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怎么认定。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是我国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则,到底在农村“一户一宅”有哪些政策以及一户是否可以多宅呢,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指的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请问农村一户一宅是怎么规定的?可不可以一户多宅?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是我国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则。通俗讲,农村村民一家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到底在农村“一户一宅”有哪些政策以及一户是否可以多宅呢?醉美梨乡给你分析如下:一、“一户一宅”政策的内容?其实对于农村“一户一宅”的问题,在我的问答中已经多次提到,为了让更多的人看清弄懂,现在再纯粹的把政策性的规定详尽复述一遍。
农村宅基地分配以户为单位,这“一户”指的就是在同一户籍上的人,即以农村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口为准,一户可以有多少人呢?因为户口本记载所有家庭成员人口数量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具体几人以户籍登记结果确定。但一户人家户口本上人多、人少都不影响以户为基础单位分配宅基地的原则,换句话说一处宅基地还是按照一户分配,而不依据户籍登记人口数量多寡分配。
那么“一宅”呢!就是一处整体独立的成片土地,不能村东一处、村西一处,宅基地不论面积大小(在政策允许的面积内),只能是一个完整地块,别抬杠一块宅基地分割两段不算。有的户宅基地尽管面积没有超过规定标准,但已分散村内多处,这是不能记作该户是一处宅基地的,字面意思讲完了,再说说农村宅基地分配的原则,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本村村民;二是宅基地不能超过规定标准。
前者好解释了,后者宅基地规定标准指的是各省根据各地方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农民一户最多可以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再结合上段提起的一户人口问题,这时在分配宅基地面积多少方面,必要也必须考虑家庭人口了。人多多分,人少少分,公平合理!涉及到子女因结婚等原因分户后新申请宅基地方面,不过依据农村目前的状况,空闲且没有分到户的宅基地基本没有了吧,
所以,简单点阐述,新申请宅基地也必须满足几个条件:1.家庭没有其他宅基地;2.子女成年需要分户;3.已有宅基地没有超过标准。二、农村一户可不可以多宅?在当今农村,人多地少的严重供需矛盾情况下,一户多宅或者允许一户多宅将是对其他需要土地的本村村民,作为村民资格应享有福利的一种侵犯,而且显失公平!同时前面已经介绍,法律已经规定在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当然一户多宅不被允许了!但不能排除由于非法买卖、房屋继承、历史沿袭的有关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现象的存在,但这所有的一户多宅中,一般只有因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而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转移被法律所允许,
另外,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现象,也要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区别对待和处理。结论:在农村我国实行“一户多宅”政策,且一户不能超过具体面积标准;一户不可以拥有多处住宅,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一处多宅现象,可以按照政策分类区别对待(反正以后别想了),参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有关国务院、国土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
2、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如何认定?夫妻分户算一户还是两户?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怎么认定?当然是只一个户口本下的人口为一户,不论家庭户有几个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就山东省来说,宅基地的面积在166-264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所在地,由于人口密集,土地相对紧张,每户口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土地资源相对较多,一般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土地还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而山地丘岭区,土地资源相对较少,特别是好土地太少,所以有着特殊规定,如果山区村庄选址在平洼地带,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这一规定就是为了减少村庄建设占用好地。而如果村庄选址在山坡薄地上的,则每户使用面积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因为山坡薄地利用效果较差,可以适当多占,那么,规定只是就村庄所在地区规定,同一地方每户的宅基地标准是相同的,那么家庭户较大,户内人口较多,居住不开怎么办?其实,我国的目前家庭户构成,一般是成年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构成家庭户,过去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现象很少见,家庭户规模都不是太大,就全国来说,每户人口的规模一般在3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