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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支边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支边回来怎么安排工作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23:53:5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事业单位人员支边回来怎么安排工作

事业单位人员支边回来安排工作如下:主要看外派驻村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属于组织培养,按照规定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的人员,基本上回到原单位工作后就会被任命相应职务了。但如果只是属于一般的驻村队员的话,回到单位后并不一定会得到晋升,也有可能只会维持现状,继续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

事业单位人员支边回来怎么安排工作

2,支边青年如何计算工龄

在甘肃省生产建设兵团当职工的部分知识青年,一九七九年采取退职的方式返回天津市,并再次参加了工作,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一九七九年四月三十日《国务院关于准许退职回城青年回原单位复工的通知》的精神,上述退职回城的知识青年再次参加工作后,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再次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工龄。 一、国营农场的知识青年,下乡插队后已安排在工矿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知识青年,以及文化大革命前的支边青年,采取退职的方式返回城市的作法是不妥当的,应该制止。已退职回城的,应返回原单位,并退还所发的退职金。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调动的,国营农场的知识青年,按照中央〔1978〕7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下乡插队后已安排在工矿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知识青年,以及文化大革命前的支边青年,可按照人事、劳动部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事先要征得调入地区有关部门的同意。

支边青年如何计算工龄

3,支边是什么意思

支边,即支援边疆建设。几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援藏、援疆和支边干部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大家,尤其是大学生之支边。中文名支边释义,支援边疆建设示例:《人民日报》1983.12.26:,“支边人员在帮助当地企业解决具体技术、管理问题的同时,注意培训人才,保证支边人员离开后,他们的工作仍将继续发挥作用。”《人民日报》1984.7.4:“开拓边疆,振兴中华,北师大十名毕业生主动支边。”相关政策,几十年来,党中央、国院对援藏、援疆和支边干部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主要包括: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1986年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中规定:鼓励科技人员到边远地区工作;边远省、自治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优惠待遇。1995年3月和1996年10月,中组部、人事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为西藏、新疆选派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定期轮换进藏、进疆的干部,除和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一样享受在内地的住房、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外,还可享受一次性的补贴。他们在藏、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和其他各项待遇。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合并使用,一年一次,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的报销,采取在西藏、新疆治疗的,由西藏、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内地治疗的,由派出单位承担,等等。

支边是什么意思

4,支边是算什么性质的工作和三支一扶有什么不同呢都是干些什么工作能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支边”是国家扶持贫困落后地区的一项长期政策,这里除了在经济上有一定倾向性外,用人制度上也有一些政策方面的支持,其中包括人才分配。这就意味着在大学毕业生中宣传“支边”有其特殊意义。由于边远地区在各方面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困难,所以我们对此要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其困难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就是生活条件艰苦。生活在城市中的学子,毕业后一下子面对这种困境,需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比如住房、饮食、交通等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有的地方吃水得到十多里、甚至几十里院的地方去人力挑水;有的地方要坐车进城需要步行走数十里,才能见到公共汽车的影子,这不能不说是青年面临的最大的生活窘境。第二就是其他后继条件也会受到制约。比如说婚姻、子女等问题,家属的就业、儿女的上学都有一定的困难,同时医疗卫生也难以得到保证。  但是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大学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工作,是国家支持的一种行为。主要表现在:第一,政治上积极鼓励。国家对这部分下基层、到远山区、思想上先进的青年往往多加培养,大胆使用。这是提拔青年干部的一个主要渠道。这部分毕业生,会得到正确引导,并享受某些表彰奖励。第二,就是生活上给于保障比如为“支边”人员看病买药、找对象、住宿条件等提供方便,并且还要改善通讯、交通等条件。第三,经济上给予适当补贴,尽量缩小与城市工作者的差距。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5,支边青年是什么

  [1]拼音:zhī biān  释义:支援边疆建设。  示例:《人民日报》1983.12.26:“支边人员在帮助当地企业解决具体技术、管理问题的同时,注意培训人才,保证支边人员离开后,他们的工作仍将继续发挥作用。”  《人民日报》1984.7.4:“开拓边疆,振兴中华,北师大十名毕业生主动支边。”  [编辑本段]相关政策  [2]几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援藏、援疆和支边干部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主要包括:  1.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1986年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中规定:鼓励科技人员到边远地区工作;边远省、自治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优惠待遇。1995年3月和1996年10月,中组部、人事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为西藏、新疆选派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定期轮换进藏、进疆的干部,除和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一样享受在内地的住房、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外,还可享受一次性的补贴。他们在藏、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和其他各项待遇。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合并使用,一年一次,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的报销,采取在西藏、新疆治疗的,由西藏、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内地治疗的,由派出单位承担,等等。  2.规定服务年限并加强管理。(1)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分配、调往西藏、青海高原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不包括按协议支援的人),服务期限为8年。(2)90年代以来选派进藏、进疆的干部只转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实行双重管理,以西藏、新疆地方党委管理为主。(3)90年代选派进藏的干部,定期轮换的时间原则上定为5年。根据实际情况和西藏的工作需要,以及进藏干部所担任的职务,分片负责的省(市)和对口支援的部委,在10年之内,可以分2批或3批轮换进藏干部。选派到新疆工作的干部,在新疆工作时间为:党政干部5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年。  3.表彰先进。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表彰支援边远地区的模范、先进科技人员工作者,肯定他们的业绩和贡献,也鼓励更多的人到民族地区建功立业。  4.返回内地安置。(1)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分配、调往西藏、青海高原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不包括按协议支援的人),工作满8年后,除自愿留下者外,可以调回沿海、内地。对已在西藏、青海高原地区工作满20年,要求回沿海或内地的科技人员,可以有计划地将他们分期分批调回原派出单位或地区,也可以调回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区工作。50年代支援边远地区(不包括西藏、青海高原地区)年满55岁的科技人员,可先回内地落户。体弱多病,身体不能适应边远地区工作的,可提前退休、离休。过去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达到退休、离休年龄时,允许他们回到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除京、津、沪从严控制外,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并给予方便。(2)选派到西藏、新疆工作的干部和工人期满后,由西藏、新疆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安排他们回内地,由内地派出省市和部委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在西藏、新疆所担任的职务和表现情况,妥善安排工作。内调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平职安排,职数已满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如原为正职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可安排为副职,保留原正职待遇。专业技术干部要安排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岗位,并按其在藏、在疆的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对在西藏、新疆表现优秀的,可提拔使用。凡是自愿延长在西藏、新疆工作时间或要求长期留在西藏、新疆工作的干部,应大力提倡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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