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是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励出租人减免经营者的租金,这里提到“经营者”,主要指企业,而不是指个人,说白了只为企业减免房屋租金,至于个人租房是否减免取决于出租方意愿,住房租赁属于市场行为,不应该强制要求任何一方减免房租。
1、房东不同意免租怎么办?
你好,很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本人工作在上海青浦,2019年4月份,跟两位同事一起在青浦的郊区租了1套3居室(2居室改造房),月租金3300元,3人平摊,房租每季度付,到10月份,一位同事调动到阜外公司,自然就退租了,房租轮到我跟另一位同事平摊,考虑到租金压力,我把空余的次卧出租出去了,房子每月租金750元,水、电、气、网费按人头平摊,按照当初的协议,这个次卧只出租三个月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5日,租户说家里有事,然后就回家了,直至2月10日单位要复工,我从老家回到上海住处,联系租户,她告诉我说浙江老家在疫情期间管的严,高铁停运,暂时回不来,房租往后顺延1至2个月,出于人情考虑,我答应了,可就在今天,我又联系她该补交2个月的房租了,她居然说国家不是出台减免房租政策了吗?还说她人都没住,还要什么房租?我就直接告诉她,第一,我的房东没有给我减免;第二,你开了酒店不去住,难道人家不收你钱吗?今年春节疫情突发,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对于主动免租的业主值得尊敬,但不应道德绑架所有业主、相关机构要求全部免租,否则可能损害房屋租赁这一民生行业的良性发展,最终造成租客、业主、行业等多方共损的局面,对于房东开说,疫情期间,给你减免,那是情分,不给减免,那是本分,租户可以把自身困难跟房东实事求是讲清楚,通过友好协商,适当调整租金水平或者适当延时支付租金,不能单方面的将自己的诉求强加到房东身上。
对于此种情况,我也查阅了相关资料,明确答案就是: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是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励出租人减免经营者的租金,这里提到“经营者”,主要指企业,而不是指个人,说白了只为企业减免房屋租金,至于个人租房是否减免取决于出租方意愿,住房租赁属于市场行为,不应该强制要求任何一方减免房租,
2、疫情期间房东不愿意减免店面房租,还说不关他的事怎么办?
关于房东减租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种看法看大家觉得我说的对吗。第一你没有闲钱交房那是你的事情毕竟房客是成年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负责,第二如果房东面临着还贷压力,你背后是一个家庭,房租东背后也是一个家庭啊,其实一句话可以表明我的看法,减租是房东对房客的关怀和体谅,减租是情分不减是本分这个得看房东的意愿,你并不能强求任何人帮你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其实一个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简单的生活还是能满足的,如果为了虚荣和别人攀比去提前消费用你以后挣的钱来购买你现在所想要的东西我想这是不成熟的一个建议,以前没有分期,没有信用卡,没有花呗的时候工资3000最少都可以寸1500把,当提前消费了是不是基本上卡里存款基本为0还有很多欠款,如果我们有存钱理财的理念,拒绝提前消费每年都能存钱,何必为哪一点房租而苦恼了,做公司或者有家庭的我不讨论总结一句话,拒绝提前消费,挣多少,用多少,有闲钱可以理财可以投资可以存银行,不要为了今天的消费而用你明天的工资买单。
3、疫情时期深圳房东不减房租,而且态度强烈,请问可以去政府告吗?
你好,政府无权强制要求房东减租,房东减租是情分,不减租也是有理的,至于去政府告,完全于法无据,目前全国范围内确实都在倡议房东减租或者免租,但倡议毕竟是倡议,并不是强制性的。倡议的事项是从情理的角度,让房东出于人道主义,减租或者免租,并不意味着房东不同意就可以去政府控告,仅仅因为一次疫情就让房东同意减租或者免租,房东的权利又该如何维护呢?也有的人认为疫情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可以据此要求房东减租或者免租,这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