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了上海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关于上海房产继承的公证事项,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公证。而该通知的废止表明上述四种情形将不再进行强制性公证,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终于可以不用公证了,即上海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了。...
更新时间:2023-08-04标签: 上海上海市房产公正上海市房产公正取消 全文阅读