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宝坻区 > 天津市乡镇工作补贴文件,乡镇补贴2015年1月1日执行那之前工作的几年也算吗会一起发补

天津市乡镇工作补贴文件,乡镇补贴2015年1月1日执行那之前工作的几年也算吗会一起发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6 07:56:2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乡镇补贴2015年1月1日执行那之前工作的几年也算吗会一起发补

一年不到700
既然执行补贴日期是1月1日,那么就是只从这个日期开始,之前的应当不算了

乡镇补贴2015年1月1日执行那之前工作的几年也算吗会一起发补

2,还有三年就要退休请问我们是否在退休前享受乡镇基层工作补贴

也许是的。
一般情况下,退休以后,除了退休工资和当地的津补贴外,你眼下的乡镇基层工作补贴就没了。正如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各类在岗时的奖金一样。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还有三年就要退休请问我们是否在退休前享受乡镇基层工作补贴

3,管理农村的街道能发放乡镇补贴吗

不清楚你的问题,乡镇补贴是指乡镇公务员和乡镇各站所办事业编的工作人员,如果你不是以上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协助管理乡镇的街道,就没有乡镇工作补贴的。
根据《关于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鲁财综〔2013〕16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的意见》(东财发〔2014〕2号)的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享受统一津补贴待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本次提高津贴补贴的范围是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街道办事处并不在提高范围以内。
各省各市都是不统一的,又不知道你说的是哪里的。还有,你一分都没有给,这也叫跪求吗?呵呵
乡镇里没有人是拿不到补贴的。

管理农村的街道能发放乡镇补贴吗

4,天津可以申请哪些补助

不知道你所说的残疾是何原因,因为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残疾人补助,有些地区有针对贫困残疾人的补助,也就是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线的,可以申请低保。各个地方不一样,你应该到当地的残联和民政部门询问。如果是属于工伤致残的,200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至六级伤残的,要视情况而定。 当然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上了工伤保险。 时间关系,不再详述,如有需要,请与联系。
关于天津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不和父母在同一户籍下。 2,人均收入低于2200/月。 3,天津市非农业户籍。 4,五县以内。 5,家庭下无车,无营业执照,无企业执照。 以上都通过,就可以申请。

5,天津60岁独生子女补贴

天津60岁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1、领取《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没有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发放。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证的同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手续。应由单位或其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的,开具《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 3、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凭《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由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的,凭本人户口本、《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等,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居民凭《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人员应如实提供有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准确及时掌握独生子女父母就业变化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4、居民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期间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动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主体应随之变动。经本人提供情况,原发放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转移通知单》,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自接到转移单之月起继续发放。 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半年或一年领取一次。 6、对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造成重复领取的,应停止发放并退回重复领取的奖励费。因个人原因造成漏领的,不予补发。

6,天津4050社保补贴 孩子未就业我们双下岗打工应该如何办理社保

现就办理201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1、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3、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5、残疾人或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玉财社(2009)40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按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计算,4050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2/3,其它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1/2。  三、补贴办法:  上述五类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到户口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户口仍在原单位的,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通海县工商局出具的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证明; 2、灵活就业证明;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单据原件(当年1-3月的医疗保险补贴,凭上一年度缴费单据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4、本人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5、《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在外地领证的,加收通海户口证明); 6、玉溪市商业银行通海支行的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地址:秀山镇北门街口)。  其中:  A、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出示《低保证》及复印件。  B、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由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证明。  C、残疾人出示残疾证及复印件。  D、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完全失去土地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证明。  E、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已经认定的人员,出示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F、零就业家庭人员,必须先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再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审定后,再申请补贴。
如果你要办理请尽快到所在的居委去申请,因为这几天他们一直在做这个事情,再晚了就做不了的,份低收入,零就业,困难几个档,按照你的说法,你可以申请百分75
40.50社保补贴是指40岁以上的女性,50岁以上保男性,因下岗失业,有下岗证,再就业困难,可以申请享受3年社保补贴,在离退休前不到两年,如果还没有就业,可以再次申请不超过23个月的社保补贴。

7,津民发2014 71号文件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残疾人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精神,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此次标准调整的范围为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二、待遇标准(一)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至1680元。(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由工作津贴、职业资格津贴和绩效补贴三部分组成。 1.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职务和在社区连续工作的年限确定,具体标准详见下表。2.职业资格津贴。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分别由每人每月补贴450元、300元、150元调整至500元、350元、200元。取得天津市社区工作者证书的由每人每月补贴50元调整为100元。取得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和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由每人每月补贴300元、150元调整至350元、200元。职业资格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3.绩效补贴。绩效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至人均每月32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社区工作者适当提高绩效补贴金额。(三)社会保险补贴。街道、镇和社区工作者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新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在1年见习期内享受除绩效补贴外的其他待遇。住房保障审核人员的待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三、其他事项(一)岗位津贴调整由街道、镇认定,区、县党委组织部、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年度绩效补贴结余可用于困难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助。(二)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三)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0月9日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精神,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社区工作者月人均标准达到3300元的要求,拟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调整的总体思路立足逐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结构和标准调整机制,此次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调整坚持“待遇结构不变、标准总体提升、适当拉开差距”的原则,通过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促进美丽社区建设。二、关于劳动报酬的调整社区工作者劳动报酬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因此将劳动报酬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1680元。三、关于岗位津贴的调整岗位津贴由工作津贴、职业资格津贴和绩效补贴三部分组成。(一)在工作津贴调整中,考虑社区居委会主任引领社区的发展方向,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对较重,因此在岗位津贴调整时将同一工龄段内的居委会主任与副主任之间的职务津贴差距由每月150元调整为300元,副主任与其他人员的差距由每月50元调整为100元。同一岗位之间的工龄差距仍然保持每月80元不变。考虑到岗位津贴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的劳动付出,因此岗位津贴调整的幅度相对较大,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岗位津贴每月普调810元,副主任岗位津贴每月普调660元,其他人员岗位津贴每月普调610元。此外,综合考虑各类人员待遇水平差距、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等因素,在工作津贴中增加见习期一档,每人每月820元。(二)在职业资格津贴调整中,为继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落实民政部和谐社区创建实地评估专家组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的意见,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津贴标准。取得国家高级社工师、社工师、助理社工师的,分别由每人每月补贴450元、300元、150元调整为500元、350元、200元。取得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的,由每人每月补贴50元调整为100元。取得国家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3级和4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50元、200元。(三)在绩效补贴调整中,考虑到绩效补贴主要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等综合考评结果发放,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补贴的激励引导作用,此次待遇标准调整将绩效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人均每月320元。各区县可在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基础上,自行设置绩效补贴具体标准,适当加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补贴力度。四、关于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补贴问题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补贴仍然按照我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五、关于测算情况的说明考虑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社区工作者相对较为集中,占全市社区工作者总数的70%,因此测算以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为依据。以现有10035人(含第一批招聘的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为基数,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幅度测算,居委会主任级社区工作者月均待遇标准为3773.5元,副主任级社区工作者月均待遇标准为3377.8元,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月均待遇标准为3073.4元,全部社区工作者的月均待遇标准为3234.6元。另据初步统计,参加今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社区工作者中,约539人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118名取得社工师资格,每月需增加支出84000元,均摊到全部社区工作者待遇中,月均标准提高8.4元。综合以上情况,标准调整后,社区工作者月人均待遇达到3243元,符合调标的预期。特此说明。
纬:15
文章TAG:天津市乡镇工作补贴文件天津天津市乡镇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