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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稳岗补贴什么时间开始,同时又发放了当地劳动就业保险部门专拨的2011年112月份稳岗补贴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6 18:46:2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同时又发放了当地劳动就业保险部门专拨的2011年112月份稳岗补贴

劳动就业保险部门专拨的稳岗补贴,实际上是失业保险性质,不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又发放了当地劳动就业保险部门专拨的2011年112月份稳岗补贴

2,2016年北京稳岗补贴什么时候到账

哎,急死人了,我也是今年新招聘的特岗,听别人说以前都是元旦之前发放9-12月份的,也不知道今年是怎么回事。。。
快了!具体实施要各省市制定本省的方案(正在积极行动),报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特别是今年机关事业企业并轨第一年,机关事业企业通盘考虑,相对历年要复杂一些,这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上海有望4月出台,其他省市稍后甚至要等到5月。望耐心等待,迟早出台都是从今年一月开始补发。

2016年北京稳岗补贴什么时候到账

3,天津汽车补贴什么时候开始

天津是城区,补贴的是汽车下乡,必须是农民购车才有补贴,3月1日就已经开始实施,其他的购车没有任何补贴
什么的汽车补贴,我怎么没有听说呀?
现在好像是还没有听到消息,我想应该快了吧!还是应该多注意网上的信息吧!如果有消息你定通知你!
已经开始补贴条件: 1 农民 2 购买排量在1.3以下的车 3 异地不补 4 村委会打证明到销售公司办理
已经开始 补贴条件: 1 农民 2 1.3以下排量的车 3 村委会打证明,到销售公司办理

天津汽车补贴什么时候开始

4,稳岗补贴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1、稳岗补贴是2014年时候开始执行。2、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出台了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3、简单来说稳岗补贴就是为了稳定企业岗位职工,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补助性补贴。4、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5、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5,此岗位面试符合者可以提供14个月岗前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发放1000

业务线是指售后技术服务工程师,不过这种技术培训要小心收费很高的特别要当心,问清楚了才能交钱,现在不正规的培训很多,说是培训后就能包工作的,其实是骗人的,要当心啊。
自2015年9月开始,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所需资金均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据悉,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 符合两个条件可申请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要满足两大条件:1,在北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同一年度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今后,每年申请补贴的时间都将及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网站查询。 申请补贴时,企业需提交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企业承诺书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区县人力社保局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稳岗补贴用途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例如:临近2017的三八妇女节,企业可以合理使用稳岗津贴,为员工购买健康体检产品作为节日福利。正确使用稳岗津贴,有助于下一年度的稳岗补贴申请。办理方式1,公司人事专员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规定材料,进行办理。2,第三方机构代办理公司稳岗补贴。只有经历过申请稳岗补贴的hr,才能明白准备材料、申请材料是有多复杂,多繁琐。而且如公司信息不对称,材料退回重新准备。众多公司的hr 表示这份“稳岗补贴”不好到位。同时,因为这个原因很多企业hr放弃“政府补贴”,或者交给第三方机构代理办理,如:职易宝。职易宝——减轻人事工作1,职易宝代理企业办理稳岗补贴,减少人事繁杂事物,帮助企业获得政府补贴。2,职易宝代办提高办理效率,以及办理成功率。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减人员: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然而,企业中有几类人员是不能裁!来自 职易宝望采纳

6,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关于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相关规定1.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标准及使用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3.路桥区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地点和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路桥区企业,可向路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每年规定的公告时间内申报,逾期不申请,均视作自动放弃。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实行的时间是2014年至2020年底,如遇重大体制机制调整适时进行调整。当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低于一年支付能力时,稳岗补贴政策停止执行。4.企业稳岗补贴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2.《台州市县(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3.《台州市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附件2)。4.企业上年度1-12月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每年申报材料会根据实际情况做细微调整,具体以通知为准。5.关于稳定岗位补贴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1.受理、初审。路桥区失业保险经机构或者乡镇(街道)人力社保窗口受理企业的申请,每年集中初审企业的基本条件、参保缴费、裁员减员等情况,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各经机构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上报路桥区人力社保局。2.复审、公示。路桥区人力社保局对上报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企业名单在当地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报当地财政局。3.资金拨付。路桥区财政局根据核准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稳岗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失业保险经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由当地失业保险经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6.关于稳岗补贴的其他要求1.企业违规申报稳岗补贴的法律后果。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企业有任何瞒报、虚报、造假、欺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款项,在政策有效期内取消该企业稳岗补贴的申报资格。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企业应将《台州市县(市、区)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机构。2.路桥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用工监测范围,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及稳岗补贴使用情况,确保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7,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是必须失业保险缴纳全年吗

要求是去年全年缴费无欠费。当然你要是2016年注册的,可以自注册当月起开始缴费。
争议直接到当地社保处办理就可以了
失业保险补贴方法: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2、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哪些特征? 答:失业保险隶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同其它社会保险相同的特征,即: (一)强制性。通过国家颁布有关法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章定期缴纳失业保险费,否则便以违法论处。 (二)预防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先筹足失业保险基金,一旦劳动者失业,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动,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而陷于生活困境,防止社会因失业者增多而陷于动荡不安。 (三)互济性。全体劳动者都要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只有失业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 (四)补偿性。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中断就业而中断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使其不致于在遇到失业风险时毫无收入来源,从而使劳动力再生产得以进行下去。 (五)公正性。所有劳动者都有平等地参加失业保险的机会,在其履行缴费义务后一旦失业,都有享受失业保险权利。其次,是权利义务对等,在保证失...1、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2、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哪些特征? 答:失业保险隶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同其它社会保险相同的特征,即: (一)强制性。通过国家颁布有关法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章定期缴纳失业保险费,否则便以违法论处。 (二)预防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先筹足失业保险基金,一旦劳动者失业,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动,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而陷于生活困境,防止社会因失业者增多而陷于动荡不安。 (三)互济性。全体劳动者都要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只有失业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 (四)补偿性。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中断就业而中断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使其不致于在遇到失业风险时毫无收入来源,从而使劳动力再生产得以进行下去。 (五)公正性。所有劳动者都有平等地参加失业保险的机会,在其履行缴费义务后一旦失业,都有享受失业保险权利。其次,是权利义务对等,在保证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期限要因失业者履行社会义务的长短相应区分不同的档次,不搞平均主义。 3、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和实施以来,为促进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使用失业保险金每年救助的人员都在10万人以上,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次,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有关规定,先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帮助失业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第三,支持了企业改革。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4、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有那些规定?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答: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6、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费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 7、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是否应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8、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9、如何认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0、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按照《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1、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90元/月,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确定为35元/月。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按月足额发放。 12、失业保险金申领有那些规定?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14、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哪些规定?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证、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15、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二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三是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在缴费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此外,自愿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6、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规定?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之一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7、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鼓励破产企业的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那些得到一次性安置费的人,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他们已经自谋职业。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
是按照年度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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