收费专项督察和检查的工作方案;物价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审计和纠风等部门研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教育、物价等部门进一步研究落实中小学教材征订的规范工作。(二)6月份召开市教育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从政策疏导和严格治理两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研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通报表彰2005年度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学校)名单。(三)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05年春季开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通知》(津教委监〔2005〕1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 4月份,在各级各类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有群众举报的学校,市教委进行重点督察。(四)7-9月份,建立领导定期接待日和定期通报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学校要建立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并将领导姓名、职务和接待的时间、地点在媒体上公布。(五)7月份,做好学校招生收费宣传工作。凡涉及学生的招生收费事项,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视为乱收费,学生可以拒绝交纳,以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六)9月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督察。在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后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教育系统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领导带队,组成专项督察组,进行重点专项督察。9月中旬,召开市教育系统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专项督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各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七)10-11月份,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八)继续组织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学校)”活动。市教委会同市纠风办组织实施。下载地址 http://219.226.5.2/jyxx/jyzw/jd/2006-4j.doc

11,教育局集中统一采购称为什么采购

这个事情很简单,就看谁出钱,如果是学校自己出钱,就招不招标都无所谓 ,如果是要财政出钱,就肯定要招标 。 一般不和硬件挂钩,除非是刚好碰到和硬件一起打包招标。现在情况一般是学校希望财政出钱,所以大部分是招标。
1、地方教育局采购资金一般都是财政资金,是要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多采用竞争性谈判。2、但是如果没超过必须招标的限额100w,或者没有超过当地政府采购限额,可以自行采购。3、但是,有些地区规定,凡是涉及财政资金的必须招标。

12,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区教育局强化措施,规范内部采购流程,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质量。一是,启动教育局政府采购内部流程审批、备案工作。启用修改后的《市南区教育局政府采购流程审批表》和《市南区教育局政府采购流程备案表》。项目承办科室(部门)在组织进行采购手续前,不论货物类还是基建维修类,不论采用公开招标、协议供货还是其他采购方式,不论市建筑有形市场还是区政府采购平台,都必须严格填写《市南区教育局采购流程审批表》,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局属各单位采购项目也要填写《市南区教育局政府采购流程备案表》,到教育局进行统一备案。二是,将签订的合同到区法制办进行审查备案。采购程序结束并确定供货商后,签订合同时,必须到区法制办进行合同审查备案。局属所有单位,不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不论是否涉及金额及金额多少,都上报区法制办进行合同审查,进一步提高了局属单位拟定合同水平,预防和减少了合同纠纷。
教育技术装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基本都是参考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http://www.gov.cn/flfg/2014-01/03/content_25591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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