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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技能工人补贴,天津市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关于企业员工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5 05:10:3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关于企业员工培

对的,你想要参加吗,现在就可以进行,还可以那俩证,还补贴钱
可能有这事,但是没有钱的。我参加了,没有钱,

天津市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关于企业员工培

2,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如何办理 我在2010年参加了高级技师的培训

取得这么高等次的培训,一般单位是不给补贴的,但取得高级技师证书除了网上搜寻天津市有关技师高级技师的补助补贴规定外,还要询问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有什么职工培训补贴规定。
高级技师是不享受的,必须是千名人才或者获得过市级劳动模范

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如何办理 我在2010年参加了高级技师的培训

3,政策职工技能补贴究竟是啥会计人能拿到吗

人社部、财政部发文明确,部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这引起会计从业人员热议,不少人认为拥有初、中、高级会计职称的也能申领这一补贴。据了解,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5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持有这些证书的人员包括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会计人考取的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不是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并不在此次通知涉及的补贴范围之内。
会计职称证是排除在补贴之外的,不能领取。

政策职工技能补贴究竟是啥会计人能拿到吗

4,替爸爸问的关于天津市企业进入托管中心后对职工的政策问题

第六条 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一)原则上按照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 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其中,原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的企业,可按照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当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人数和1%的费率计算5年;一次性缴付社会保险机构的, 其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二)对完全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社会平均工 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给予养老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补贴;依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直至法定提前 退休年龄。所需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市再就业资金中列 支。   (三)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 年的人员,全部纳入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 贴(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已经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的,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尚未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按 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 险补贴通知的要求,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   (四) 对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员, 按照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政府令第12号), 给予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1-6级伤残的,按照本条(二)享受相关政策;鉴定为7-1 0级伤残的,符合本条(三)范围的人员,按照本条(三)办理; 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且不符合本条(三)范围的人员,可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由企业变现资产中预留。   (五)进入托管中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企业不再支 付经济补偿金。托管期间,实现再就业并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的,托管中心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进入托管中 心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但应扣除滞留托管中心期间再 就业资金的补贴额。经济补偿金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负责 筹集,市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摘自《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 去这看看全的,应该没有新的了(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87434),这个《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一直用到现在。

5,工伤有津贴或者补助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作的待遇问题作了非常规范的规定,现将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其中第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个人认为:应以受伤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

按上年你自己交的养老保险那部分的50%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该怎样写?《关于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今起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凡在市区(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企业工作,并在当地社保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养老保险补贴,按个人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9月办理,10月底前领取。根据有关规定,高技能人才主要指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外地来江门市区企业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请,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自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据悉,从今日起,高技能人才从核定的现有最高技术等级符合申请养老保险补贴当月计算,每一技术等级补贴期限为3年。若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期限内再晋升到高一技术等级的,可在原核定补贴期限基础上累加3年,如核定高级工等级享受期限为2011年5月起至2014年4月止,2013年2月晋升为技师等级后,享受补贴期限累加到2017年4月止。按照规定,高技能人才办理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的同时核定享受补贴期限,每一技术等级只需要核定一次。在补贴期限内,个人欠缴或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和按规定办理终止停缴养老保险当月起,停止享受补贴。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每年9月受理,办理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的补贴,其中今年9月办理2011年5月至8月的补贴。经过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将于12月23日开始受理申请。据悉,此次在享受期限、补贴标准、申领程序和申报资料上均有创新,更贴近实际,方便群众。两类人员可申请补贴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2010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2007年、2008年、2009年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报并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目前仍在灵活就业状态,且已按相关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于2010年12月15日前足额缴纳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并按时、按要求进行2010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报的原享受补贴人员。其中,对2007年开始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到2010年享受补贴三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第二类是凡持本人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已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建立了养老保险账户,且已按规定于2010年12月15日前足额缴纳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并按时、按要求进行2010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新申报的人员。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10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7年、2008年已申报享受人员,仍延续原政策“4050”、非“4050”人员区分对待(“4050”与非“4050”的界定以2008年度享受补贴时的情况为准)。其中,“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非“4050”人员补贴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50%。2009年已申报享受人员和2010年新申报人员,统一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此次补贴按照“先缴后补、按月测算”的方式执行,补贴期限为2010年1至12月份,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申报时间:12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受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一楼社保补贴窗口。

7,工厂技术补贴管理办法

加班管理办法专业知识 2010-01-25 10:48:28 阅读33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总则(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二)职责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总经理工作部。2、总经理工作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四)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加班加点严格控制。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二、管理办法(一)加班认定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的;⑵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⑷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2、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不以完成生产任务为目的),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参照《值班管理办法》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⑵ 内勤人员(含总经理工作部、客户服务部、供应部和销售人员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⑸ 倒班。(二)加班审批程序1、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2、加班前填报《加班人员审批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事由,由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认可。部门考勤员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和加班审批表交到总经理工作部人事专员。(三)加班免除与时间控制1、公司所有员工(不含不定工时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各部门考勤人员需认真记录加班时间。人事专员核算加班时,需将员工的加班审批表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过程中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⑶ 待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3、加班时间控制(管理办法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间限制)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⑵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1、加班调休⑴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领导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⑵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安排。2、加班补贴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⑵ 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日加班补贴,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日加班补贴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安排员工(不含不定工时制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⑶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其加班补贴在当月发工资时一起按上述规定支付;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将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因工作需要在当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于当年年底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五)处罚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300元以上罚款。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处以200元罚款,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处以100元罚款,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三、附则(一)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修订;(二)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三)后附《加班人员审批表》; (四)公司员工实行的工时工作制以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为准。
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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