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当事人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情形申请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现就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当事人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情形申请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条夫妻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不存在。一方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
2、新 婚姻法谁有 全文?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婚姻法。“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18 婚姻法项的规定,可视为仅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